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指导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指导书
第一篇: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指导书
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指导书
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所需资料(每份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1.2.3.4.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二份,获证企业申请延续换证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获证企业申请变更许可项目时提供);获证企业申请延续或变更时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须出示原件);
5.已设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企业申请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
6.拟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须出示原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二份,须出示代码证原件;拟设立和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出示原件);
9.企业组织结构图(一式二份);
10.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一式二份);
11.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12.企业厂区布置及周围环境平面图(一式二份);
13.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图(一式二份);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需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一式二份);
15.申证产品采用企业标准的,递交经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一式二份);
16.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一式二份);
17.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式二份,须出示证明材料原件;如:申证产品属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提供市级产业政策管理
部门签发的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批文;矿泉水产品须提供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
18.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式二份,须出示证明材料原件;如:企业名称变更时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单;住所地址名、生产地点名称变更时提供公安部门有关证明)
二、申请企业注意事项(除企业名称、住所名称、生产地点名称变更外)
如贵公司已按要求提交了申请所需资料,为使审查工作顺利进行,在现场审查之前,请贵公司注意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如果需要申证材料补正,在20天内完成补正资料,过期即被视为撤回此次申证行为;
2.按缴费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审查费;
3.作好现场核查准备,现场核查时申报产品必须全过程在生产状态(动态);
4.企业应当在成品库准备好相当数量的产品(出厂检验合格)以备抽样,抽样品种和抽样基数按相关产品审查细则要求。
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所需资料(每份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1.2.3.4.食品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一式二份);已获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对应于本次申请,须出示原件);已设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企业申请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二份,须出示代码证原件;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出示原件);
四、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必备项目)
1.质量安全岗位责任管理制度——(企业内部机构、岗位、人员的具体职责、权限等,并有细化的考核办法;特别注意应有对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证等规定)
3.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生产车间、厂房等卫
生管理制度,生产过程
中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人员操作技能培训管理等规
定)
4.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6.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7.产品贮存及运输防护管理制度——(应包括原辅材料、成品的仓库、储运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9.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包括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退货品管理等规定)
10.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11.企业文件管理制度——(包括企业技术文件、生产记录、产品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管
理等规定)
第二篇: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领申请表
申请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三室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作人员向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告知有关要求,并负责向申请企业宣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式三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式三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料审查
1、质量科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不予受理。
2、质量科对收到的企业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
对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质量科安排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企业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经确认或复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工作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核、汇总、上报
1、审查组完成审查工作后,将审查情况报质量科,质量科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质监处(自身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必须与检验机构签定委托出厂检验合同)。
2、审查组作出不符合必备条件结论,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企业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回收《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认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再提出取证申请。
3、省局收到上报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六)发证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局上报的材料后,核准批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
省局按照国家爱质检总局的批复,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三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图
提交新、改或扩建备案申请材料申报项目不属于生产许可发证范围符合不予接收接收需补正材料补正材料技术审核和现场核查不符合符合发放不予备案意见发放予以备案意见基本符合需整改整改合格提交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材料技术审核不符合符合不予受理受理需补正材料补正现场核查不符合符合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批基本符合需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生产许可检验抽样检验全部品种不合格全部品种合格不予发放副页发放副页,包括全部合格品种部分品种合格发放副页,包括部分合格品种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1.1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14.《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回执》(原已获取生产许可证,而未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申请延续按新办程序办理的企业无须提交,但须提交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存在生产场所迁址、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变化、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生产设备设施变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在变化后2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同“
(二)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提交的第1~14项材料;
2.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副页复印件;
4.获证期间2年内的各种可追溯生产记录清单。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门牌号、路段名等发生变更,实际地址不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相关名称变化后2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页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办理生产许可申请时需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和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复印件;
6.单位名称或住所变更的,需提交注册登记部门核发的变更证明;
7.生产地址名称表述变更的,需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地址未变更的证明。
(五)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生产许可检验,或者在原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范围内申请新增食品品种,且该食品品种执行新的产品标准,同时企业不存在生产场所迁址、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新增品种检验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抽样检验产品情况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页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办理生产许可申请时需提供);
6.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7.产品配方和工艺流程。
(六)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同“
(二)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提交的第1~14项材料;
2.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副页复印件;
3.获证期间2年内的各种可追溯生产记录清单;
4.自行出厂检验的,需提供最近一次与有资质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比对检验合格报告;委托检验的,需提交委托检验合同。
同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变更、迁址两项以上的,按照所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七)申请补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复印件;
6.凡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须提交市级报刊刊登的含许可证证号和发证日期的作废声明的原件及有关的情况说明;
7.食品生产许可证破损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破损原因说明。
(八)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供);
4.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副页原件;
5.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申请材料均一式2份(“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除外),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适用)或加盖公章。
(九)许可撤回
许可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撤回申请书说明理由。
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后,许可终止。
申请人撤回许可申请,自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终止办理行政许可书面凭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该许可申请。
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收到材料后,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现场审查
组织完成许可现场核查期限:20个工作日内。
许可现场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企业整改期限:10个工作日内。
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费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
收费标准:每家企业每一次申请一个发证产品单元收取2200元,同一家企业每次申请同类产品,每增加一个发证产品单元加收440元。
五.生产许可检验期限
1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除外)。
许可决定期限1.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企业整改、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除外。
3.企业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后,在45日内,由于企业的原因不能进行现场核查的,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生产许可产品检测费由申请人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1500号)的规定支付给检验机构。
除上述费用外,不收取公告等其它费用。
六.信息查询
1食品生产许可办理进度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办理进度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受理号,单击【查询】按钮,查询结果如图所示:
2.食品生产许可副页办理进度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副页办理进度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受理号,单击【查询】按钮,查询结果如图所示:
3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按钮,返回先关的数据。
4食品生产许可拟注销信息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拟注销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按钮,返回先关的数据。
注:(一)关于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注意事项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企业,建议在申请生产许可之前,将产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逐项检验,确保备案后的企业标准在发证检验过程中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建议企业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前,尽早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还需至少有1名从业人员取得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三)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的注意事项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
第四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范文]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代码证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治理结构图
六、厂区平面图
七、工艺流程图
八、设备布局图
九、土地使用权证明
十、设备自有声明
十一、质量管理手册
十二、周边环境图
厂区布局要求:
1、要有必备的洗手更衣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原料库。
2、洗手更衣间要与加工车间和包装车间紧密衔接。
3、车间设置要与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相适应,人流物流分开,各对外出入口要设置防鼠设备。
4、窗户全部加装纱窗,包括各种通风口。
5、原料库要相对封闭,不得敞开式存放。
第五篇:特殊食品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殊食品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特殊食品指的是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
食品安全法要求要对以上的特殊食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这主要表现在要有特有的注册或备案制度;良好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和要遵守其他管理制度。
由于特殊食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有一些特殊要求。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产品(或产品配方)注册(或备案)文件。
具体要求参见《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第八十条规定和第八十一条规定。
二、申请变更(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若经注册(或备案)的特殊食品事项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在变更前先办理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变更手续,再向审批部门提交相应产品注册(或备案)文件。
三、申请变更的,还要提交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申请延续的要根据企业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
况的自查报告。
国家对特殊食品既实行产品(或产品配方)注册(或备案)又实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许可的管理制度。
除此之外,《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还规定,特殊食品在产品(或产品配方)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省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再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