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瓜分赌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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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瓜分赌注问题
学夫子
这是概率论中一道非常有名的题目。
今天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原题:假设在一次比赛中赢16次才算最终取胜,两名赌徒在一人赢了15次,另一人赢了12次的情况下,因事中断赌博,那么这两个赌徒应该如何瓜分赌金?
我们凭着第一感觉可以想到的,就是两个人通过15比12的方式瓜分赌金。
理由是那么地简单,因为两个人的“运气〞付出是15比12。
这个结论咋一看是非常合理的解释,但是细细一想,便发现其不合理之处:
15比12,也就是说两个人分的赌金应该是差不多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考虑,第一个人只需要在后面的赌局中赢一次,就可以把所有的赌金全部抱走,但是他的对手却需要连赢4次才能把赌金全部抱走。
显然上面的分法很不合理。
总共需要31次赌局才能分出胜负,如今已经赌了27局,还有4局没有赌。
著名数学家卡丹诺(cardano)认为,我们的着眼点不应该是已经赌过的数据,而应该是剩下的次数。
在这个问题中,以后的赌博有5中不同的结果,即前一个赌徒赢第一次,或者赢第二次‘或者赢第三次,或者赢第四次,或者一次都不赢。
因为第一次赢有1种结果;第二次赢有两种结果(两次都赢,或者只赢第二次);第三次赢有三种结果,
第四次赢有四种结果。
这四种结果都会使得前一个赌徒赢。
所以卡丹诺认为,赌金应该按照(1+2+3+4):1=10:1的比例来分。
但是对于卡丹诺的这个结果,存在着很大的争议。
因为按照卡丹诺的算法,总共就只有11种可能的结果,事实上根据我们所学的概率论,后面的4次赌局中,总共应该有24=16种结果。
除了已经占据优势的赌徒人品特别差,连输四局以外,其余的都是第一个赌徒获胜。
所以赌金不应该按照15:12,也不应该按照10:1,而应该按照更加悬殊的比例15:1来分。
我们不妨来看看卡丹诺到底错在哪里,错就错在,他对总的结果总数计算错误:第三次赢不应该只是三种结果,而应该有4种结果:3、1和3、2和3、1和2和3。
第四次赢不应该是四种结果,而应该是8种结果。
所以比例应该是
(1+2+4+8):1=15:1。
这个题还告诉我们:就算你非常接近于别人的成就又怎么样?就是因为别人更靠近成功,而你差了两步,所以别人就比你多出很多倍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