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宣贯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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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69-2007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宣贯讲稿
2007年9月于零陵
第一篇概述
第一章考核规范的修订说明
引言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臵或者授权建立并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

2、JJF1069是以部门规章的形成颁布的计量技术法规。

3、《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1)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进行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商品量检测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等任务所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结果评价的方法。

2)规范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依据和标准。

3)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200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而制定。

4)新版JJF1069从2001版到2003年版至2007
年版经过了二次修订。

一、修订的原因
JJF1069-2007版是在JJF1069-2003版修订的基础上而形成,对JJF1069-2003版进行修订,主要由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1、为了保持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与新颂布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相适应。

2、为了保持与国际标准IS0/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基本要求》和IS0/IEC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相适应。

3、考核规范颁布后,通过考核的实践,规范有需要完善的方面。

基于以上3点原因,2006年3月国家总局提出了对JJF1069-2003进行修订的要求,新版本的JJF1069-2007《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7年2月28日正式发布,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修订原则
1、符合《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
2、覆盖国际标准ISO/IEC17025的全部要求;
3、保持与国际标准ISO/IEC17011的衔接;
4、便于技术机构对规范的理解与实施。

规范增加了第12章:能力验证与其他比对,是因为机构单靠内部的管理体系管理是不够的,还需要外部的支持与验证来确保机构的能力。

机构应根据新增的和修改的内容对原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进行修改。

第二篇考核要求
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体系结构:
规范内容共12章
其中1~3章为固定格式,即:范围、引用文献、术语和定义。

而4~8章是规范的主要部分,即考核要求(考核内容),共101条款,规定了机构获得授权,必须符合的要求。

9~12章规定了考核方法。

第一章考核要求的概述
第一节考核要求制定原则
一、考核要求的宗旨
1、确保机构提供产品的合法性,即公正、准确、
可靠的计量检定和检测结果;
2、机构在贯彻计量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国际
通行的方式,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
3、促进机构的测量结果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相互承认。

三、考核要求的依据
1、《计量法》及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法制要求。

2、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对法制计量实验室提出的要求。

3、国际标准的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

4、ISO9000:2000管理体系标准的质量管理原则和以过程方法为基础的管理模式。

三、考核要求的特点
把我国的法制计量与国际法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要求有机结合。

第二节考核要求的分类
一、分类的原则:统一规定,区别管理。

统一规定:本规范的要求对所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通用的,适用于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臵或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在内容上规定了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要求。

区别管理:规定了重点考核项目和允许裁剪项目。

二、重点考核项目: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对机构的要求均作为重
点考核项目。

对于不同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尽管开展的业务范围有所不同。

但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机构的基本要求。

否则就不成其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考核组在考核工作中对重点考核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如发现不符合的,结论作不合格处理。

重点考核项目共42款,见《规范》的附录C。

三、允许裁剪的项目
允许裁剪的项目仅限于考核规范第7章“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中的一些条款,如果仅开展检定工作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中7.3.2.2、7.3.2.3、7.3.3、7.3.4、7.3.5、7.3.6、7.4.2、7.4.3、7.4.4、7.9.1.2、7.9.1.3、7.10.3、7.10.4等款允许裁剪。

考核规范第4、5、6、8章中的任何条款不允许裁剪。

第二章考核规范与ISO/IEC17025的比较考核规范是在ISO/IEC17025:2005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体情况制定的,两者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

相互联系:规范以标准为基础,在内容上覆盖了标准与校准和检测实验室的全部要求。

区别:
1、性质不同:自愿与强制的不同。

ISO/IEC17025转化为国家标准后将代替GB/T15481-2000国家推荐性
标准,由实验室自愿采用。

规范
属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执行。

2、适应对象不同:标准适应对象是所有校准和检测实验室。

规范是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这一特定对象制定的。

3、要求内容不同:标准是通用基本要求,其重点是实验室检测和校准能力的要求。

规范包括了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对计量检定机构的法制要求。

其重点一是能力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够通过有效的过程管理,持续地提供准确可靠的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

4、结构不同:标准按要素展开。

规范按过程模式展开。

全面采用了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

在内容上作了调整和补充。

5、评价程序不同:实验室(标准)认可时,技术和管理的审核是同步进行。

法定计量机构考核:是在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标准器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资格的前提下进行的考核。

