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2018级年级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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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2018级年级制度汇编
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2018级(简称“电光18”)是一个充满朝气,蓬勃向上的集体。

为保持年级活力,维护年级秩序,年级追求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围绕“有才能敢展现坚守初心,有品德敢担当争做暖人”的年级理念制定了一系列有年级特色的管理规定。

年级倡导人人遵守制度、敬畏制度、按制度行事;遇到制度规范之外的特殊情况时,按“有规依规,无规依例”的准则处理。

注:年级教育班为年级日常管理机构,由年级主任(辅导员)和四名学生助理组成。

●主任:杨洋
固话:
手机:150 **** **** 邮箱:地址:电光学院B235房间
工作宣言:精细化管理全身心服务以真诚相交用真情相待
●助理:傅超
手机:177 **** **** Q Q:
工作宣言:越努力越幸运
●助理:马幅美
手机:159 **** **** Q Q:
工作宣言:坚持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坚持把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
●助理:易昊天
手机:150 **** **** Q Q:
工作宣言:见闻决定格局汗水书写未来
●助理:李诗琴
手机:175 **** **** Q Q:
工作宣言:追求卓越担当责任
一、电光学院2018级“十条规定”
(一)电光学院2018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践行“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电光精神,培养“宽、厚、重、勇”的全新一代电光学子,根据《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定本测评方法。

第一条本测评办法的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分专业、免试研究生推荐、优秀毕业生评定、就业推荐、党员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光学院本科生,每学期考评一次。

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的学生,其上一学期测评工作由原学院负责。

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技创新实践成绩、发展性素质成绩三个方面。

具体遵照《电光学院2018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执行。

(二)电光学院2018级班级量化考核管理制度
为建设年级优良学风,增强班级凝聚力,培养班级同学的集体荣誉感和创先
争优意识,现制定《电光学院2018级班级量化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班级量化考核每学期开展一次,考核时间定在下一学期的前2周;
第二条班级量化考核采用积分制,依照积分进行排名,排名前3的班级荣获本学期“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班长、团支书荣获“优秀班长”、“优秀团支书”荣誉称号;“优秀班集体”将在先进个人评选、助学金评选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指标上浮;
第三条每学年积分排名前1-2名的班级将被推荐参评“南京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南京理工大学先进班集体标兵”、“江苏省先进班集体”等;
具体遵照《电光学院2018级班级量化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三)电光学院2018级学生参与学术文化活动的制度
为拓宽学生知识领域,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学术文化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参加学术文化活动的类型为年级教育班以通知形式指定的校内外学术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报告会、讲座、演出等;
第二条每次学术文化活动前,年级教育班会给出每个班级的名额指标,由班团上报参加活动学生名单。

第三条每学期学生参加的学术文化活动经审核达3次的,正常通过;4-6次的,在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行为规范测评项目”中加4-12分;0-2次的,在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规范测评项目”中减4-12分;
第四条每学期学生参加的学术文化活动少于2次(不含2次),则取消该生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和本学年先进个人评定资格;大学前3年少于14次(不含14次),原则上不给予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五条每次活动后,年级教育班将汇总学生参加学术文化活动的情况,并
公示结果;凡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后3天内与相关助理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在参加活动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本学期参与次数2次。

情节严重的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鼓励广大同学,在参加年级指定的各类学术文化活动的同时积极参加其它各类学术文化活动,拓宽知识面,丰富课余生活,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四)电光学院2018级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
为方便管理,年级实行严格的请假分类制度,现整理如下:
第一条行课请假:直接向任课教师提出请假申请,填写假条,由任课教师决定是否批准。

第二条离校请假:学生前往年级主任办公室(电光学院B235室)填写《离校请假条》,签字、盖章后方可离校,返校后应前往主任办公室销假。

第三条长假集中离校请假:在班级集中填写《长假集体请销假表》后,方可按规定的假期时间离校。

返校后,集中安排长假销假。

因故不能按时返校的,需联系分管助理及时报备情况,到校后在分管助理处销假。

不能按期返校超过1天的,需联系主任报备情况,到校后在主任处销假。

第四条重要会议请假:升旗仪式、年级大会等重要集会因故不能到会的,需向所在班级分管助理请假。

(五)电光学院2018级学生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使用电脑,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订
本规定。

