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早退、缺席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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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迟到、早退、缺席的处罚规定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及人力资源发展需要,使人员培训与发展管理科学化,满足公司人才长远发展需要,强化培训的重要性及培训工作的严肃性,特制定《关于培训迟到、早退、缺席的处罚规定》
一:关于培训迟到的处罚规定:
凡公司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开始后,迟到5分钟及以上者(凭签到),每次处罚20元。

二、关于培训早退、中途离场者的处罚规定:
凡公司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前5分钟及以上离开者(含中途离开10分钟以上者),每次处罚20元。

三、关于培训缺席的处罚规定
凡公司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前仍未签到者,每次处罚50元,培训之前能向人力资源总监请假,并经过批准者,不作缺席处理。

四、关于培训迟到、早退(中途离开10分钟以上)、缺席次数两次以上者,除给予处罚外,通报批评。

五、每次培训人数由人力资源部或培训中心确定各部门、各门店参加人数,由部门、门店负责人安排具体人员参加培训,部门、门店负责人不具体通知到个人,责任由部门、门店负责人承担,处罚及通报部门、门店负责人;部门、门店负责人通知到个人后,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

六、对于迟到、早退(中途离开10分钟以上)、缺席者,确有特殊原因,需向培训主持者说明情况,并向人力资源总监请假或说明原因,确属特殊原因由人力资源总监认定后,可免除处罚。

以上处罚金额从次月人力资源部核准的薪酬发放中扣除。

以上规定自正式下发各部门及各门店之日起执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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