6、评价的结果不同:标准是检测能力的认可。

规范考核其结果是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法制授权——行政许可。

第三节JJF1069与ISO/IEC17025的内容比较
考核规范与标准在内容上相比较,主要有二个方面的增加。

一、增加了有关法制计量要求的内容:
规范包括了ISO/IEC17025:2005标准的全部要求,还增加了我国计量法律、法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全部要求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对法制计量实验室的全部要求。

二、增加了有关质量管理要求的内容:
ISO/IEC17025:2005标准虽然贯彻了质量管理八项管理原则,但没有完全采取“过程方法”原则
考核规范中有关质量管理的要求是按照ISO9000:2000版的要求制订的,并完全贯彻了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

不仅在规范的结构上按照“过程方法”展开的,而且在内容上还增加了有关“过程方法”的要求。

如:
5.1总要求,5.2管理职责,7.1检定/标准和检测实施
的策划等内容。

表3 JJF1069-2007与ISO/IEC17025:2005的条款对照。

表3 P11
第三章主要术语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主要术语和定义
一、检定、校准和检测
1、检定
检定的定义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的对象:是计量器具。

检定的目的:判断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

活动: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的规定程序。

2、校准
校准的定义: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校准的对象:是测量仪器、测量系统、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统称测量设备。

校准的目的:确定测量设备与对应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关系,
活动:校准是一组操作,其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校准的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

3、检测
检测的定义:按照规定的程序,为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检测的目的:是物理确定检测对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

活动:检测是一组技术操作,检测结果通常记录在检测报告或检测证书的文件中。

规范中所指的检测主要是对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测。

表5检定、校准和检测三个术语的比较。

二、(实验室)能力验证
1、定义:
利用实验室间的对比,确定实验室的校准、检测能力。

能力验证:是判断和监控实验室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实验室通过外部措施补充内容质量控制方法的技术。

能力验证的方法:根据测量设备或检测物品的性质,使用的方法有所不同,但大部分能力验证具有共同的特征。

即:
将一个实验室所得的结果与其他一个或多个实验室所行的结果进行比对。

主持实验室:在能力验证计划中,具有控制、协调或参考的功能的实验室。

能力验证的类型:测量比对计划,实验室间检测计划、分割样品检测计划、定性计划、已知值计划和部分过程计划等类型。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最常用的能力验证是计量标准的量值比对活动,是保证计量标准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方法,是对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的重要补充。

三、校准测量能力
1、定义
通常提供给用户的最高校准测量水平,它用包含因子K=2的扩展不确定度表示。

注:有时称为最佳测量能力。

2、解释:
校准测量能力其实质是由于这次校准,给被校准的仪器带来的误差,或者说校准工作本身的误差。

误差是会传递的,经过这交校准后,它就传给了被校准的仪器。

测量能力指数:Mcp =p/2v
p—被校准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

V—校准测量扩展不确定度。

构成校准测量不确定度的因素有:校准所使用的标
准器具的误差,被校准仪器的误差,操作人员的误差,所使用的方法误差,环境因素的误差。

在分析计算校准测量能力时,必须先求得校准测量的合成不确定度Vc,然后再乘以包含因子就是所说的校准测量能力U。

第二节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掌握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1、基本原则是质量管理实践和理论的总结,是组织管理的普遍原则,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管理科学的原则和思想。

2、基本原则是建立和运行体系必须遵循的原则,帮助管理者系统地建立质量管理的理念,真正理解考核规范的内涵,提高其管理水平。

3、基本原则是制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重要理论基础。

规范与标准的重要区别就是全面贯彻了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4、基本原则是考核和评价机构必须遵循的原则。

考评员按照基本原则的要求开展对机构的考核和评价,才能把握考核的主线,抓住问题的本质,提高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基本原则的内容
考核规范制定采用的基本原则共10项。

一是全面采
用了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二是针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特点,增加了“以法制为基础”和“以公正性为基石”的两项原则。

1、以法律为基础
(体现在)依法建立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规范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计量法律、法规是法定机构存在的前提下,是各项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区别与其他技术机构的主要特征,也是考核规范的基础。

