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汽车旅游营地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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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汽车旅游营地建设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汽车旅游营地加快建设,特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目前,全市已建成宜州市拉浪、会仙山,巴马县盘阳河、坡纳、渔人码头等5个汽车旅游营地;其中,宜州拉浪是全区第一个四星级汽车旅游营地,巴马盘阳河是三星级汽车旅游营地,其余3个是二星级汽车旅游营地。

全市汽车旅游营地占地1125.15亩,完成投资总额3390万元,营位数量571个;其中,自驾车营位250个,自行式房车营位65个,拖挂式房车营位17个,轻体房屋营位31个,帐篷营位208个。

2017年,全市计划实施三星级以上汽车旅游营地项目11个,总投资1.61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61亿元。

切实把汽车旅游营地建设作为2017年度全市旅游创新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力争把我市汽车旅游营地建设打造成广西旅游工作的亮点。

二、工作措施
(一)规划布局。

准确把握迅速发展的房车露营旅游形势,结合我市交通区位、景区景点要求和资源环境条件,争取把汽车旅游营地重大项目、特色项目和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到国家、自治区和市“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和同期旅游投资重点。

根据《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45/T 566—2009)行业标准,加紧制定本县(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地点的汽车旅游营地建设规划,注重安全性、独特性、补给性和舒适性,体现本地特色,彰显生态、环保、时尚理念。

注重选择有资质的、有经验的规划设计机构和专业的运营团队,对营地的道路交通系统、功能区划、产品设计、活动组织、配套设施、运营模式等进行系统的规划设计,科学设置准入条件,加强项目规划、设计与建设监管,防止以项目的名义囤地、圈地。

(二)项目创新。

各县(区)要立足本地独特的资源禀赋和旅游特点,挖掘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汽车旅游营地产品体系,使之成为交通枢纽和道路节点的重要接待设施,成为核心景区、景点服务的延伸产品,成为美丽乡村和全域旅游的基础保障设施,也成为游客停车驻足和本地民众休憩的公益设施。

注重引导汽车旅游营地项目与徒步、攀岩、体育、探险、跳伞、滑翔、农业农村文化与生活体验等户外项目相结合,努力把河池打造成为乡村旅游的热土、游客心目中的“户外旅游天堂”。

要因地制宜,积极采取PPP、招商引资、自主筹建等多种模式,鼓励多元化投资,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成为营地项目建设的主力军。

年内,积极争取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派专家深入项目地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实地指导,推动营地标准化建设。

(三)融资开发。

各县(区)要认真研究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汽车营地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项目资金申报条件,加强汇报衔接,密切关注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走向,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要创新方式方法促进项目筹融资,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
搭建“政银企”信息共享平台,争取金融机构更多支持重大营地项目建设;要狠抓营地项目前期工作,进行重大项目谋划,包装招商引资项目,积极向社会推出投资营地项目,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发挥社会资本在汽车旅游营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引鼓励旅游企业和投资者参与汽车旅游营地的建设和经营。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的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推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整合各方面的资金资源,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使不同渠道的资金投入汽车旅游营地的建设,多举措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四)规范引领。

按照《汽车旅游营地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45/T 566—2009)的要求,突出抓好自驾车房车旅游发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通过标准引领、加强管理、提质增效、行业自律等多种方式,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服务理念,通过培育示范带动,树立优秀品牌、总结先进经验,促进自驾车房车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树立环保优先理念,防止汽车旅游营地一拥而上破坏当地环境,在保护耕地、植被、森林等生态资源的条件下,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生态放在首位,轻开发、重管理,走一条低碳节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辐射带动。

充分发挥自驾车房车旅游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农业、林业、水利、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同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特色村寨、传统村落融为一体,协同发展,充分挖掘全市范围内的文化与自然资源,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产品、线路、发展模式,围绕汽车旅游营地建设,延伸自驾车房车产业链。

(六)宣传营销。

加紧筹备成立我市房车露营协会组织,依靠协会组织力量承接国内外大型房车露营展示、推广或赛事等活动,同时积极策划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河池旅游促销新载体、新平台、新名片。

结合房车露营旅游大多实行会员制、网络联系等特点,鼓励房车露营地开展“互联网﹢”模式营销,推动房车露营旅游发展,促进我市旅游整体提升。

依托各种媒体,将房车露营旅游与大众休闲度假、体育、健康、文化、娱乐等多种元素融合,切实加强赛事和活动等宣传、推介与传播,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推广自驾车房车旅游。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对落实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落实,把工作抓紧抓实。

要结合本县(区)实际,提出务实管用、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人等,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增强资金保障。

要从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经费。

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支持。

创新多元投入机制,搭建投融资平台,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汽车旅游营地建设。

用好用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成功创建五星和四星汽车旅游营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的政策。

(三)落实条件保障。

各县(区)旅游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落实情况汇报,研判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向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落实解决措施。

对立行立改的事项,
要明确工作期限,及时落实到位。

对确需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也要出台相关措施或政策文件,创造条件一步步推动落实。

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对于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落实人员、经费等,确保按时按量质完成。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区)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督、重点督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完善各项制度,实行月报制度,对重点工作按照时间进度抓好督导落实,特别是对重点工作及时跟进督查,查找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对在汽车旅游营地建设工作中完成较好的单位,优先安排项目经费,并根据创建等级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工作不作为、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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