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袋除尘器标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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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编号:
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2×300MW机组工程
辅机招标文件
布袋除尘器
第三卷附件
招标人: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二零零五年三月
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2×300MW净化燃烧机组布袋除尘器招标文件目录
目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1)
附件2 供货范围 (8)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0)
附件4 交货进度 (12)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3)
附件6 价格表 (16)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联络 (19)
附件8 分包与外购 (23)
附件9 大件部件情况 (24)
附件10 履约保函(格式) (25)
附件11 投标保函(格式) (26)
附件12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27)
附件13 差异表 (28)
附件14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9)
附件15 招标文件附图 (30)
附件16 投标人承诺函(格式) (31)
附件1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2)
附件18 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33)
附件19 罚款条件 (34)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2×300MW机组工程的输煤系统用布袋除尘器(以下简称除尘器)。

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从签订技术协议之后至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卖方应遵守这些要求。

1.4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按较高要求的标准执行。

1.5 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工程概况
见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须知
3 设计和运行条件
3.1 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
本工程除尘器布置在各转运站、碎煤机室及煤仓间原煤斗。

3.2 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厂址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古城乡,距驻马店市13公里。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300MW。

3.2.1安装地点环境条件
安装地点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原煤斗
设备对温度要求高45℃/低-25℃
设备对湿度要求高95%/低10%
设备对电源要求三相四线,380V,50Hz
4 技术要求
4.1 设备(包括外购件)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和包装等,
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699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 GB912
《手工电弧焊焊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 GB985
《优质结构钢冷拉钢材技术条件》 GB3078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GB3274
《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备规范》 GB55-8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87-85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0-84
《袋式除尘器分类及规格性能表示方法》 GB6719-86
《除尘机组技术性能及测试方法》 GB11653-89
《布袋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12138-89
《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技术条件》 JB/T5917-91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 GB12625-90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GBZ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 4.2 设备使用条件
4.2.1 气象条件
(1)年平均气温 14.9°
(2)平均降水量 957.4mm
(3)平均风速 2.5m/s
(4)最大风速 20m/s
(5)极端最高气温 41.9℃
(6)极端最低气温 -18.1℃
(7)室内温度 0~40℃
(8)一日最大降水量 420.4mm
(9)多年最热月月平均相对湿度 81%
(10)地震烈度: 6度
(11)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0.05g
4.2.2 安装地点环境条件
a、安装地点(室内/室外) :室内
b、安装地点允许夏季环境温度: 40℃
c、冬季运行允许最低环境温度: -8℃
d、除尘器安装地点允许最大相对湿度: 90%
4.2.3 含尘气体条件
粉尘种类:贫煤尘
含尘空气温度:(最高/最低) 43/-17.9℃
含尘空气最大相对湿度:90%
含尘空气初始浓度:30-40mg/m3
煤尘表面水分: 4.61%
腐蚀性有
粘结性有
煤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9.72%
4.3 设备技术规范
供方应提供以下规范、设备结构特点及重要数据,并保证这些数据符合需方要求的性能。

4.3.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布袋除尘器 G=5000-7000m3/h 共2台(#1转运站)
布袋除尘器 G=7000-9000m3/h 共2台(#2转运站)
布袋除尘器 G=7000-8000m3/h 共8台(煤仓间煤斗)
布袋除尘器 G=11000-14000m3/h 共4台(#3、#4转运站)
布袋除尘器 G=14000-20000m3/h 共2台(碎煤机室)
以上除尘设备均为立式上部吸尘及底部排灰。

数量及型号均为估算值,具体数量、型号及尺寸要求应在司令图结束后由设计方确定。

设备用途:火力发电厂输煤系统除尘
本设备进入程控
4.3.2 主要技术参数
4.3.2.1 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设计除尘效率:≥99%
进风口位置(上/中):根据设计时具体情况待定。