2、以公正性为基石
公正性是机构各项行为的重要准则,是其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是质量保证的基础。

机构公正性地位的确立,既是由其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更需要依靠自身的管理和行为规范来保证。

即:组织结构的独立性(保证判断的独立性)、经济利益的无关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及人员的良好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3、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组织依存于顾客(很重要的观念的变化),因此,机构应理解顾客当前的和未来的需求。

作用:可建立起对市场的快速反映机制,增强顾客的满意和改进顾客的忠诚度,并为机构带来更大的利
益。

要求:
1)任何一个机构均应始终关注顾客,将理解和满足顾客的要求和期望作为首要工作考虑,并以此安排所有的活动。

2)千方百计地研究,识别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及时调整自己的服务策略,采取措施,向顾客提供并争取超越其需求的服务,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怎样贯彻“以顾客为关注的焦点”的原则。

1)机构应研究,识别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对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要求、服务的方式、服务的效率和价格等方面的要求;
2)建立与“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相适应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顾客的要求在机构内部得到有效沟通,确保顾客要求的实现;
4)要监视、测量顾客的满意程度,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以及兼顾客和其他方面的利益,使机构行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

4、领导作用
领导的作用:
1)确立本机构统一的宗旨和方向。

2)创造一个使员工能够充分参与实现机构目标的内部环境。

领导作用不是单指某一个负责人的作用,领导作用是通过一个群体的作用来体现的,它是机构整个决策、引导、指挥的有序活动。

领导的能力要求:
1)观念新、有智慧、胸襟宽广、具有超前意识和正确决策的能力。

2)在实施管理和控制时,有统一宗旨和方向、创造使员工能充分参与实现宗旨和目标的内部环境等方面,能做出与众不同的成绩。

3)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和权威指挥和管理机构,让员工感到完成组织的共同目标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并为机构的事业遵守纪律,努力工作。

4)用员工的知识和能力为机构创造价值。

如果能够使所有的员工积极参与实现机构的宗旨和目标,从而使机构的竞争力增强,领导作用就能发挥好。

要发挥好领导作用,对领导者来说应做到:
1)加强学习,掌握决策和管理必需的知识,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决策能力和洞察能力。

2)要注意积累经验,收集信息,了解顾客的要求和期望,了解检定、校准和检测质量的控制过程。

5、全员参与
各级人员是组织之本,只有他们的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的才干为组织带来收益。

机构的管理是通过机构内各职能部门,各层次的人员参与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过程和支持过程来实现的。

检定、校准、检测工作的质量直接取决于各级人员的意识、能力和责任心。

因此,全员参与机构的管理是机构良好运作的必须要求。

全员参与的核心是调动人的积极性。

当每个人的才干得到充分发挥并能实现创新和持续改进时,机构将会获得最大收益。

6、过程方法
过程:—通过利用资源和实施管理,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活动。

一个过程的输出可直接形成下一个或几个过程的输入。

过程方法—是指系统的识别和管理机构所应用的过程,特别是这些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称之为“过程方法”。

“过程方法”—就是对过程进行控制,对机构所应用的过程及过程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是受控的。

采用“过程方法”的意义有以下五个方面:
1)为质量管理活动的实施提供了切入点和基本方
法;
2)为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基础要素和基石;
3)为确定相关过程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也就是输入和输出怕关系提供了思路;
4)过程方法明确指明应识别系统中所有的过程,确定过程间的相互作用,并管理每个过程及相互作用;
5)应用过程方法,可以对每个过程,过程之间的联系及过程的组合和相互作用进行有效的连续控制,确保每个过程的活动和输入、输出受控。

过程方法在质量管理和检定、校准、检测中的具体应用:
1)在质量管理中:质量管理是通过过程来实现的,管理体系是按照过程的方法组成的。

图1是管理体系过程模式的示意图,反映了构成体系的过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图1 管理体系模式
P16
2)在检定、校准、检测中的应用:
检定、校准、检测是通过过程来实现的。

规范的第七章“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就是按照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过程展开的(反映了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过程和过程之间的相互关系)。

图2 检定、校准和检测实施过程流程图(P17)
应用过程,应采取的活动:
1)系统地识别所有的活动;
2)明确管理活动的职责和权限;
3)分析和测量关键活动的能力;
4)识别机构职能之间与职能内部活的接口(输入、输出);
5)注重改进机构活动的各种因素,如资源、方法等。

