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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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正文:
----------------------------------------------------------------------------------------------------------------------------------------------------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 2010 〕 17 号),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

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巩固企稳向好成果,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征程上,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是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多生快长,加快提高经济总量和增长质效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济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咸宁制造”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和商品质量安全,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全力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等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畅通市场准入,做大做强经济总量。

1. 优化市场准入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用足用活各项政策,延伸服务链条,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做多、做大、做强的投资和经营环境,积极承接沿海产业
转移,服务支柱产业提档升级。

2. 大力促进全民创业。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都放开放手发展。

鼓励有实力的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农民通过发展乡村经济致富,鼓励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待业人员就业创业。

抓好“回归创业”工程建设,促进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

注重做好企业家培养工作,树立一批民营企业典型。

3. 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构筑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帮助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解决好登记注册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 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支持优势产品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大力引导特色农产品申请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打造品牌农业。

进一步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咸宁制造”。

2. 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等广告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3. 严厉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

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无传销社区(乡村)”建设,与公安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大打击传销力度,维护群众权益。

4.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取缔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5. 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建立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加强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和自律制度建设,督促乡镇政府所在集镇及县以上城区涉及消费安全的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化妆品、卫生洗涤用品等九类重点商品经济主体全面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全面实行进货查验制度。

6. 推进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经济户口管理、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

因地制宜探索网格化、专业化、信息化等适合本地监管需要的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基础监管标准化、日常监管属地化、监测检查科学化、监管责任具体化、监管执法效能化的市场监管机制。

7. 规范执法办案行为。

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

正确行
使自由裁量权,在国家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内,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采取适当的行政处罚措施,不准重案轻处、轻案重处。

(三)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支持、工商消协牵头、多方联动配合、群众监督参与”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构建受理及时、转办迅速、调解有效、查处有力、反馈到位的消费维权工作平台。

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畅通消费者咨询申诉渠道,及时调解消费纠纷,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要将“一会两站”(消费者委员会及其在基层工商所、分局设立的 12315 联络站、投诉站)建设纳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村级组织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定期检查考核。

三、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协作联动机制
(一)建立招商引资工作会商机制。

发改、商务、招商、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咸宁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坚持“特事特办,先项目落地,后补办手续”等措施,为各类投资商创造优良环境。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机制。

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的优势,加强同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以工商为主导,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做到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健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宣传、工商、公安、监察、卫生、广电、文化、药监等部门,要按照《咸宁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充分履行职责,提高广告市场监管水平。

(四)建立日常监管执法协作机制。

各级公安、税务、质监、文化、教育、卫生、住建、规划、农业、药监、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同工商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查处取缔黑网吧、扫黄打非、打黑除恶、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四、加大对工商部门的支持力度
(一)切实解决好工商部门基层基础建设中的问题。

要把工商部门基层基础建设与政府其他部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帮助改善基层工商所办公生活条件,在两年内彻底解决基层工商所无房(危房)办公问题。

对工商部门获准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土地征用、城建规划、权证办理等方面要给予政策优惠,适当减免规费。

同时还要积极协调解决好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支持工商部门不断改善基层基础建设条件。

(二)切实解决好工商部门国有资产无有效权证等历史遗留问题。

全市工商系统国有资产规模大、分布广,因办管脱钩、体制上划等历史原因,部分国有资产无有效权属证明。

各县(市、区)政府要综合历史和现实情况,灵活掌握政策,认真研究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解决好工商部门国有资产无有效权证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切实解决好工商干部职工医保问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工商部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事业工勤编制人员的劳动保险,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与政府其他部门同等对待,统筹解决。

五、切实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地要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领导,及时听取工商部门工作汇报,切实帮助工商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要加强对工商部门的执法监督,提高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我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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