电控柜尺寸(长×宽×高)要求:≤600×400×1000。

除尘器体积要求:电机和除尘器为一体,安装尺寸应满足除尘器空间要求,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设计方提出调整部分尺寸,由此引起的改动卖方不应增加设备费用。

4.3.2.2基本技术性能及必须达到的指标:
a、排放浓度:经机组净化后的气体直接向作业场所排放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TJ36中规定最高容许浓度的30%~50%;当煤尘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时,工作地点空气中含尘浓度不应大于2mg/m3,除尘器向室外排放浓度不应大于60mg/m3;当煤尘中含有10%及以下游离二氧化硅时,工作地点空气中含尘浓度不应大于10mg/m3,除尘器向室外排放浓度不应大于120mg/m3;
b、资用压力:除不设吸尘罩和吸尘管道的机组外,在处理风量下的资用压力不得小于200Pa。

c、漏风率不得超过5%。

d、噪声:单台机组正常工作时不得超过80dB(A),清灰时不得超过85dB(A)。

4.3.3 设备性能要求
4.3.3.1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需方提出的有关除尘器设计的设计参数,并能在需方提供的厂址、气象、煤尘条件下长期安全运行,并且能够保证除尘效率达到4.3节主要技术规范提出的数值。

4.3.3.2 设备(包括辅助设备)的设计和制造使用寿命至少为年,连续运转寿命为年。

4.3.3.3 供方应提供设计参数的允许变化范围,需方在设备未正式制造前,有权在这一范围内变更设计参数,供方不应增加设备价格。

4.3.3.4 除尘器应符合《机械振动类袋式除尘器技术条件》ZBJ88003-88。

4.3.3.5 电控柜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控制柜的制造工艺标准和规范,其主要功能见4.3.6.2.2节。

电控柜应设计合理,安全可靠、防尘、防水、操作按钮操作灵活、指示灯明确。

4.3.3.6 对于非供方生产,而由供方外购装配的除尘器的设备、部件连同相关的备品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供方不能以非本厂生产产品为由而拒绝承担维修、更换或赔偿的责任。

4.3.3.7 除尘器卸灰装置应符合《火力发电厂电动回转卸灰阀设备技术规范书》G-TC97-09的要求。

4.3.3.8 反吹用离心风机应有电机防护罩,离心风机及电机防爆等级为级。

4.3.3.9 旋臂减速器应满足扭矩转速的要求。

4.3.3.10 噪音
在距除尘器外框1.0m处测得的噪声值不得超过 dB(A)。

4.3.3.11 当除尘器安装在室外,且室外温度低于除尘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露点温度时,除尘器外部应做保温。

供方应提供保温材料类型、性能、厚度及保温方法,取得需方认可。

4.3.4 设备制造要求
3.4.1 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确认的(或通用标准)制造加工图纸生产。

如需方对除尘器的结构或材料、材质有特殊要求时,供方应积极配合落实、对可能引起除尘器性能改变的任何变化,应进行相应的设备试验。

4.3.4.2 除尘器本体、离心风机、支架、电控柜等,由供方组合成适合运输吊装施工的组合件。

4.3.4.3 除尘器本体
4.3.4.3.1 壳体加工焊接应坚固、密封。

焊缝抗拉强度应不得低于373N/mm2。

焊缝应均匀平整,不得有气孔、夹渣、裂纹、烧穿、未焊透等缺陷。

焊后应清除焊渣、焊豆及其它焊接残留物,焊角高度应大于或等于相接材料较薄者的厚度,焊缝接头
型式与尺寸应符合《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5的规定。

4.3.4.3.2 焊接结构件中材料的机械性能应不低于GB700中有关A3的规定。

当工程中特殊要求时,双方另行商定。

4.3.4.3.3 除尘器壳体上方应根据型号大小设置1个或几个检查孔,以便观察、维护、检修、人孔或检查孔均应压紧不漏气。

4.3.4.3.4 除尘器灰斗应有一定的倾斜度,其内部各处应平滑、防止积灰、必要时,根据工程需要,选用需方认可的不生锈不易积灰的材料。

4.3.4.4 除尘器滤袋、框架
4.3.4.4.1 除尘器滤袋的规格及偏差、缝制滤袋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GB12625-90的要求。

