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婚姻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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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分割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 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 则判决。
3、判决财产分割的方法 4、离婚时夫妻房屋的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 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 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 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 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 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 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 一方进行补偿。(解释三)
陈月明在无意中发现张玉莲竟在服用避孕药,顿感 受到欺骗,质问张为何欺骗他,夫妻二人为此反目, 产生矛盾,2002年4月陈月明向法院起诉,要求 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对离婚均无异议,但在财 产分割上存在分歧。 经法院查明:两人共有存款25万元,婚后购置了 一套140平方米的商品房;陈月明结婚时父母指明 赠与给他的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陈月明共获金 牌2枚,银牌1枚,奖金4万元;张玉莲购买的分红 型保险4万元。
【案例】庄某与张某离婚一案,讼争房屋系 张某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主要出 资为张某,产权登记在张某名下,婚后又归 还了34 300元房贷,并进行了装修。诉讼 中,双方对婚后归还房贷及装修费用的资金 来源各说不一,但均未提供证据证明。最终, 法院判决房屋归张某所有,同时推定婚后缴 纳的房款及装修费用为夫妻共同出资,离婚 后由张某应就双方出资份额相对应财产增值 部分和装修添附的现值对庄某进行补偿。
之后李某向房产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又以讼 争房屋作为抵押,贷款25万元用于支付房款。 2011年陈某某、李某办理了产权证。现陈 某、刘某要求按出资比例对讼争房屋享有所 有权。法院认为陈某、刘某江都卖房投入款 40万元,已超出30万元的讼争房屋购买价 格,最终判决房屋产权归陈某、刘某所有。
婚后指定赠与及奖牌、奖章和分红型保险金在离婚 时是否可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陈月明系省级运动员,与某外企白领张玉莲相恋, 1995年结为伉俪。1998年由于张玉莲在工作中 表现出色,升为业务部门经理,工作更加繁忙,而 陈月明退役后当了游泳教练,也少有空闲,但双方 仍夫妻恩爱,日子过得很是甜美。但是,陈月明的 父母因抱孙心切,多次在陈月明面前提起。陈月明 便向张玉莲提出。张玉莲眼看实在无法违背公婆、 丈夫的心意,就答应生一个孩子,可过了一年也没 怀孕。
过错方要求离婚,法院应否准许? 王某(男)与张某(女)于1982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一度 感情较好,1984年生有一女王霞,现在高中就读。王某在80 年代末辞职经商,收入较多。张某因单位效益不好而下岗后, 在家从事家务。从1995年以来,王某与秘书夏某发生不正当 性关系后就经常借口工作忙不回家。一日张某在街上偶遇丈夫 王某与夏某亲密之状,才明白事出有因。张某自觉与王某感情 尚好以及经济原因,认为王某可能是一时糊涂,因此就未曾声 张。岂知夏某不愿甘作情人,怂恿王某离婚,而张某坚决不愿 离婚,王某则干脆搬出家门,与夏某公开同居,也不给张某生 活费。并于2001年12月3日向人民法议离婚未果 的情况下,原告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 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则以双方签订 的财产分割协议为依据,要求财产分割按协 议内容执行。法院认为,该协议并未生效, 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对该案 进行了调解。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登记
(四)判决离婚的条件 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 2、关于判决离婚理由的例示性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 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的,应准予离婚。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 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 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 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 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解释三)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 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 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 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 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 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解释三)
在审理中,法官询问张某,如果王某坚决离婚,是否要他给付 离婚损害赔偿费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作如何处理。张某表示坚决 不同意离婚,也不要赔偿费,也不存在分财产的问题,只是要 求法院惩罚王某的“包二奶”行为并每月按期给付自己和女儿 生活费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的“包二奶”行为属实。现有的夫妻共 同财产包括房屋、存款、资金等总价值52万元,王某现每月 收入8000元。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确无和好的可能,遂 判决离婚。并判决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张某。女儿已成年,根 据本人意愿,随母亲张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教育费 1700元。张某的其他要求,不予主张。
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离婚法律后果概述 二、离婚时的财产清算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财产分割的范围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 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 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 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节 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制度概述 (一)协议离婚的概念和特点 (二)协议离婚的方式 1、户籍登记程序 2、行政登记程序 3、司法裁决程序