7、管理的系统方法
将相互关联的过程作为系统加以识别、理解和管理,有助于组织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系统的定义:将机构中为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全部的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综合考虑,即要素的集合构成了系统。

一组完备的相互关联的过程的有机组合构成了一个系统。

管理系统方法:是指对构成系统的过程予以识别,理解并管理系统就是一种管理的系统方法。

8、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是市场的需要、机构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计量部门对机构法制管理的要求。

持续改进是组织的一个永恒目标。

持续改进的意义:
1)在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中“持续改进”是精髓,是支持管理体系正常和有效运行的关键,只有坚持持续改进,才会使顾客满意,才能使管理体系日益完善。

2)建立持续改进和自我完善的机制,才能不断提升管理体系水平和满足顾客的需要和期望。

3)坚持持续改进,才能不断提高机构的产品质量,效率和降低各种成本,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持续改进的要求和方法:
1)在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构建持续改进的模式,营造持续改进的环境;
2)具体采取的方法是:管理评审、不合格工作的控制、顾客满意和抱怨处理、内部审核、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等方法建立改进的机制,保持机构的持续改进。

9、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事实:就是数据和信息
有效决策是建立在数据和信息分析的基础上。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工作实质就是评价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二是评价定量包装商品量的准确,而评价的依据是什么?评价的依据就是科学、公正的测量数据。

因此,应用“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是计量检
定机构的一项极为重要的管理原则和工作准则。

如何应用“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机构应采取下列活动:
⑴确保数据和信息足够准确性和可靠性;
⑵让数据或信息的需要者能得到数据和信息;
⑶使用正确的方法分析数据;
⑷基于事实分析,作出评定或决策并采取措施。

10、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应用与供方互利的关系原则是因为:组织与供方是相互依存的,活劳动关系可增强双方创造价值的机会。

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机构与提供服务,提供供应品的供应方和校准、检测分包方之间的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建立相互依存和互利的关系,这对机构和供方者是有利的。

表 6 管理原则在考核规范中应用的对应条款P18
第四章组织和管理
依法设臵机构是指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臵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本条是对依法设臵机构提出的应具有的法律地位要求。

本条有三个层次的要求:
1)必须是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依法设臵的机构必须具备4个条件
⑴依法成立;
⑵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臵的文件。

要求:必须省级以上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省级以上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提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设臵文件,并报省级以上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3)其负责人应具有法人资格证明和相应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任命书。

机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有合法的法人资格证明和符合干部管理权限的干部任命文件。

本条款是针对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需要授权社会其他部门建立的计量技术机构提出的要求。

本条款表述了两层内容:
1)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被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地位的合法性有三项要求:
一是必须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同意授权的证明文件;
二是其单位负责人应有法有人资格的证明,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三是单位负责人要有其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

2)第二层内容是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被授权机构法律地位提出的要求,除应满足上面一、三两条要求外增加了两项要求。

一是必须要有独立的建制。

即独立对外开展检定、校准、检测业务、独立对外行文、有独立财务账号或账目、独立核算。

二是有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
其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对机构:要授权前面所述的“四独立”。

对个人:授予委托管理权(母体法人代表不担任机构最高管理者)授权文件格式:姓名、事项、权限和期间
本条款是针对还从事检定、校准和检测以外活动的被授权的机构提出的要求(如自来水公司授权水表检定)。

要求1对机构所在的组织:组织应该明确涉及或影响机构检定、校准或检测活动的关键人员的职责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要求2对机构:机构的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应有相对独立性和可信的公正性。

生产、销售及财务部门不能对机构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施加任何影响。

为此,必及规定这些部门中关键人员的职责。

要求3对机构的工作人员:作为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应具备抵御影响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或其他方压力的能力,并制定相关的制度实施有效控制。

第二节法律责任
《规范》对机构提出的法律责任共2款
4.2.1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法律赋予机构的职责是:
1)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并进行量值传递;
2)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和测试任务;
3)起草技术规范;
4)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4.2.2款是机构必须对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责任和义务是:
1)按计划,按要求完成计量基准,标准的研究和建立,并开展量值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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