第一条凡在寝室内自行配置、使用电脑的学生,需向年级教育班申请,并与年级教育班签订《电光学院学生电脑使用承诺书》,在未得到年级审批同意或未签订承诺书的情况下不得使用电脑。

第二条在正常上课、自习、熄灯以后时间内(每周日到周五,8:00—11:30,14:00—17:30,19:00—21:30,23:30熄灯后)不得在宿舍中使用电脑,其它时间段可在遵守本规定的前提下使用电脑。

第三条在大一学年内,若一学期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则电脑交由家长带回;如不服从管理,学院可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在寝室内使用电脑,必须自觉遵守《学生手册》中有关电脑使用的规定,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学生使用电脑时,不得沉迷于网络游戏、小说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在电脑上播放不健康录像、玩不健康游戏。

如被同学投诉,取消在宿舍使用电脑资格。

第五条电脑所有者应当自觉维护寝室整洁、美观,不得乱拉电线和网络线,确保用电安全;电脑所有者应妥善保管好电脑,如为他人违纪使用电脑提供便利,电脑所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第六条违规处理:
对于初次发现的,或未经登记使用的,诫勉谈话,在年级范围内通报批评;
对于第二次发现的,在年级范围内通报批评,与家长取得联系;
对于第三次发现的,给予警告处分,取消电脑使用资格,由家长带回。

(六)电光学院2018级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维护学生宿舍安全稳定,维持良好生活环境,教育班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在正常上课、自习时间内(每周日到周五,8:00—11:30,14:00—17:30,19:00—21:30)学生不得滞留在寝室;如果需要临时回寝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留寝,必须向本班分管助理请假。

第二条宿舍检查采取抽查制度,年级主任、助理、班团成员以及各班学习副班长会不定期地在正常上课、自习时间内抽查宿舍;对于未经年级允许,私自留在宿舍的学生以及违规使用电脑的学生,抽查结束后,通过年级网站通报批评;助理将在周日至周四每天检查熄灯情况,并不定期在熄灯时间内进入宿舍检查,如发现违规情况,级网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每周日到周四的晚熄灯时间为23:30,周五周六不规定严格的熄灯时间;严禁熄灯后在宿舍中打电话、视频聊天、大声喧哗、打电脑游戏等;严禁在宿舍楼道中做任何打扰同学休息的事情;严禁夜不归宿(期末期间想通宵自习的同学必须提前向年级主任申请,主任同意后才给予批准);
第四条年级学生应遵守学生公寓管理有关规定,服从住宿管理,维护宿舍安全稳定;学生应接受年级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对宿舍卫生、安全和学生住宿行为等的检查督促;在外租房住宿的,应由本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认可,经所在年级同意,学院批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违规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违规同学的处理:对于初次发现的,给予诫勉谈话,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行为规范板块”扣3分;对于第2次发现的,在年级范围内通报批评,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行为规范板块”扣3分;对于再次发现的且屡教不改的,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七)电光学院2018级关于跑操考核的规定
为贯彻“健康电光”的学院学生工作理念,建设“健康年级”,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跑操时间为每周周一至周五早7:00-7:30,超过7:30的不给予打
卡,视为旷操;跑操地点为第二运动场;遇下雨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跑操的,由年级三自中心于当日早上发布临时通知;
第二条前来跑操时需携带本人电光ID卡并交三自中心人员(各班体委共同参与)打卡,ID卡必须贴有本人照片,打卡时有照片一面朝上,否则视为无效打卡;跑操时每人需围操场跑一圈,鼓励多跑;
第三条根据《南京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旷操1次以旷课1学时计,当学期综合测评发展性素质得分中扣4分;缺操次数超过10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其它缺操严重的情况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条严禁在跑操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出现代打操卡等违纪行为的,每1次在两人当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行为规范项目”中减4分;破坏打卡规则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ID卡由学生本人保管,每周1次在级网集中公示打卡情况,每学期末进行汇总;凡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后3天内与相关助理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条若ID卡遗失,立即上报本班体育委员补办,补办ID卡者记旷操5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跑操者,请向分管助理及时请假报备,获得批准者,可暂停。