二、我国现行协议离婚制度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必须有离婚的合意 3、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财 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
(三)离婚登记的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要求人们法 院重新处理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 2、关于假离婚问题
第三节 判决离婚
一、判决离婚概述 (一)判决离婚的概念 (二)判决离婚的立法例 1、过错主义 2、目的主义 3、破裂主义
对于张玉莲所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具有投资经营和人身保险的双重属性虽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但是张玉莲购买保险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其间所保的应属于共同财产其所交的保费和分红所得应当对半分割可以由保单持有人张玉莲拿出一半的钱补偿给陈月明
第七章 婚姻的终止
第一节 概述
一、婚姻的终止 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 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一)婚姻因配偶死亡而终止 1、婚姻因配偶一方自然死亡而终止 2、婚姻因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而终止 P126-128
王、张二人均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王某认为:家庭现 有财产是自己一个人挣来的,张某无权分割,女儿已满18岁, 属于成年人,自己再无负担抚养费的义务。因此,请求二审法 院撤销一审有关财产分割和抚养费的判决,维持离婚判决。张 某认为:王某道德败坏,自己“包二奶”还要求离婚,一审法 院判决离婚是是非不分,支持歪风邪气,要求撤销一审离婚判 决。并表示,如果二审法院硬要维持一审的离婚判决,那么应 分给自己现有财产的三分之二,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3万元。 此外,离婚后无生活来源,王某应一次付给自己生活费5万元。 经二审调解无效。遂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上诉请求。 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王某诉称:自己与张某虽系自由恋爱结婚, 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是在婚后,张某不思 进取,在家经常打麻将,所有生活上开销全 是我一人所挣,思想上、生活上与我的兴趣 爱好差距日渐增大,双方感情基础已破裂, 无法共同生活,请求与张某离婚。
张某辩称:自己与王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 前有感情基础,婚后双方生有一女,因下岗 后也曾想再找工作,但王某称经济上也靠不 上我,还不如在家照顾好女儿。此后他回家 我什么也没让他做,把女儿也照顾得很好, 周末全家人还一块出去玩。主要是从夏某出 现后,他喜新厌旧,希望法律能惩罚他“包 二奶”的行为,但我不愿意离婚。
(二)婚姻因离婚而终止 1、离婚的概念和特点 2、离婚的种类 3、离婚与无效婚及可撤销婚的区别 4、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离婚立法主义的变化 1、禁止离婚主义 2、许可离婚主义
(二)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发展 1、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2、1930年国民党政府民法亲属编的离婚制 度 3、新中国成立前革命根据地的离婚立法 4、新中国成立后的离婚立法
法院的两次判决都是正确的。 第一,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正确的。《婚姻法》规 定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出现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条 件;第二,法院判决张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合法。第三,二审法院没有判决王某承担损害赔偿 费符合法律规定。张某可保留这一诉讼请求,可在 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过期不提出时,则视为放弃这 一权利。第四,法院判决王某负担女儿王霞的抚养 费是公正的。第五,张某要求王某一次性给付生活 帮助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 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 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 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 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 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 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 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判决离婚理由的表述方式 1、列举式 2、概括式 3、例示式
二、我国现行的判决离婚制度 (一)判决离婚的适用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 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诉讼。
(二)判决离婚的程序 1、有关部门的调解 2、诉讼内的调解 3、判决
(三)有关离婚问题的两项特别规定 1、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 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问题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 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 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 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 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 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 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 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陈某、刘某与陈某某、李某系公婆与 儿媳关系。2009年双方约定共同出资购买 房屋。2009年6月,陈某某、李某支付1万 元定金预定了讼争房屋。2009年7月,陈某、 刘某将其所有的江都一套房屋以40万元出卖 给张某,所有房款由李某收取。后陈某与李 某签订家庭沟通协议,载明讼争房屋新房办 产权证时,陈某、刘某应列为共有权人,共 有份额占江都卖房投入款的比例即可。
【案例】原告蒋某与被告张某于2007年结 婚,婚后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10年,在 一次激烈争吵后,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并签 订了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去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价值60万元的住房归张 某所有,银行存款10万元归李某所有。一段 时间过后,夫妻双方和好了,二人没有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但张某将离婚协议保留了下 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