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之经济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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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笔记[1]

201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笔记[1]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体系(★★★)(P2-3)1、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宏观)和市场规制关系(微观)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主要调整两类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此,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也称市场监管法)。

2、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解释】财税法包括财政法和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

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

3、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属于市场规制法。

【解释】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二、经济法的渊源(★★★)(P3-6)1、宪法2、法律【解释】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解释】宪法 > 法律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P7)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解释1】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如全国人大)和执法主体(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

【解释2】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是重要的调控主体;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是重要的规制主体。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必过笔记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必过笔记

第一部分经济学第一章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一、市场需求:从消费者角度分析(一)、需求含义:一定时间内和一定条件下,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且能够购买的数量。

市场需求就是消费者需求总和。

(注意需求和需要的不同)}需求的构成要素:{消费者购买意愿,即有购买的欲望消费者能够购买,即有支付的能力(二)、决定需求的基本因素:(七点)最关键的因素是商品本身的价格。

1、消费者偏好2、消费者的个人收入,需求与收入呈正相关关系3、产品价格,需求与价格呈反相关关系4、替代品的价格。

一种商品价格提高,替代品需求增加(P1↑,Q1↓,Q2↑)。

如:煤气和电力。

5、互补品的价格。

一种商品价格提高,互补品需求降低(P1↑,Q1↓,Q2↓)。

如:汽车和汽油、家用电器和电。

6、预期,人们对某一经济活动未来的变动趋势的预测和判断7、其他因素,如商品的品种、质量、广告宣传、地理位置、季节、国家政策等。

(三)、需求函数、需求规律和需求曲线1、需求规律:需求量与价格呈反方向变化。

(除特殊商品,如:钻石,普通食品)。

2、需求量与需求的区别: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①需求量:由自身价格引起的需求变化。

②需求:除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引起的变化。

如:收入增加,需求曲线向右(外)平移}a、消费者收入{正常商品需求→同方向变化劣等品需求→反方向变化}b、其他商品价格变化{替代品需求→同方向变化补充品需求→反方向变化二、市场供给:从生产者角度分析(一)、供给的含义和影响供给的因素1、供给含义:某一时间内和一定价格水平下,生产者愿意并能为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数量。

市场供给是所有生产者供给总和。

2、影响供给的因素:①产品价格,主要因素,呈正相关关系②生产成本,呈反相关关系③生产技术,技术进步,使效率提高或成本下降,故为反相关关系④预期⑤其他相关产品(替代、互补品)⑥其他因素,生产要素的价格以及国家政策等(二)、供给规律和供给曲线1、供给规律:供给量和价格呈正向关系,供给曲线向右上方倾斜:2、供给量与供给的区别:①供给量:由自身价格引起的变化。

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章节必备考点

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章节必备考点

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章节必备考点在经济师中级考试中,《经济基础》是一门至关重要的科目,涵盖了广泛的经济领域知识。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以下将为您梳理各章节的必备考点。

第一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一章节中,重点掌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内容。

理解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方式。

第二章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需求和供给的影响因素是必须牢记的要点。

需求的变动与需求量的变动要区分清楚,同样,供给的变动与供给量的变动也不能混淆。

均衡价格的形成机制以及弹性的计算和应用是常见的考点。

比如需求价格弹性、需求交叉弹性和供给价格弹性,要能够熟练运用这些概念分析实际经济问题。

第三章生产和成本理论生产函数和成本函数是重点。

要明白总产量、平均产量和边际产量的关系,以及边际报酬递减规律。

短期成本函数和长期成本函数的区别与联系也要搞清楚,掌握各种成本曲线的形状和特征。

第四章市场结构理论市场结构的类型,如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各自的特点和条件要牢记。

价格歧视的类型和应用也是常考的内容。

此外,不同市场结构中企业的产量和价格决策方法也需要掌握。

第五章生产要素市场理论生产要素的需求和供给特点,劳动、资本和土地的供给曲线要熟悉。

理解工资增加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以及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在衡量收入分配公平程度方面的应用。

第六章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市场失灵的原因,如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对称等,要深入理解。

掌握政府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方式和措施,比如反垄断政策、解决外部性的方法、公共物品的供给以及对信息不对称的治理。

第七章国民收入核算和简单的宏观经济模型国内生产总值的几种核算方法,以及用支出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

消费函数和储蓄函数的关系,投资乘数的计算和应用,都是重要的考点。

201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笔记(经典)

201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笔记(经典)

