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生产场所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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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生产场所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重要生产场所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处置荔浦供电分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要生产场所火灾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桂水电司生〔2010〕64号)、公司《处置人身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处置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重要生产场所火灾事故的现场处置。

二、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熟悉掌握本方案,在处置重要生产场所火灾事故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方案。

2 事件特征
2.1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危险性分析
公司的重要生产场所指仓库、办公场所、检修间、试验室、计算机房、电站和变电站。

其中,电站和变电站发生的火灾事故主要是电气设备火灾,其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见相关的主要电气设备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一、仓库(包括公司及各部门的仓库,下同)火灾
1.仓库的工具、设备、仪器及材料等备品备件归类不整齐,出现超限超量超载堆放,无预留安全通道。

堆放不符合五距(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要求。

2.仓库低压配电线路、开关、电器出现老化、损坏和发热。

3.仓库储存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油品,出现滴漏,照明灯不使用防爆型的。

4.仓库不设置“严禁烟火”安全警告标志或者安全警告标志模糊不清,对用火管理不严。

5.仓库修缮工作使用电焊、氧焊、氧割,防火措施不落实到位。

上述安全隐患,会导致仓库火灾事故,同时给扑救火灾带来不便。

二、办公场所(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办公场所,下同)火灾
主要是办公用的线路、开关、电器老化、损坏和发热的隐患,以及取暖用的电炉、取暖器等使用不当,导致火灾事故。

三、公司所属检修间、试验室和计算机房的火灾
主要是线路、开关、电器、配电箱出现老化、损坏和发热导致火灾事故;试验室和检修间中使用电焊、氧割和易燃易爆物品,防火措施不落实到位,导致火灾事故。

2.2 事件征兆
一、仓库的低压配电线路、开关、电器老化、损坏、发热的;储存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油品,出现滴漏;用火管理不严的;照明灯不使用防爆型爆炸的;修缮工作使用电焊、氧焊、氧割,防火措施不落实到位的,都是可能会造成仓库火灾事故的征兆。

二、办公场所的电气线路、开关、电器老化、损坏、发热的;取暖用的电炉、取暖器等使用不当的;下班后没有断开相关电源的,都是可能造成办公场所火灾事故的征兆。

三、公司所属检修间、试验室和计算机房的线路、开关、电器、配电箱老化、损坏、发热的;检修间中使用电焊、氧割和易燃易爆物品,防火措施不落实到位的,都是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征兆。

2.3 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重要生产场所火灾事故,会导致公司物资、设备、办公用品和资
料遭受损失,严重的造成房屋倒塌事故,甚至导致人员伤亡事故。

3 应急组织及职责
3.1 现场应急处置组
组长:检修工作班组的工作负责人,其他重要生产场所由部门领导指定当班的人员担任。

各部门领导赶到现场后由其接任组长。

成员:检修工作班组全体成员,其他工作场所的相关工作人员。

3.2 现场应急处置组职责
一、负责工作现场巡视、检查和维护管理,及时处理隐患。

二、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具体情况、应急处置情况。

四、发生伤亡事故,负责现场救治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处置程序
一、重要生产场所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采取措
施,扑灭火灾和防止火势,然后立即向其直接上级报告。

二、现场应急处置人员优先抢救受伤人员和重要设备、物
资、资料等。

三、部门领导组织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
况,进一步对事故进行处理。

四、如果火势较大值班员不能及时扑灭时,现场应急处置
组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救消防部门支援。

4.2 应急处置措施
重要生产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应做好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一、现场应急处置人员依据火灾事故的实际情况,如果必须停电的,首先立即采取停电措施,防止扑救火灾发生触电事故。

其次及时处理其他隐患,防止事故扩大。

二、现场人员立即使用消防灭火器或者消防水对准火源进行灭火。

三、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如果火灾较轻的,能够确保扑灭火灾的,立即将火灾扑灭。

如果火灾严重的,现场人员不能够彻底灭火的,立即抢救重要设备、物资、资料和搬移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油品到安全区域。

四、当公司处置火灾事故专项预案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专案指挥部)派出的灭火支援组到达事故现场时,现场应急处
置组组长立即将事故处置情况向灭火支援组组长报告。

由灭火
支援组组长依据现场情况组织抢救工作,现场应急处置组转为
协助。

五、当确认先期处置不能确保火灾扑灭时,灭火支援组组长立即报告专案指挥部,由专案指挥部决定联系上级消防机构援助。

4.3 应急报告
一、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由部门领导向专案应急办主任(生技部主任)报告。

如果联系不上部门领导,可以直接报告专案应急办主任,或者直接报告值班调度员由其转报专案应急办主任。

二、专案应急办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事故情况,由其决定是否再向上一级报告。

三、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报告事故情况。

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县安监局或者其他负有相关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5 注意事项
一、当发生火灾事故,现场人员一定要冷静,一定要先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措施,方可进行灭火,防止事故扩大,然后再按照程序报告。

二、现场人员要注意疏散与抢救火灾无关的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并设立安全警告标志带(牌),现场派员看守。

三、在扑灭火灾过程中,扑救人员一定要在上风侧进行扑救,防
止烧伤事故。

四、如果火灾现场有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搬移,而且预测随时爆炸的,现场人员立即远离火灾现场,避免发生爆炸造成伤亡事故。

五、如果火势严重,已确认不能进行任何抢救的,不能再冒险蛮干,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六、如果是油品燃烧的,不能用消防水灭火,使用砂子和干粉灭火器灭火。

七、如果火灾造成人员受伤的,要优先救治人员。

6 附则
6.1 术语和定义
一、公司应急总指挥部(简称总指挥部)
是公司常设的最高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公司应急工作,决定公司应急工作重大事项,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确保应急资金的投入和人力物力的保障。

二、总应急办公室
是公司应急总指挥部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公司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公司各类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以及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

在应急处理时,处理应急总指挥部的事务性工作。


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

人员由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三、专项预案应急指挥部(简称专案应急指挥部)
是针对专项应急预案成立的常设应急指挥机构,在公司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对专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管理、组织、协调、指挥。

四、专项预案应急处理办公室(简称专案应急办)
是在专项预案应急指挥部下常设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机构,由专项预案的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响应、处置期间的应急管理、信息汇总和上传下达工作。

在预案非启动期间,主要负责应急预案的修订、演练组织、应急准备工作督促和检查。

五、现场应急处置组
由现场工作人员、运行值班人员、施工作业班组成员、组成。

是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在现场处理的基层组织。

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设备、环境进行检查、监控、报告、警示、隔离和恢复等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控制事态发展以及现场救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求援,完成力所能及的恢复工作。

六、重要生产场所火灾事故
本方案中,重要生产场所火灾事故指仓库、办公场所、检修间、试验室、计算机房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

6.2 方案备案
本方案向电监会广西电监办、荔浦县政府应急办,集团公司安监部、生产管理部备案。

6.3 方案修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专案应急指挥部领导下,专案应急办及时组织对本方案进行相应修订:
1.公司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
2.公司应急指挥体系、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人员或职责已经调整的;
3.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4.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实施或处置方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的;
5.电力监管机构或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的。

二、本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修订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重新备案。

6.4 制定与解释
本方案由专案指挥部领导专案应急办制定,专案指挥部负责解释,专案应急办负责接受咨询和具体答复工作。

本方案的制定、修订
与解释,均要经过总指挥部的批准。

6.5 方案实施
本方案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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