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茂旗小餐饮和“五小行业”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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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茂旗小餐饮和“五小行业”
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茂旗小餐饮和“五小行业”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达茂旗小餐饮和“五小行业”专项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小餐饮和“五小行业”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0‟202号)精神,规范全旗小餐饮和“五小行业”(小旅馆、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网吧)的经营行为,全面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旗政府决定对全市小餐饮和“五小行业”开展专项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的开展集中整顿,全面推进全旗小餐饮和“五小行业”提档升级。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个月的专项整顿,着力解决全旗小餐饮和“五小行业”的薄弱环节,使我旗小餐饮和“五小行业”规范有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环境卫生全面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旗小餐饮和“五小行业”专项整顿工作
的领导,确保专项整顿工作扎实推进,决定成立达茂旗小餐饮和“五小行业”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达茂旗小餐饮和“五小行业”专项整顿工作督导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1、达茂旗小餐饮和“五小行业”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那布和(副旗长)
副组长:朝鲁孟(政府办副主任)
张贵才(旗卫生局局长)
成员:艾静(百灵庙镇镇长)
马云田(乌克镇镇长)
杨阳(石宝镇镇长)
孟克巴特尔(明安镇镇长)
额尔登夫(满都拉镇镇长)
赛那(巴音花镇镇长)
巴根那(达尔汗苏木苏木达)
那日苏(希拉穆仁镇镇长)
太海燕(旗卫生局副局长)
王建国(公安局副局长)
孙文广(工商局副局长)
(城管大队大队长)
格日勒(文化局副局长)
(环保局副局长)
(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淡丙荣(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小餐饮和“五小行业”专项整顿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太海燕同志兼任。

2、达茂旗小餐饮和“五小行业”专项整顿工作督导组
组长:那布和(副旗长)
副组长:朝鲁孟(政府办副主任)
张贵才(旗卫生局局长)
成员:太海燕(旗卫生局副局长)
王建国(公安局副局长)
孙文广(工商局副局长)
(城管大队大队长)
格日勒(文化局副局长)
(环保局副局长)
(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淡丙荣(卫生监督所所长)
督导组负责阶段考核评估,提出阶段指导意见。

三、工作任务
(一)各苏木、镇政府要成立本地区小餐饮和“五小行业”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可行性实施方案,组织
实施整顿工作,使辖区内小餐饮和“五小行业”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同时,全面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动员街道、社区、村(嘎查)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检查,达茂旗疾病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指导。

(二)旗卫生局牵头负责小餐饮和“五小行业”的专项整顿工作,对全旗小餐饮和“五小行业”进行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和卫生现状,加强日常综合整治,指导、督促经营单位按照规范标准逐条落实,对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查处。

(三)旗城管大队负责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对小餐饮和“五小行业”门店进行专项整顿,对乱搭乱建、店外店、占道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对店外乱摆招牌和放置物品行为进行清理和收缴。

同时,负责对无证烧烤摊点及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点的清理取缔。

(四)旗环保局负责对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处理进行监管,严厉打击无环保许可的非法收运行为,查处小餐饮和“五小行业”中未使用清洁能源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旗质量技术监督局、旗工商局等部门要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包府办发…2010‟134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户的监管,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面粉、
食用油、肉制品、饮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品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生产源头和流通环节做好食品安全监管。

(六)旗公安局负责配合旗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顿工作。

(七)对不按规范标准要求整改的小餐饮和“五小行业”,卫生部门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后,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

(八)对不按规范标准要求整改的小歌舞厅和小网吧,卫生部门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后,文化部门负责吊销其文化娱乐场所许可证。

(九)报社及电台要广泛宣传达茂旗小餐饮和“五小行业”专项整顿工作内容、开展情况等,及时配合各部门曝光整改不彻底的单位。

(十)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工作资料,将工作进展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底汇总为阶段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顿行动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3日—2010年12月20日)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周密安排部署,做好整
顿宣传,同时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小餐饮和“五小行业”单位先行达标,树立典型,打造示范单位。

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小餐饮和“五小行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在明确标准、任务、职责、完成时限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

督导组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反馈督查意见,督促解决专项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1日—2010年2月10日)
全面开展小餐饮和“五小行业”专项整顿工作。

实施网格化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结合新一轮换证工作,严格准入制度,对小餐饮和“五小行业”进行规范管理。

对现阶段达不到规范标准,经整改后可达标的单位,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攻坚达标;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和拒不接受整改意见的小餐厅和“五小行业”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同时,实施阶段性考核评估和总结通报,确保专项整顿工作的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2月11日—2011年2月28日)
按照小餐厅和“五小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实施查遗补漏,建立日常检查管理长效机制,使各项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运行轨道,全面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做好小餐厅和“五小行业”
专项整顿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生活质量。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保健康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顿行动的重大意义。

针对本地区小餐饮和“五小行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真抓实干,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

督查组对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在整顿工作中领导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并严格追究有关地区和部门的领导责任。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要实行综合治理,形成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严禁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严防出现监管漏洞,确保做到监管工作无盲点,对无证经营及吊销相关证照的小餐厅和“五小行业”单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予以取缔,确保整顿工作成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媒体加大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专项
整顿工作中树立的典型和积累的先进经验,集中力量查处和曝光一批社会影响广泛、性质恶劣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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