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投标中存在的弊病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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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投标中存在的弊病与分析
摘要:招投标的推广能够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加快工程进度。
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而导致招投标中的存在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键字:招投标弊病质量
工程建设的招投标主要由:业主(招标人)、投标人组成,附属的组成有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监督部门。
虽然招投标的主要活动是由业主与投标人的完成的,但是另外三者中的活动也是不可小觑,招投标活动中这五家主题有着各自不同的职能或利益,他们之间有时存在矛盾,有时又会有共同利益,每一次招投标活动的结果都取决于这五方主体间的博弈。
由于市场经济越来越开放,市场竞争力越来越激烈。
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使这五方主体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1]
一、业主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招投标中,出现问题比较多的往往都是业主方面。
业主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业主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虽然这种方式确实带来了方便,但是很多时候业主不看招投标公司的业务水平、服务水平、甚至不看代理价格的高低,直接选择,其中不乏有暗地操作违规的现场存在。
还有一些人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
业主在招标前与投标人私下谈妥低价条件,基本内容确定后才开始招标,并找来一些企业“陪标”;招标过程中,或利用招标条件设置“门槛”,不根据工程实际要求提出若干不合理的投标入门条件;或在招标条件上暗做手脚,“量身”设立倾向性条款,为意向中投标单位开方便之门。
更有一些业主要求中标单位垫付项目资金或解决项目必需的其他问题等原因,内定中标人或项目经理,为了让内定单位或项目经理达到合格投标资质条件并获取中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便合谋进行伪造企业资质、业绩和挂靠、串标以及转包等非法行为。
二、投标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招标项目投标人过多时,很多投标人往往失去凭实力竞争的信心,抛弃诚信守法的自律责任,为谋取中标和不当利益,采取消极行为抵制恶性竞争,进行串标、围标。
最为严重的当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就会损害业主利益;一些投标企业之间相互串通,彼此达成协议,轮流坐庄中标或借用资质进行围标,损害招标人利益,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
投标人故意低价中标后,强迫业主追加预算。
部分投标企业恶意低价中标后,找各种理由拖延工期,手段、性质非常恶劣,以达到变更工程追加投资增大利润空间的目的。
还有的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将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这类现象也较为突出。
这种转包的会给工程质量带来极大的隐患,是国家法律所不也许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
招投标代理公司本来应该为业主的利益着想,但是很多公司却暗中为招标人出谋划策,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用工作便利在招标中做手脚,为潜在投标人之间牵线搭桥,帮助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收取“好处费”。
四、评审专家存在的问题
很多评审的专家都是在事先被选中,在评标之前被招标人所熟悉,因此这其中出现很对暗地操作违规的事情。
五、监督部门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场工程建设的巨大,使得招标项目数量巨大,内容也多重多样,政府需要监督的内容也众多,特别是从招投标的公告的发布到文件的审查备案,从招投标合同签订到工程项目开始实施,等等事情都繁琐,所以致使大部分监督都流于形式。
对此根据上述一些问题本文做如下的分析与建议:
1.应该建立严格的招标投标行业标准、操作规程体系,并与有关法律法规相互结合,刚柔相济,详略互补,共同调整和规范招标投标运行程序和操作行为。
建议适当调整和准确界定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要按资金性质区分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外资和民营项目,对它们实施不同的监督管理办法。
既要保证必须招标项目的严肃性,又应让自愿招标项目拥有一定自主权。
2. 很多项目都是国家出钱投资,所以往往让业主代表有机可乘,也给一些施工企业带来了便利。
业主代表于得到了种种好处,就会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种招标应实行其对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当出现问题直接责任人将受到处罚。
这样能够带来一定的威慑力。
3. 评标委员会一般都是为了某个项目而临时组建。
应该建立一个选择制度,在评标时临时随机的在专家库中选择评标专家,并且专家库的人数要达到一定的数量,并且同一专业只对本专业的招投起作用,这样才能起到评标的公正原则
4.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日趋成熟,电子招投标是一种建立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的全新招标方式。
在电子化招投标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监管机构在同一个交易平台上,实现从网上报名到合同备案的全部过程,其中在计算机辅助评标过程中,减少了评标专家的工作量,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确保了计算统计的准确性,保证招投标过程能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暗箱操作等虚假招投标现象,实现了办事的公开透明和高效廉洁,降低了招标投标成本,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2]
5.业主与政府加强审查和监管力度。
加强中标工程的后续监管。
一是针对转包、分包、挂靠严重的问题,应当从严落实中标项目管理班子的职责,遏制投标承诺与施工现场两层皮的现象。
二是针对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设计的问题,应当规范相关程序和手续,严格按规划设计控制工程建设投资。
三是加强对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监管,解决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造价审查缺位的问题。
四是针对恶性低价抢标的问题,应当设置合理的拦标价,对投标价明显低于工程成本的投标人坚决不予中标,对低价中标的项目实施重点监管,既不允许随意变更合同价格,又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让那些扰乱市场、恶意竞争的投标人自食苦果
6.以政府为主题规范招投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行为,健全代理机构的管理,以市场机制为原则,引入竞争机制,从而选择信誉良好的代理机构。
对超越资质的代理、挂靠以及借租资质的虚假行为严厉打击,对于虚假招投标的代理公司实行一表否决制。
7.政府该通过加强对各行业现有招标投标管理职能的统一协调、指导和监督,逐步改变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体内循环、同体监督、多头监管、多重监管的现状,努力促进招标投标市场执法监督职能由行业内转为行业外,由分散转向整合,最终建立起招标投标市场综合统一的执法监督体系。
小结:本问对招投标中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概述,也对其中的一些问题的解决方式进行一定的分析,能够对以后的招投标工作中起到借鉴作用。
[1]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决策与对策分析贾璐南昌大学硕士毕业论文
[2] 任忠命;刍议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师;1995年08期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