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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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13
•【字号】凉府办函[2008]254号
•【施行日期】2008.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
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2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

根据《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监发〔2008〕6号),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2007年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成果,全面了解和掌握2008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价款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以及土地出让价款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价款征收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范围和内容。

1.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回头看”检查。

主要检查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对存在问题组织查处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有关地方严肃认真地予以纠正。

2.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按照监发〔2007〕6号文规定的清理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建设用地进行清理。

重点对出让规划条件的管理、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操作规范、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以及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库、土地出让收支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安排部署,对土地闲置情况进行清理和处置后,要继续加强对闲置土地执行有关处置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4.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对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土地管理、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

对于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

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废止;部分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修订。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采用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市要在去年已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班子的基础上,及时补充人员,完善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清理检查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2.自查自纠阶段。

2008年10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回头看”检查工作。

2009年1月5日前,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范围、内容对2008年供应的土地逐宗进行清理,对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并填报相关表格。

同时,要完成闲置土地处置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督促检查阶段。

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规划和建设局、州审计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各县市要做好迎接国家五部(署)、省五厅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4.总结报告阶段。

各县市要认真填报所附表格,其中附表1、5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填报,附表2、4由县市财政局填报,附表3由县市监察局填报。

各县市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审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情况,共同起草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09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相应的州级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凉山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由许正模副州长担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蔡光阳、州监察局局长胡绍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张邛林担任副组长。

州委宣传部、州法院、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规划和建设局、州审计局、州公安局、州法制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房管局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蔡光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胡绍定、张邛林同志兼任。

各县市要把专项清理检查工作作为推进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重要抓手,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和协调机构。

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

为继续搞好专项清理工作,由州监察局牵头,继续实行去年建立的“专项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制度落实,人员到位,工作有实效。

联席会议每月初召开一次,总结上一月各县市的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县市的工作,研究专项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把握政策,规范完善制度。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工作。

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主动研究清理检查中出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推动制度规范的落实和完善。

各县市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之间的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各县市要结合200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对工作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重点检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

各县市监察局要注意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专项清理检查的任务。

(四)严肃查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市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审计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州监察、国土资源、财政、建设、审计部门将选择部分重大典型案件,进行联合直查或督办。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实施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地区,要严格进行问责。

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要填报《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件:1.200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表(略)
2.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汇总表(略)
3.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略)
4.2008年土地出让收入征管情况统计表(略)
5.四川省建设用地供应宗数统计表(2008)(略)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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