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公司苏州、广州和深圳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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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公司苏州、广州和深圳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5.16
•【文号】保监国际[2007]560号
•【施行日期】2007.05.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公司苏州、广州和深圳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560号)
日本财产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苏州、广州和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批准西裕儿担任日本财产保险公司苏州代表处首席代表;批准坂梨彰则担任日本财产保险公司广州代表处首席代表;批准南部宏明担任日本财产保险公司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