(八)电光学院2018级关于卫生检查的规定
为促进宿舍文明,创造优美整洁的宿舍环境,现制定电光学院2018级宿舍检查规定:
第一条宿舍卫生检查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日晚21:40。

检查人员为年级三自中心及各班生活委员。

每周将评出若干个“优”等宿舍(男生宿舍不多于6个,女生宿舍不多于3个);其余宿舍为“良”等宿舍、“中”等宿舍,“差”等宿舍;检查结果将通过年级网站给予集中公示;
第二条奖惩机制:
第三条检查标准:满分100分
注:1.检查期间,各宿舍必须留人等候检查,对于锁门无人等候的宿舍,统一按照“差”等宿舍对待;
2.上述加分扣分指在当学期综合测评的“日常规范测评项目”中加分或扣分;
3.检查人员在检查评分时应做到公平公正,各位同学也应积极配合检查。

(九)电光学院2018级学生查课规定
为建设年级优良学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年级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

第一条检查由辅导员、助理负责;
第二条抽查中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将通过年级网站集中公示;检查中出现旷课的,当学期综合测评的发展性素质得分中扣4分;检查中迟到、早退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条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学生旷课严重的,视情节,将给予学院和学校纪律处分。

(十)电光学院2018级奖学金评选规定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年级教育班对电光18级奖学金评定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校奖学金:学院会在每学期结束之后,根据上一学期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学习成绩,按照学生综合考评得分排名,由年级教育班进行审核,评选产生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0元,按学生人数的1%以内评定;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按学生人数的4%以内评定;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50元,按学生人数的10%以内评定;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元,按学生人数的15%以内评定。

以上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学生上一学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产生,综合考评成绩综合考虑了考试成绩、科技实践创新活动、发展性素质活动等,科技实践创新加分与发展性素质活动分别以2学分和1学分计入,具体计算公式见下:
当学期综合测评成绩=
前N学期综合测评成绩=
其中学习成绩由学生本人的考试成绩计算,科技实践创新成绩由学生本人根据具体加分办法进行计算,发展性素质活动把包括日常行为规范则(年级教育班负责日常考核)、学生工作社会实践等,并记录在学生的《综合考评册》中。

每个学期的科技创新实践成绩与发展性素质成绩均从0开始加,上限100。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个学年,年级教育班会按1.5%的比例,推荐并评选产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并上报学校审核(每人每年8000元,加盖教育部印章,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最高奖学金荣誉)
第三条社会与企业奖学金:每个学年,年级教育班还将根据学生全年的综合表现,集中酝酿并推荐若干优秀学生,参加全校的航天科技奖学金、航天科工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夏普奖学金、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等各类企业与社会奖学金的评选。

二、电光学院2018级“六条红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校院和年级有严格执行的纪律规章和相关管理规定,概括为“六条红线”。

年级教育班在日常管理中,高度重视管理红线,一旦发现有违反红线的,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一)考试作弊红线
各类考试中夹带作弊、抄袭作弊和其他各类考试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后,学校将永久剥夺该生发放学位证书的资格,学生毕业后只能拿到一张毕业证书)。

考试中,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私用电器红线
学校明令禁止学生使用电炉、电热水杯、热得快、电炒锅、电火锅等功率在300W以上的电器,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

如造成责任事故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开除学籍,必要的应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不假离校红线
学生不经过正式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学校旷课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0学时且不足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20学时且不足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30学时且不足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40学时且不足5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累计达5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凡因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的,请一定按照管理规定,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离校。

(四)私自外宿红线
学生未经许可夜不归宿,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给予警告处分;私自调换、占
用、出租床位或私自留宿外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生不办理外宿手续,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给学校带来恶劣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五)滋事打架红线
凡参与打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打人致伤,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打人致伤,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需赔偿受伤者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必要的应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私刻公章红线
根据学校管理规定,私刻、伪造公章,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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