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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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打击和处置非
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1.20
•【字号】扬府办发[2012]17号
•【施行日期】2012.01.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维护全市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2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扬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张爱军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张彤市金融办主任
杨龙玉扬州银监分局局长
成员:
李风光市法院副院长
刘加云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博文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法治办副主任戴前良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叶冠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联党组书记于万祥市信访局副局长
张曙升市发改委副主任
钱中声市经信委副主任
常和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国顺市安全局副局长
毕顺元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高阜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惟涛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志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吴永宏市农委副主任
陈清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建扬州工商局副局长
徐朝平市文广新局纪委书记
陈大山市法制办副主任
戴峰市金融办副主任
张秋冬市人行副行长
曹阳扬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戴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曹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领导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根据有关单位要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非法集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四)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扬州银监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三)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市纪委、市安全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六)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七)市委政法委: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
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八)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九)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十)扬州工商局: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十一)市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法规的起草、咨询等工作。

(十二)市人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牵头负责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十三)市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农委、商务局、城建局、房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的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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