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剂有效期预警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试剂有效期预警制度
一、试剂有效期预警制度是什么?根据国家药品管理局《医疗机构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供应、保管、分发和回收各种毒性、麻醉药品,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库房或者专柜,指定专人负责。

”从而明确了医院毒性药品必须由具备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登记后方可领取毒性药品,而且每批次的毒性药品都要建立毒性药品验收记录,因此临床医生就有责任将各种常用的毒性药品按照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如何判断毒性药品已经超过有效期或即将过期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毒性药品有效期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二、试剂的有效期与包装上所标注的时间不符或试剂在使用过程中失效,这些均属于无效试剂,应及时进行销毁,避免对病人造成危害;而失效试剂又会影响病人诊治疾病,甚至延误诊断治疗时机。

例如:5%苯巴比妥,是安眠镇静药物,作用缓慢持久。

该药液开启后应在4周内用完(开瓶后12个月)。

假若您手头没有此药液,但却放在4周前配好的其他液体里。

结果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就是说,试剂失效了,因此病人需重新购买一支有效的5%苯巴比妥药液才能做出正确的诊断。

另外,不少抗菌素类药物等化学药品也存在失效问题,尤其是儿童,更易失效,这时就得联系厂商,寻求解决方案。

- 1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