滤袋的缝线必须牢固、平直且不得少于3条;缝线材质应与滤料材质相同;当不同时,应选用各种性能均优于前者的缝线;缝线在10cm内的针数不少于40±5针;滤袋的缝合宽度为10~20mm。

4.3.4.4.2 滤袋框架应符合《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技术条件》JB/T5917-91的要求。

框架座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所有焊接点应焊接牢固;框架与滤袋接触的表面应平滑光洁;框架表面必须经过防腐处理,根据不同需要进行电镀喷塑或涂漆。

4.3.4.5 除尘器本体法兰连接
法兰应平整,两连接法兰的螺栓孔中心偏差应小于其螺栓直径的1/6,连接螺丝间距、规格应符合要求,法兰间应有密封垫圈。

4.3.4.6 反吹离心风机与除尘器本体一起组装时,离心风机应设减振机座。

3.4.7 除尘器在涂漆前应将涂漆表面的铁锈、焊渣、油污、尘土及其它脏物等清除干净,不涂漆的零部件要涂防锈油;涂漆后,涂膜下应无铁锈,色泽应一致,不得有发脆、剥落、卷皮、裂纹、刷痕等缺陷。

4.3.4.8 除尘器外购辅机应符合相关设备的制造标准和规范。

4.3.5 设备材料要求
4.3.
5.1 供方制造设备所用材料,应符合4.1节所列有关标准、规范。

必要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材料制造厂及材料的有关资料。

4.3.
5.2 除尘器外壳采用A3或A3F钢制作。

4.3.
5.3 铸件应符合GB976的规定,应完好无缩孔、气孔、裂缝、起皮、砂眼或其它有害缺陷。

铸件表面应当用喷砂、喷丸、化学处理或其它标准方法处理。

分型面上的飞边,浇冒口应铲平打磨。

4.3.
5.4 除尘器滤料的形态特性(厚度、幅宽)、强力和伸长率、透气率、阻力、滤尘特性以及抗静电等应符合《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GB12625-90的要求。

对于高湿地区(环境)应用的布袋除尘器、其滤料应满足吸水率低、易于清灰的要求,或者提供需方认可的加热去湿清灰的技术和措施。

4.3.6 电气、仪表和控制要求
4.3.6.1 电气要求
4.3.6.1.1 供方所提供的除尘器及其辅助设备所需电源为380V的交流电源,其设备所需的直流电源或其它等级的交流电源,一般由供方提供的配电装置自行解决。

4.3.6.1.2 当电源电压在5%~-10%内变化时,除尘器所配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4.3.6.1.3 供方提供设备配套的电动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接线盒应为防雨式。

离心排风机所配电机应为防爆式。

4.3.6.4 供方提供的配有电机的除尘器应有接地端子并作明显标纪。

4.3.6.2 仪表和控制要求
4.3.6.2.1 供方提供的除尘器配套电控柜应能防尘、防水、防止小动物进入、其规格、制造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电控柜外壳等级为IP54。

4.3.6.2.2 电控柜应有如下主要功能:
a、除尘器应留有与输煤皮带联锁,在远方输煤程控室远距离控制的接线端子(联锁要求见具体工程技术条件书)。

b、对整个除尘系统进行手动及按程序控制自动工作。

c、控制盘上应有引风机的启停按钮,电源指示表、柜内留有备用接线端子和电
气安装空位。

d、对除尘器入口气体温度进行检测。

e、监控除尘器出口侧全压,并应能超压报警。

f、反吹回转卸灰阀为间歇工作,其停运时间为0.5~12h,可整定;工作时间5~60s,可整定。

h、电控柜设有过载和短路保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i、电控柜应有各被控电机的开、停显示和电源显示。

j、电控柜所控制的所有电机的启动均为直接启动。

附件2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供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1.2 供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供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两台除尘器所需。