经典笔记中级经济法注记图表表2-1会议的召开条件表2-2会议的召开频率表2-3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表2-5特别决议表2-4特别决议及通过方式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出资期限的比较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董事会的区别一天学好会计中级职称考试的《经济法》妙方经济法公式一增值税1. 视同销售行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3. 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4.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不含收取的增值税)5.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6. 出口不予退税货物应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外汇人民币牌价*规定税率-进项税额7. 外贸进出口公司退税应退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退税率=出口货物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物不予退税税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增值税法定税率-适用的退税率)8. 有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税额当期出口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法定税率–出口退税率)A.本季出口销售额≧同期全部销售额50%且季末应纳税额为负①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②应纳税额为负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绝对值③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应退税额9. 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委托外贸代理出口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10.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出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所征增值税)1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当期不予抵扣和退税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其余计算步骤按免,抵,退二。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预习讲义(20)精选全文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预习讲义(20)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预习讲义(19) 第十九章对外金融关系与政策一、汇率制度(一)汇率制度的含义与划分熟悉汇率制度的定义:汇率制度是指各国对本国货币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

掌握汇率制度的主要类型:传统上国际汇率制度分为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两种类型。

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采取新的分类法,按照汇率弹性从小到大,将各国汇率制度分为:无单独法定货币、货币当局安排、传统盯住安排、水平区间盯住、爬行盯住、爬行区间、事先不公布汇率目标的管理浮动、独立浮动八种。

例题:1在金本位制度下,各国货币汇率的决定基础是()。

A购买力平价B利率平价C铸币平价D黄金输送点[678190101]『正确案』C2(2009年)金本位制下的汇率制度属于()。

A自发的浮动汇率制度B自发的固定汇率制度C人为的浮动汇率制度D人为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678190102]『正确案』B3在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实行的汇率制度是()。

A人为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B自发的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C人为的可调整的浮动汇率制度D人为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678190103]『正确案』A(二)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因素①经济开放程度;②经济规模;③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及其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程度;④进出口贸易的商品结构和地域分布;⑤相对的通货膨胀率。

具体关系是:经济开放程度越高、经济规模越小、进出口集中在某几种商品或某一国家的国家,一般倾向于固定汇率制度。

相反,经济开放程度低、进出口商品多样化或地域分布分散化、同国际金融市场联系密切、资本流出入较为客观和频繁,或国内通货膨胀率与其他主要国家不一致的国家,则倾向于实行浮动汇率制。

(三)人民币汇率制度了解1994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制度沿革:1994年1月1日,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尽管我国公开宣布人民币汇率实行有管理浮动,但由于汇率变动幅度较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其归类为传统的(或事实上)的盯住汇率安排。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法律复习提纲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法律复习提纲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学法律复习提纲经济学——法律复习提纲合同法律制度1、由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建立起来的制度就是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

2、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以分为:要约、承诺两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3、合同生效要件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如下: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4、合同的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5、无效合同特征:具有违法性;具有不履行性;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6、按照无效的原因划分: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7、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效力未定的合同: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但欠缺的并非实质性要件。

分类: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

9、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10、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11、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①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②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③帝约当事人必须有过失;④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笔记)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笔记)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1. 决定需求的基本因素:消费者偏好、个人收入、产品价格、替代品的价格、互补品的价格、预期、其他因素。

2. 影响供给的因素:产品价格、生产成本、生产技术、预期、相关产品的价格、其他因素。

3. 影响需求价格弹性的因素:替代品的数量和相近程度、商品的重要性、商品用途的多少、时间。

4. 影响供给价格弹性的因素:时间、生产周期和自然条件、投入品替代性大小和相似程序。

5. 偏好的基本假定:完备性、可传递性、消费者总是偏好于多而不是少。

6. 无差异曲线的特征:离原点越远,偏好程度越高;不能相交;从左向右下倾斜,凸向原点。

7. 市场结构的类型: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市场和垄断市场。

8. 市场失灵的原因: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对称。

9. 公共物品的特点:非竞争性、非排他性。

10. 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11. 凯恩斯的消费理论: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收入是决定消费的最重要的因素;平均消费倾向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

12. 影响总需求的因素:利率、货币供给量、政府购买、税收、预期、价格总水平。

13. 影响总供给的因素:价格、成本。

14. 决定经济增长的因素:劳动的投入数量、资本的投入数量、劳动生产率、资本的效率。

15. 经济波动的原因:投资率的变动、消费需求的波动、技术进步的状况、预期的变化、经济体制的变动、国际经济因素的冲击。

16. 分析和预测经济波动的指标:一致指标、先行指标、滞后指标。

17. 经济发展的变化: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广大居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国民收入分配状况的逐步改善。

