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税务系统1999年度和考核199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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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税务系统1999年度和考核199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9]218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
【发布日期】1999.11.17
【实施日期】1999.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税务系统1999年
度和考核199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国税发[1999]218号1999年1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团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税务系统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1999年度并考核199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青文字[1999]8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1999年底至2000年初开展1999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和199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1999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参加全国税务系统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所有青年集体。

(二)评选标准
依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评选199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国税发[1996]19号)中所规定的有关标准(年龄标准变更为:青年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评选出各省(区、市)税务系统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的青年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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