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站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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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株树桥水库管理局
二○一一年水质监测站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管理、强化职责、增强责任、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与责任人协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内容如下:
党委书记:局长:
责任单位行政负责人:二○一一年二月
1
水质监测站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及责任人待遇
一、考核原则
本目标责任书包括职能工作、党务工作以及中心工作等。

考核实行百分制。

具体考核办法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各项责任目标和集体合同统筹考虑,按完成目标任务实绩计分。

二、考核细则
(一)职能工作(70分)
1、负责水库监测点的日常取样、送检工作(15分)。

每月定期到各点取水送检,每少一次,扣2分,并及时上报、发布水质监测报告,每少一次扣1分。

2、协助做好水质保护、污染调查及治理工作(12分)。

对出现情况反映不敏感,或未进行调查,或未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每次扣1分。

3、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衔接,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8分)因工作不主动或失误,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每次扣0.5分。

4、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取证,逐步负责水质化验工作。

(8分)因专业知识技能原因,造成水质化验工作不能如期开展,扣1-2分。

5、做好圣源天然水的前期工作。

(5分)制定圣源天然水的前期运作方案,按运作方案落实好相关工作。

未制定圣源天然水的前期运作方案扣1分,未按运作方案实施每项扣0.1分。

6、协助防汛值班工作。

(5分)未按要求做好每次扣0.1分。

7、完成2万元的争资任务。

(2分)
8、安全工作(10分)。

按安全目标责任书兑现,如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或被上级一票否决的,此项分全扣,并按上级政策处理,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划为基本称职,并扣除年薪的20%。

9、内部管理(5分)。

内部管理规范,企业文化建设有特色,队伍凝聚力强。

因管理不善出现上访投诉或闹矛盾每次扣1分。

(二)、党务工作(15分)
1、党建和班子建设(3分)。

积极开展党务工作,按与局党委签订的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兑现。

如有影响上级检查验收情况的每次扣0.5分。

2、党风廉政建设(3分)。

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兑现。

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此项分全扣,并按上级政策处理,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划为基本称职。

2
3、宣传思想工作(3分)。

按要求参加局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活动,未按要求参加,扣0.1分次/人。

全年上交2篇业务理论或调研文章,少一篇扣0.5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加0.2分。

单位经常组织业务学习或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6次,每少一次,扣0.1分。

按要求完成《株树桥风采》报的组稿、投稿任务,每月20日前投稿一篇,迟交或未交每次扣0.1分。

全年最少有4篇稿件在风采报上刊登,少一篇扣0.2分。

4、综合治理(3分)。

按综治目标责任书兑现,如有违反政策,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或被上级一票否决的,此项分全扣,并按上级政策处理,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划为基本职称,并扣除年薪的20%。

5、计划生育(3分)。

按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兑现,如有违反政策,被上级部门查处的或被上级一票否决的,此项分全扣,并按上级政策处理,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划为基本职称,并扣除年薪的20%。

(三)中心工作。

(5分)
1、贯彻落实局党委、局务会重要决策。

有政令不畅现象每次扣1分。

2、完成局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未按时完成局临时交办的任务,每次扣0.5分。

3、该单位相关职能工作被上级考核扣分的,相应扣5-10倍分。

(四)公认度测评(10分)每半年开展一次群众公认度测评,两次平均公认度满意率低于8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五)特色工作(加分)
1、申报在全国、省、长沙市、浏阳市产生重大影响或重大效益并被上级推介的工作;每项加1分。

2、年终考核被评为省、长沙市、浏阳市先进单位的。

由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分别加1.5分、1分、0.5分;由部门表彰的每项分别加0.7分、0.5分、0.2分。

3、此项最多加2分。

三、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在岗人员待遇
1、与机关科室负责人待遇发放办法相同。

实行目标奖,以党政正职年终实际目标奖40%为基数(副职按25%),以考核分95分为标准,考核分每增加1分,职务奖上浮2%;考核分每减少1分,职务奖下降2%。

2、在岗人员由局按每人每年4万元发放基本经费,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局发部分由管理局负责。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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