18. 三个转变: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19. 决定价格总水平变动的因素:货币供给量、货币流通速度和总产出;总需求和总供给。

20. 价格总水平变动的经济效应:对工资的影响、对利息率的影响、对汇率的影响、间接效应。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之经济学笔记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之经济学笔记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之经济学笔记经济学笔记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必经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经历特定阶段。

一方面明确现阶段社会性质,表明已进入社会主义,具备一般特征;另一方面表明社会主义还不成熟、完善,正处于不发达阶段。

即指生产资料私有制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确立,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整个历史过程。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制度基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市场经济存在的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体制产生和存在基础:市场经济与基本经济制度的结合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公有制主体地位:公有资产占优势,有量的优势质的提高,国有全民经济控制经济命脉,对经济起主导作用。

主导作用表现在对经济发展控制力上。

3.资源具有稀缺性,资源配置方式:计划和市场4.市场经济共同特征和一般规定性1)经济活动纳入市场,市场机制推动流动优化配置。

2)企业是市场主体。

3)政府不直接干预,通过经济政策调节。

4)受法律约束。

5.市场运行存在条件1)成熟主体 2)完善体系 3)健全机制 4)规范规则 5)间接调控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1)坚持公有制主体,转化机制,建立微观经济主体。

2)建立统一开放市场体系。

3)转换管理职能,以间接为主。

4)建立分配制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5)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促发展,保稳定。

二.1.所有制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实质是经济利益关系,归属和所有关系是最基本关系,所有制可分为私有、公有、混合三种。

私有制:(个体和私人资本主义)。

个体:生产资料个人所有,个体生产经营,产品与收入归个人,不同社会存在,不占主体,在我国从属公有制。

私人资本主义:存在雇佣关系。

公有制:(全民和集体)。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总结--法律第33-37章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总结--法律第33-37章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总结--法律第33-37章1."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它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现代市场经济是"混合经济",是市场力量与政府干预力量综合作用的经济形态。

法律对市场经济的调整,表现为多个法律部门的综合运用、协调作用。

具体来说,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包括三个层次:①民商法;②经济法;③其他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劳动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部门。

3.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发挥着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

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民商法主要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4.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在经济领域,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是经济关系。

5.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发展计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因而可以分化出各种具体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如计划关系、财政政策关系、货币政策关系、产业政策关系等。

6.市场管理关系是国家在市场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其内容具体包括:①维护公平竞争关系;②产品质量管理关系;③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7.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

主物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如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取水权等。

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考前速记知识点汇总

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考前速记知识点汇总

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考前速记知识点汇总1.需求价格弹性的公式点弹性:Ed=(△Q/Q)/(△P/P)弧弹性:Ed=(△Q/Q(Q0+Q1)/2)÷(△P/(P0+PI)/2)2.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小于1,商品缺乏弹性,生产者可以通过提高某产品单位销售价格来增加其销售总收入。

需求价格弹性系数大于1,需求富有弹性,产品价格降低会使消费量增加从而使生产者的收入增加。

3.无差异曲线上某一点的边际替代率就是无差异曲线上该点的切线斜率的绝对值。

4.平均固定成本曲线随产量的增加而递减,逐渐向横轴接近。

平均总成本、平均可变成本、边际成本曲线都是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曲线。

无论上升或下降,边际成本曲线的变动快于平均可变成本曲线。

5.完全竞争市场上,企业停止生产(营业)的临界点:P=AVC,市场价格P等于平均可变成本或平均收益、边际收益小于平均成本时,企业应当停止生产,以避免产生更大的亏损。

完全竞争企业的短期供给曲线是处于平均可变成本之上的边际成本曲线。

6.完全竞争生产者的边际要素成本曲线及平均要素成本曲线与要素供给曲线重合,即MFC=AFC=W1,是一条平行于横轴的直线。

完全竞争厂商的要素需求曲线与MRP=VMP曲线重合,即MRP=VMP=P×MP,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7.劳动的供给曲线是一条后弯曲线。

土地的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直线。

资本的供给短期内是垂直线,长期中也是—条后弯曲线。

8.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收入法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l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支出法GDP=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消费支出C+固定投资支出l+政府购买G+净出口(X-M)9.全要素生产率=经济增长率–(劳动产出弹性×劳动增加率)–(资本产出弹性×资本增长率),即:GA=GY-αGL-βGK10.先行指标(领先指标)∶制造业订货单,股票价格指数和广义货币M2。

滞后指标:库存、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复习重点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复习重点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复习重点27、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不仅存在失灵的可能,而且存在着功能上的缺陷,市场功能缺陷表现在: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并可能引起两极分化,市场机制对社会生产的调节带有自发性和滞后性的特点;使微观主体的经济为短期化,其所追求的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经常不一致。