1.4 供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__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6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1.7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 供货范围
2.1 除尘器、包括除尘器本体、旋臂减速器、电动回转卸灰阀、除尘器支架、扶梯、平台等。

2.2 电控柜及其与除尘器本体连接。

2.3 连接件、进、出风机连接法兰、密封垫片、地脚螺栓等。

2.4 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2.5 除尘器安装操作使用说明书1份。

2.6 供货清单1份。

2.7 包括外购设备在内的产品合格证书1份;若是新产品,应有产品鉴定证书1份。

供方应详细填写下表。

常运行所必需的供货范围,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d)专用工具(供方提供具体清单)
4. 备品备件供货范围(供货项目及数量按订货合同)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一般要求
1.1 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供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技术协议签订后15 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需方确认。

1.4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

供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1.6需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机组10套,电子版2套。

2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具体要求
2.1 在设备投标阶段,供方需提供如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
a. 热水机组各段组装图,包括各段尺寸及总尺寸、荷重。

b. 基础安装图。

c. 电气控制接线图。

d. P&I图及控制保护联锁要求。

2.2 供方在收到技术协议签订后15日内提供正式设计用图纸文件资料,最终图纸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

提供文件的份数为10份,同时提供给设计院和业主电子文件各一份。

供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标明“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2×300MW机组工程专用”字样。

a. 布袋除尘器组装图(包括各部件尺寸及总尺寸、荷重)。

b. 基础安装图。

c. 电气控制接线图。

d. P&I图及控制保护联锁要求。

2.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供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需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供方细化,需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2.4.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4.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2.4.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

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4.4 供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5 供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需方提出具体清单,供方细化,需方确认)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2.5.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5.2 供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2.5.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5.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

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附件4 交货进度
交货期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招标方要求交货期:2005年11月1日前。

设备交货进度表
(注意: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说明:1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最快为多少个月。

2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供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供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供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供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3 监造内容
具体监造内容﹑监造方式由业主确定。

监造项目及方式表
3.4 对供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供方为需方提供以下方便:
(1)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需方监造代表和需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供方、需方监造代表、需方三方协商确定;
(2)需方监造代表和需方代表有权通过供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有必要复印,供方应提供方便。

(3)需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需方有权提出意见,供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

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知道,供方均应主动及时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

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时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需方现场。

4.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需方商供方确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3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供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供方讨论后确定。

如试验在现场进行,供方要按本附件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供方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4.5.1 材料试验:材料应根据标准试验,提供需方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4.5.2 工厂试验
4.5.3 现场试验
a、需方在设备完全安装好后,进行必要的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

b、进行这些试验的时候,供方应派人到现场帮助,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

直到合格为止。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供方提供,参加方配合。

供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4.7和供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需方承担;在供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4.9.1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有资质的第三方为主编写,买卖双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4.9.2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附件6 价格表
1 一般要求
1.1 设备分项须与供货范围中的分项内容相一致。

1.2 当分项价之和与总价不符时,以分项价为准。

1.3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进口部分也应以人民币报价。

1.4 价格表中报价为交货固定不变价格。

有多个分包商的项目以最高价计入总价,并在备注中指明。

没有的项目注明“无”,免费的项目注明“免费”。

两台机组合用的项目在备注里注明“两台合用”。

1.5 报价应注明日期、有效期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

2 报价表
投标价格总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报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报价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附表1 设备本体分项价格表(两台机组)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附表4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表(两台机组)
(供方设计表格)
附表5运杂费分项价格表(两台机组)
(供方设计表格)
附表6进口设备与部件分项价格表(两台机组,供方进口范围如果超出下表所列,则在表中详细填写并细化)
附表7 国内分包与外购部件分项价格表(两台机组)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联络
1 供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供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供方要追加人月数,且不发生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
1.2 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2.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供方要向需方提供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方须更换不合格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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