人文社科-专利侵权纠纷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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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案(例二)
008专利侵权纠纷案(例二)
【案情简介】
1994年8月20日,李起胜(郑州振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二氧化锆的电熔吹球生产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为94115847,权利要求书之独立权利要求记载为“一种以电熔吹球法制造低硅含量,单斜晶形空心球粒状泡沫二氧化锆的方法。

”李起胜将该专利在其所在郑州振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生产。

1993年5月6日中国建筑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建材院)与河南省登封市小河煤矿联营成立建嵩公司,1993年底建厂,于1994年11月试产后投入正式生产,产品为熔铸耐火材料脱硅锆,与李起胜的专利产品相同。

该生产技术来源于建材院的研究成果,该研究课题1991年列入“八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建嵩公司1994年10月完成中试生产线的设备安装调试,11月进行了试运行和试生产。

建材院的研究成果1995年10月4日通过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1996年10月财政部、国家科委、国家计委颁发国家“八五”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证书。

李起胜的专利方法与建嵩公司的生产方法相比较,两者有以下不同:(1)是否在配料中加水;(2)前者配料时分层次混合,分多次投炉,分多次加入块状石墨电极。

后者则一次混合配料,投入炉中;(3)脱硅还原剂不同。

后郑州市振中电熔锆业有限公司以郑州建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1在配料中加水是否属于李起胜发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
2建嵩公司将木炭加焦炭用作复合还原剂是否是对李起胜专利技术方案中将石
墨电极粉用作还原剂的等同替换?
这种关于专利方面的侵权可以找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如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权威!
【法院判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驳回李起胜的诉讼请求。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专利法实施细则》(2003年)
第20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用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

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

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第21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附: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鉴定中心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1986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1987年被司法部授予司法鉴定权,2010年荣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心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积累,加强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业务。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团队:
主要由知识产权法专家、教授组成,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及高级工程师4名;鉴定人员中4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7位具有博士学位,并长期从事于知识产权法研究及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及实际检案经验。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内容:
1.专利类案件: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公知技术抗辩理由是否成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专利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技术方案等。

2.商标类: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相似;被控侵权物的包装装潢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否相同或相似等。

3.著作权类案件:作品的原创性;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人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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