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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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05
•【字号】延政办发[2006]100号
•【施行日期】2006.12.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汲取延川“12.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遏制当前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掌握各县区对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市安委会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事故防范水平,增强安全监管能力,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
这次大检查从2006年12月7日开始,至12月17日结束,为期10天。
三、检查内容
(一)道路交通
1、检查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县乡道路、城区街道和营运车辆的宣传标语到位情况,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当地媒体宣传专栏开辟情况。
2、检查县、乡政府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3、检查乡村道路巡查队伍组建情况,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载人查处情况,公路巡逻交警上路执法情况,县乡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乡镇政府、派出所、交通安全专干、交通安全兼管员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4、检查驾驶人的资质审查情况,运管人员与驾驶人“结对子”情况,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客货运输车辆安全性能检测检验情况,车站安检人员出站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运管驻站人员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5、检查交警包片、包段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严格执法情况,检查暂扣机动车辆数、吊销驾驶证数、拘留人数等。
6、检查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档案建立情况,治理资金和措施落实情况,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7、检查县区公安局政委负责整治办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及专项整治办机构、人员、车辆、经费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8、检查行驶记录仪和GPS、GPRS安装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机构建立和方案制定出台情况。
9、检查县区教育局贯彻中、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检查学校校车和机关单位接送职工、学生的车辆管理情况,车辆安全性能检测、驾驶人资质审查、校车标识通行证、一车一档建立情况。
(二)煤矿
1、检查各产煤县区政府和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2、检查各类小煤窑停产整顿情况,严查明停暗采行为。
3、检查已复产煤矿的瓦检员统管、锚杆支护、顶板管理、井下运输和职工安全教育、抢险预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情况。
(三)石油化工
1、检查采油、炼油、制氧、油气管线、油库、加油站、选油站等主要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冬季加温的各项安全预防措施是否落实。
3、检查危及油气管线的隐患建筑是否拆除,违规批建行为是否整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4、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建档入库,隐患整改措施是否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是否到位等。
(四)消防及森林防火
1、检查车站、机场、商场、歌厅、宾馆、饭店、影剧院、洗浴中心、商住一体楼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住宅区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操作人员是否培训,监控检查制度是否落实。
2、检查森林防火是否安排,各项防火措施是否落实,应急抢险物资准备是否到位。
(五)学校
1、检查中、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检查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校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检查学校校舍冬季明火取暖、电器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措施是否健全。
(六)公共卫生
1、检查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对公共卫生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2、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业以及各大饮食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检查各类群体活动的饮食卫生安全,防止群体中毒事件发生。
(七)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
1、检查各炸药库安全管理人防、物防、犬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检查火工用品安全管理是否规范。
3、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烟花爆竹“黑窝点”、“黑作坊”。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何宝林带队,市工商局、交通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宝塔区。
第二组:由市交警支队纪检组长李继鹏带队,市安监局、经贸委派员参加,检查吴起县。
第三组:由市安监局局长苏瀛带队,市劳动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志丹县。
第四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延庆带队,市交通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安塞县。
第五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张明秀带队,市煤炭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子长县。
第六组:由市教育局副局长苏富忠带队,市公路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延川县。
第七组:由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杨玉杰带队,市农牧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
检查延长县。
第八组:由市质监局总工常永宏带队,市交通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甘泉县。
第九组: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徐茂才带队,市公路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富县。
第十组:由市监察局副县级监察员白凤斌带队,市公路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洛川县。
第十一组:由延河办副主任高亚飞带队,市旅游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宜川县。
第十二组:由市煤炭局总工孙杰带队,市教育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黄陵县。
第十三组:由市林业局副调研员任宏友带队,市公路局、交警支队派员参加,检查黄龙县。
五、检查要求
1、各县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密切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同时,要组织逐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基层、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全面检查各项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各中、省驻延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接受检查组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同时,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活动,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3、各市级检查组要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重点检查县、乡两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做到检查不漏乡,抽查到村级。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
的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作业场所,责令立即停业(停产)整改。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7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市安委办。
4、市级检查组的具体检查方案、行程安排、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由各检查组组长单位另行通知各县区政府,检查车辆由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