28、消除外部性的微观经济政策有:税收和补贴政策;合并相关企业;明晰产权。

29、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政府的经济作用应被限定在如下一些方面:调节收入分配和进行资源再配置;制定市场规则和维护市场秩序;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干预经济运行;制定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引导资源流向。

30、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有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两种方式,间接调控实质上是一种:承认微观经济主体自主经营和市场机制作用;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参数调节经济运行的调控方式。

31、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提高经济效率和实现社会公平;经济持续均衡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水平;平衡国际收支。

32、政府在选择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时,首先要考虑本国经济运行周期的阶段特征和社会所面临的紧迫任务,当经济运行处于过冷状态时,政府应把: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作为宏观调节器控的主要政策目标,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

33、为了减少逆差,实现国际收支平衡,采取贬值本国货币的方法以刺激出口,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通常会导致国内:经济快速增长,就业机会增加;价格水平上升或出现通货膨胀。

34、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关系,从根本上说,是: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国际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35、对外贸易在一国经济中的基本作用:利用国际分工和比较优势,增进本国的财富;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提高开放度,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6、影响一国出口贸易的因素主要有:自然资源的丰裕程度;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国际市场需求水平和需求结构。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考点归纳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众多的考点。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考点的归纳,希望能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等。

平衡协调原则要求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兼顾各方利益,实现经济的整体平衡和协调发展。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旨在确保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中开展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则强调经济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权利、责任和利益的有机结合。

二、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的条件包括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以及有公司住所等。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的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分立则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以解散等。

公司清算则是在公司解散后,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处置的过程。

三、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法定要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

中级职称-经济法笔记

中级职称-经济法笔记

【特别说明】教材P17第三段: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教材P241第二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上述两个说法前者来源于民法通则,后者来源于合同法。

前者适用于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时,被代理人就知情。

后者适用于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才知情。

中级教材并未做过多解释,主要按合同法掌握相对人催告下的情形。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收购资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1年内”转让给职工表十二、董、监、高任职限制不能担任董监高把“别人家的孩子”玩死了3年,把自己整进去了5年,无限人+大债【注意1】“玩死”别人的孩子看死法:经营不善——“董事+厂长、经理”;违法经营“法定代表人”【注意2】整进去自己:黑五类经济犯罪;所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注意3】大债必须到期未清偿不能担任独立董事不懂事【注意1】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其他亲戚关系【注意2】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不独立行为限制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否则所得“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与本公司交易章程→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同类业务经“股东(大)会”同意独董特别职权⑴对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⑵就上市公司董、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及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表十三、股东诉讼直接诉讼“股东”利益受损“股东”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代表诉讼“公司”利益受损表十四、利润分配分红权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出资比例”(实缴)股份有限公司约定→“持股比例”【注意】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积金用途弥补亏损、扩大生产、转增资本【注意1】“资本公积”不得用于“补亏”【注意2】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转增后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表十五、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通知合并、分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并于“30日内”公告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设立股东会而设立董事会,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2011年中级经济师基础人工整理笔记1-35章

2011年中级经济师基础人工整理笔记1-35章

2011年中级经济师_经济基础知识笔记第一部分经济学基础一、市场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1、需求的含义:需求是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价格条件下,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

需求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购买欲望;二是支付能力。

2、市场需求:在一定时间内、一定价格条件下和一定的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或服务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数量。

市场需求是消费者需求的总和。

3、决定需求的基本因素和影响①消费者的偏好。

消费者偏好支配着他在使用价值相同或接近的替代品之间的消费选择。

②消费者的个人收入。

一般来说,消费者收入增加,将引起需求增加。

消费者收入变动将引起需求同方向变动。

③产品价格。

价格是影响需求的最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价格和需求的变动成反方向变化。

④替代品的价格。

替代品是指使用价值相近,可以相互替代来满足人们同一需要的商品,如煤气和电力。

一般来说,商品的需求与替代品的价格成同方向变化。

⑤互补品的价格。

互补品是指使用价值上必须互相补充才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商品。

如:汽车和汽油、家用电器和电.一般来说,商品的需求与互补品的价格成反方向变化。

⑥预期。

如果消费者预期价格要上涨,会刺激人们提前购买;如果预期价格将下跌,许多消费者会推迟购买。

⑦其他因素。

如商品的品种、质量、广告宣传、地理位置、季节、国家政策。

影响需求最关键的因素是该商品本身的价格4、需求函数、需求规律和需求曲线类别含义需求函数假定价格之外的其他各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需求函数表明某商品的消费者随价格的变化愿意购买的数量。

