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家电下乡“两个一”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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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家电下乡“两个一”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9.07.14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家电下乡“两个一”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石柱县家电下乡“两个一”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石柱县家电下乡“两个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家电(汽摩)下乡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123号)、《市家电办关于印发家电下乡“两个一”补贴程序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县作为“两个一”补贴程序的试点县,决定在补贴程序实行“农民现场购买,现场就地申请领取补贴”的“两个一”方案。
现就石柱县家电下乡“两个一”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按照“国家确定政策,地方组织实施,企业定点销售,农民自愿购买,财政直补农户”的办
法,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促进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最终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通过“两个一”的直补政策,充分体现“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使农民更加方便快捷。
二、目标任务
在政策实施的四年时间里,让家电(汽摩)下乡政策惠及每个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及大部分农民家庭,让全县农民充分享受国家政策带来的实惠。
全县12.45万农户中,至少9万农户以上购买家电(汽摩)下乡产品,购买率达80%以上。
全县家电(汽摩)下乡产品销售总额每年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且每年呈20%以上的增幅。
争取每年实现“132”的目标,即“1个模范区县、3个模范乡镇、20个模范网点”,使我县的家电(汽摩)下乡工作在全市领先。
三、补贴办法
(一)“两个一”补贴程序办法
“两个一”补贴程序是:农民购买家电(汽摩)下乡产品在一个单位申报,一个工作日内获得补贴资金。
具体办法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乡镇(街道)财政部门进行补贴资金清算”的办法,即农民带齐相关证件后在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销售网点当场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代理审核,若购买人符合补贴条件,则销售网点垫付资金直接予以补贴。
销售网点必须留存产品标识卡、发票、购买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购买人页)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资料录入准确性。
垫付资金后,销售网点可自行安排时间至所在地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办理清算手续,清算时需提交以上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乡镇(街道)财政部门在收到所在地销售网点结算申请后,一周内完成审核并将结算资金拨付销售网点的银行账户。
具体补贴程序由县财
政局另行规定。
(二)补贴对象
凡我县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以下简称“我县农民”),在规定时间内,在我县范围内的任何家电(汽摩)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轻型、微型载货车可换购)补贴类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均可以按照规定申领财政补贴。
(三)补贴产品及标准
1.家电类产品
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包括壁挂式空调和落地式空调)、热水器(包括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以下简称家电类)可享受补贴。
具体补贴产品品牌、规格和型号以商务部和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凡我县农民购买以上品种的补贴类产品,均可享受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13%的补贴。
补贴类产品零售价不得超过财政部和商务部公告的中标产品价格。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负担。
其中,中央财政负责80%,市级财政负担20%。
每个农户每类补贴产品给予财政补贴的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2.汽车摩托车类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财建〔2009〕153号)包含的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以下简称汽车摩托车类),均可作为补贴车型。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凡我县农民购买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或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后享受销售价格10%的财政补贴,购买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每户限购一辆。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凡我县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
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载货车,可享受换购销售价格10%的财政补贴。
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
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或微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
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必须为同一农民。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凡我县农民购买摩托车后,可享受销售价格的13%财政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每户限购两辆。
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办法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本办法所称的微型载货车指总质量1.8吨以下的机动车辆;本办法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在2009年3月1日后至本办法下发前农民购买或换购的补贴类汽车,可以按照规定申领财政补贴。
在2009年2月1日后至本办法下发前农民购买的补贴类摩托车,可以按照规定申领财政资金补贴。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
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补贴类汽车和摩托车产品都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标注有下乡标识,农民在购买或换购时,请认准标识。
四、销售网点管理
(一)销售网点确定
1.家电类
(1)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要求。
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
点;必须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2)销售网点备案登记程序。
各中标销售企业必须完整准确填写《销售和维修服务网点登记表》,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销售企业与销售网点签订的协议及授权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到县家电办(商委)进行集中备案登记。
2.汽车摩托车类
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摩托车销售网点均可向我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委)备案:(1)必须是汽车摩托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必须注册为企业;(3)必须配备联网设备和电脑操作人员;(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能力;(5)必须先行将店面按要求规范;(6)无违规及不良记录;(7)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条件。
县家电办在接到申请后,先进行资格初审,再对销售网点的规范化建设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均可成为我县销售补贴类汽车摩托车的销售网点。
(二)销售网点建设规范
1.家电类
县级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指定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要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及演示区,落实专人负责演示,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备案销售服务网点应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2.汽车摩托类
销售补贴类汽车摩托车产品的销售网点,必须在销售网点的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销售补贴类汽车摩托车产品”标示牌,张贴补贴类汽车摩托车产品告示和购买须知,向农民群众明示本网点销售汽车摩托车的生产企业、产品型号、价格及补贴资金申领程序、办理购买或换购机动车相关手续等情况。
网点的具体建设标准参照《重庆市家电下乡工作网点建设规范》或根据市、县家电办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销售行为规范
增强服务意识,各生产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落实导购人员向农民讲解购买补贴类家电、汽车摩托车产品的注意事项。
准确开填票据,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还需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并按照要求将购买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坚持送货上门,执行退换货制度。
各销售企业、网点要健全自己的维修服务体系,方便农民维修服务。
销售网点及所属企业总部要建立24小时服务热线,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受理和限时妥善处理投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家电下乡工作统筹指挥和全面实施,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委)牵头负责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措施、督促管理、跟踪考核等日常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和健全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各乡镇将领导小组名单报县商委(联系电话:73336215),以利上下协调,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县家电办印发的《关于石柱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既要加强协作配合,又要各负其责。
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的牵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实施。
县物价局负责家电、汽车摩托车价格监管,参与家电(汽摩)下乡联合监督检查;县经贸委负责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及企业准入严格管理、保障
下乡产品的市场供应;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县家电下乡安全工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县工商局负责对家电、汽车摩托车销售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质监局负责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和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格执行“三包”有关规定,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家电、汽车摩托车政策宣传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纪律检查;县审计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管;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发票的监管工作。
(三)加强网点规范化建设
县家电办要指导和督促全县家电(汽摩)下乡销售网点进行标准化建设,在门店设置、操作流程、销售行为、服务质量等方面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家电下乡工作规范》要求,统一规范、统一设置,并作定期检查。
各乡镇家电(汽摩)下乡销售网点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设置与监管。
全县家电(汽摩)下乡指定店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店面设置不规范,经督促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下乡指定店资格,并上报市家电办。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县家电办、家电(汽摩)下乡销售网点要紧紧围绕惠农政策,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展多形式、多方式的宣传。
乡镇及村社干部、销售网点员工等人员要深入系统地了解家电(汽摩)下乡政策,对农民消费者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村村皆知、人人知晓。
严格宣传纪律,如实宣传政策,正确引导农民群众消费。
(五)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
“两个一”补贴程序是采取现金直补,因此,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家电办定期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网点对补贴资金的审核、认定及发放工作,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的发生,以保障资金安全和农民利益。
(六)严格监督考核
家电(汽摩)下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及属地工作责任制,从2009年起至家电(汽摩)下乡工作实施结束,县政府将每年对各乡镇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在政策宣传、网点管理、服务监管、销售总额等方面予以考核。
县家电办、各乡镇及销售网点要努力争取市家电办组织评选的“模范区县”、“模范乡镇”及“模范网点”的称号。
县家电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如期完成任务的,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