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5.18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
企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2009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紧围绕落实政策、要素保障、减轻负担、金融服务、开拓市场、项目建设等关键环节,积极主动地为各类企业搞好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创新服务载体,拓展服务形式,
优化服务质量,努力把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使企业转危为机,借机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已经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对省政府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淮政〔2008〕67号)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条对照落到实处。
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更加直接、更加有力、更加见效的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执行增值税转型政策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适当延长中小企业纳税申报期限;严格执行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地税实行税务登记“两证合一”。
加大企业支持力度,积极培植新增税源。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资源型城市转型、循环经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好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循环经济引导资金等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
(二)加强调控调节,保障生产要素供应。
加强经济运行监测。
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走势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进一步提高监测能力。
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经济运行监测网络,建立重点企业信息直报制度。
加强信息引导,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
搞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强化电力运行科学调度,优化电力供应结构,确保无非计划拉闸限电;调整重点企业运输结构,降低运输成本;做好成品油、天然气供应工作。
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采取应对当前困难形势的灵活销售措施,市
容等有关部门要放宽对商贸流通企业户外宣传活动的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减免审批费用。
鼓励企业参加各类交易会、博览会、产品对接会、展销会,寻求更多的贸易机会,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从有关专项资金中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给予一定补贴。
充分利用国家各项外经贸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骨干企业加强与国际、国内大型企业的战略重组与合作,加快我市主导产业内的强强联合与重组。
引导企业加强管理。
针对部分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着力引导企业练内功、挖潜力、增效益,把加强内部管理作为降低成本、抵御风险的重要途径。
加快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综合科技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培育、认定工作,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三)强化金融服务,缓解企业资金矛盾。
合理扩大信贷规模。
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出台《关于金融系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009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增幅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加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资金保障。
围绕“双百工程”重点项目,加大对煤电、煤化工、机械制造、食品、纺织服装、陶瓷建材等六大主导产业和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投放。
加大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企业和产品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要确保对基本面较好但暂时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不收贷、不停贷,保证其资金链条不断裂。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
金融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信贷结构,提高新增信贷规模中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执行贷款条件下限。
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集合贷款。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担保机构。
延长资产评估有效期限。
积极推进小额贷款试点工作。
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分行业、分层次召开流动资金贷款协调会议。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利用并购贷款、
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矿产开采权质押、票据贴现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积极培育上市资源。
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贷款卡申领和贷款卡年审优质服务。
(四)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实现对机关效能建设明查暗访的常态化。
实施政务流程再造,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和事权分离等问题。
继续认真落实《淮北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跟踪服务暂行办法》(淮办发〔2007〕27号)。
加大行政问责工作力度,着力治理政令运行“中梗阻”现象,坚决维护市委、市政府政令畅通,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
认真做好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受理工作,加大对投诉问题办理力度。
严肃查处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和慢作为等典型案件,重点查处阻碍招商引资、全民创业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
出台《关于构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意见》,继续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精减审批环节和所需报件,提高行政审批首席代表授权率。
各部门要将清理后保留的尤其是与经济发展关联度高和企业常办的审批项目、收费项目,一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实行集中办理。
加大行政许可方式创新力度,优化审批流程。
推行统一集中现场勘察、竣工验收和联合审图,会审结果由涉及部门共享。
深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确保各类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审批监管等全部纳入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
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皖政〔2009〕22号)精神。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严格落实检查、收费的审批备案和登记制度,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及重大突发事件外,停止一切不必要的面向企业的检查活动,对未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同级监察部门备案以及未在企业如实登记的一切检查、收费行为,均视为违纪;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
和乱摊派行为。
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改革。
出台《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推行行政处罚统一原则、统一标准的基准制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同案不同罚”现象。
对各类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实行行政处罚“首错免罚”制度,对必须的行政处罚在企业有效整改前提下能减则减,能免则免。
加强对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发挥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的作用,及时了解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切实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整治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环境。
深入开展为重点工程建设保平安活动,工作范围向重点企业延伸。
严厉打击破坏、扰乱企业经营的刑事犯罪,坚决惩处“车匪、路霸”、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妨碍重点工程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优化企业发展治安环境。
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合同欺诈、商标侵权等不法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五)服务项目建设,不断增强发展后劲。
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按照更灵活、更宽松、更开放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税收、土地、融资等方面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外地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最大限度的扶持。
对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在优惠政策方面“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认真落实“投资优惠卡”制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解决开发区、工业园区内部分企业未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
全力搞好项目服务。
对企业新、扩、改项目,实行全天候、全过程服务。
发改、环保、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工商等部门要完善项目协调联动推进机制,从简从快做好立项、环评、选址、规划、用地、报建、工商登记等前期工作。
对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项目如期开工。
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切实加强用地保障。
积极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优化配置计划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确保项目建设不在用地环节受到影响。
制定出台《淮北市实行节约集约利用土
地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集约用地、节约用地、依法用地。
(六)加大帮扶力度,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落实有关帮扶政策。
认真贯彻《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淮发〔2009〕6号)精神,对困难企业实行“三缓四降两补贴”政策。
对部分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报请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期缴纳。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工业企业需要缴纳的各种规费酌情减免或予以缓交。
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引导困难企业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在岗培训等办法,稳定就业岗位。
做好停产、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积极开展向困难职工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及时解决职工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做好企业稳定工作。
三、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淮北市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各县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保证服务企业年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二)明确帮扶重点。
市委、市政府确定100户企业为重点服务企业,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别明确一定数量的重点服务企业。
建立责任部门对口服务帮扶制度,每个重点服务企业都要确定一个职能部门对口帮扶,部门有关领导为联系人,负责对企业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并于每月底向本级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活动情况。
(三)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市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企业反映和
职能部门服务帮扶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分类排队,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完成时限,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服务企业年活动进展情况。
各县区、市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四)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服务企业的具体措施,于5月底前报市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企业和社会公开承诺,承诺内容在有关媒体公布。
本意见下发后,各县区、各对口服务帮扶部门要立即进驻企业开展服务活动。
对于在服务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并抓好跟踪落实。
各级司法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能,积极为服务企业年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要积极发挥各级工会、行业协会等群团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全社会为企业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检查。
市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并会同市效能办对服务企业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准以服务企业为借口增加企业负担;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准干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泄露企业的技术及商业秘密。
各县区、各部门服务企业年活动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了解企业对职能部门的意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督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要将服务企业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把企业服务情况作为民主评议机关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
(六)加强舆论宣传。
各新闻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开辟专栏、组织系列报道等形式,加强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宣传,总结宣传一批好的典型,对各种消极倾向、不良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努力在全市形成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良好导向和舆论氛围。
各级服务企业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
监察等部门要设立专门热线电话,接受企业咨询、受理企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