需求规律即价格与需求之间呈反方向变化的关系.也有例外,如也有钻石价格与其需求成正方向变化,钻石价格越低、需求量越小。

求曲线需求和价格关系的曲线(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横轴表示需求量(Q),纵轴表示价格(P),需求数量变动:假定其他因素不变,只考虑需求和价格的关系,需求量的变化是沿着既定的需求曲线进行的.需求变动:由于消费者收入和消费者偏好等因素的变化引起需求的相应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需求曲线的位移。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学霸笔记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学霸笔记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学霸笔记作为中级经济师考试的经济基础学习笔记,我将从多个角度来回答你的问题,以确保回答全面且详尽。

经济基础是中级经济师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涵盖了许多关键概念和理论。

下面是一份全面的经济基础学习笔记:1. 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体经济运行的规律,包括国民经济总体规模、增长速度、通货膨胀、失业率等指标。

宏观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包括总需求与总供给、经济增长理论、货币与金融政策等。

宏观经济学的政策工具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结构性政策。

2. 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研究个体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决策,包括消费者、生产者和市场等。

微观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包括供需关系、边际效用理论、成本理论、市场结构与竞争等。

微观经济学的政策工具包括价格管制、市场监管和反垄断政策等。

3. 国际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研究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全球经济运行的规律。

国际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国际投资理论和国际金融理论等。

国际经济学的政策工具包括关税、汇率政策、贸易自由化和国际合作等。

4. 经济法规:经济法规是指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等。

经济法规的核心内容包括市场秩序、竞争政策、合同法、公司法等。

经济法规的目的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5. 统计学与计量经济学:统计学是经济学中的重要工具,用于收集、整理和分析经济数据。

计量经济学是运用统计学方法来研究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的学科。

统计学与计量经济学的应用包括经济指标的计算、经济模型的估计和经济政策的评估等。

以上是关于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的全面学习笔记。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如果你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随时提问。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经济学部分复习要点 2011年经济师考试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经济学部分复习要点 2011年经济师考试

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经济学部分必看知识点
1.市场需求
2.市场供给
3.均衡价格
4.弹性
5.无差异曲线
6.预算约束
7.消费者均衡曲线
8.需求曲线
9.生产者的组织形式和企业理论
10.生产函数
11.生产曲线
12.成本函数
13.成本曲线
14.市场结构类型
15.完全竞争市场中生产者的行为
16.完全垄断市场中生产者的行为
17.市场失灵的含义
18.市场失灵的原因
19.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20.国民收入核算
21.宏观经济均衡的基本模型
22.消费、储存和投资
23.经济增长
24.价格总水平
25.就业和失业
26.政府的经济职能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27.宏观经济调控手段
28.国际贸易
29.国际资本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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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级经济基础之经济法笔记
中级经济师经济法笔记
1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制度是使市场交易得以实现并得到保障的法律制度,它是人类社会最为古老的法律制度之一。

2 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协商、议定,最终确定和认可其内容的过程。

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构成要件:1)内容具体确定2)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生效时间:到达生效立法体例。

数据电文合同,指定系统,进入该系统的时间;未指定系统,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要约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因撤回而不发生效力。

要约不得撤消: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承诺构成要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

3)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应当即时做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以信件或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新要约: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电文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时间的确定方式与确定要约到达时间方式相同。

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成立时间取决于承诺生效时间。

合同成立时间:1)合同书形式,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为准。

2)信件数据电文形式,以之前签定确认书时为准。

3)口头形式,承诺一通知形式做出,承诺到达时合同成立。

4)口头形式,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做出承诺行为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订立合同而相互接触和协商期间产生的注意义务,它包括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协助、相互通知、相互保护,及对合同有关事宜给予必要和充分的注意义务。

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须满足以下要件:1)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实施以下行为:①当事人一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泄密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3)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

4)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5)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有过错。

3 合同效力即已经成立的合同依法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其含义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自愿订立合同的原则,而合同效力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合同生效的要件:1)合同的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为了保护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并使合同效力和交易关系尽快确定下来,《合同法》赋予了相对人催告权和撤消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以前,善意相对人有撤消的权利。

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三种情形。

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表见代理,超越代表权订立的合同。

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的,则不能适用上述规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承担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与相对人自行承担合同责任。

无效合同特征:违法性,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合同无效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导致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消的法定原因有:1)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对合同是变更还是撤消,由享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自用选择,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消。

若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撤消权人的撤消权,则合同的效力溯及既往地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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