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民政局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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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民政局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9.04.24
•【字号】兰民发〔2019〕57号
•【施行日期】2019.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兰州市民政局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兰州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民政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兰州市民政局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兰州市民政局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兰州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4日
兰州市民政局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高全局系统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资源再生利用和循环经济水平,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兰州市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兰垃圾分类办发〔2019〕6号)要求,稳步推进局系统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工作和生活环境,增强广大民政干部职工文明卫生素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决策部署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完善机构、试点探索,全面推广、整体推进,巩固成果、实现目标”三步走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建设,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逐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努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文明素养和全系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为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打造“都会城市·精致兰州”,贡献民政力量。
二、工作目标
总结2018年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发挥党建引领、领导带头和党员先锋作用,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切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检查考评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局系统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覆盖区域知晓率和分类投放设施配置率分别达到95%和100%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组织体系、加强党建领导、开展广泛宣传,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
1.建立垃圾分类专项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武汉会议精神和我市生活垃
圾分类工作现场会要求,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视程度,成立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统筹谋划全局垃圾分类工作。
2.加强组织作用发挥。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建工作,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宣誓、签订分类承诺书、党日党课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领导带头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基层组织的感染力、号召力和共建力,以党员干部为基石,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增强宣传发动效果。
采取传统手段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将垃圾分类纳入日常学习交流,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在公共场所张贴公共机构分类指南和细则,利用LED屏或展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落实市机关事务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
善于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内部宣教、街巷宣传和入户讲解活动。
充分发挥道路指示牌等宣传阵地作用,调动和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结合创文、创卫等工作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教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和环保意识。
集中开展《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守法意识、提高广大民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
率。
(二)加快分类片区建设,注重区域整体推进,实现局系统各单位公共机构全覆盖
1.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片区建设。
开展以单位为基本单元的垃圾分类片区建
设,按照覆盖范围60%的目标,确定分类片区数量和位置;从宣传教育、硬件设施、组织体制、收运体系、处理设施、检查考评等多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单位职工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逐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区域工作整体推进。
2.积极推进局系统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要求,全覆盖强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落实持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投放设施配备,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和管理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生活垃圾社会配备率、宣传覆盖率和人员知晓率均达到100%的目标。
3.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社会组织职能职责,倡导入会企业和个人落实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三)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建立长效管理和检查考评机制
制定全局2019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落实对局属各单位的督导检查考核,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半年考核排名和不定时暗访制度,切实建立长效机制和检查考评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评选指标,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各局属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自考评指标,并定期开展检查考评工作,确保分类工作末端有效落实。
四、生活垃圾分类区域和要求
(一)强制分类区域
局属各单位办公场所。
(二)强制分类的类别
1.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
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单位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
3.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它垃圾。
除上述规定的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绿化养护和公园绿地等绿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枝叶、树木,大型废弃物垃圾(家具)、破旧瓷器、瓦片尘土、污染纸张、一次性餐具、烟头等。
(三)强制分类要求
1.标识设置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应在适宜的地方摆放4种颜色的垃圾分类收集标准桶,其中蓝色标准桶收集可回收物,红色标准桶收集有害垃圾,灰色标准桶收集易腐垃圾,黄色标准桶收集其它垃圾,并张贴统一标识。
2.投放暂存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投入相应的垃圾容器,其它垃圾和易腐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定时回收或临时暂存于相应的收集标准桶内。
3.设施配置
根据四分法要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办公室配备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办公区域至少配置一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有食堂或者绿化带的单位根据需求配备易腐(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收运处置
(1)有害垃圾由取得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至规定的场地处置,禁止有害垃圾混入其它类垃圾,禁止将有害垃圾随意处置。
(2)可回收物可由市供销社下属的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或通过购买服务的社会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3)易腐垃圾中的厨余垃圾由取得厨余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至厨余垃圾处理厂处理;其余垃圾由各区环卫部门运输处理。
(4)其它垃圾中的园林绿化部门产生的枝叶、树木等垃圾由各区县绿地管护所自行收运处理;大型废弃物垃圾(家具)尽可能采用社会化处理方式回收再利用,对无法回收利用的交由区县环卫部门定时定点收集拆解;其余垃圾交由辖区环卫部门收运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充分认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态度,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2019年工作任务明细,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确保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指导局属各单位和职责场所落实垃圾分类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分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留存相关文件资料。
(二)加大经费支持,保障工作运行
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等所需经费,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落实工作进展报送制度,确保信息互通
为方便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梳理汇总全局系统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按时向市相关部门报送,请各局属单位务必于每月22日之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局办公室,并及时将特色亮点工作以简报形式上报,报送的材料要内容翔实,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