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及“大棚房”相关概念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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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土地复垦, 法检查中,对于“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不宜按
期
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照一般建设项目处理,而应当在对项目是否属
策
划
非农建设能占用设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用地吗?
于设施农业项目、是否符合设施农用地标准和 要求、是否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手续等进行综
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 合判定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般耕地 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的耕地,
又可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 都属于一般耕地,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
和菜地五种。
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 25°但未列入生态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按 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
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 耕地。
大
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 定保护区域。
棚
房
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
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
整
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保证收获季的已垦 田实行永久性保护。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
治 行
滩涂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 1 m, 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
动
北方宽小于 2 m 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
哪些设施农用地要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 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一是经营 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 二是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 庄园、酒庄、农家乐;三是各类农业园区中涉 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 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如何控制?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 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 粮 食 生 产 所 必 需 的 配 套 设 施 用 地 。包 括 晾 晒 场 、 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 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规模需要严格控制。南方从事 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 500 亩(33.35 hm2)、 北方 1000 亩(66.7 hm2)以内的,配套设施用 地控制在 3 亩(2001 m2)以内;超过上述种植 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 多不得超过 10 亩(6670 m2)。
16
温室园艺 2019-04
”
农业工程技术(温室园艺)
Q设施用地概念
A
什么是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是指设施农业 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经营性畜 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
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
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
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
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
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得超过标准,其中进
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 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 5% 以内,但最多不超 过 10 亩(6670 m2); 规 模 化 畜 禽 养 殖 的 附 属 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 7% 以 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 模比例控制在 10% 以内),但最多不超过 15 亩 (10005 m2);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 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 7% 以内,但最多不 超过 10 亩(6670 m2)。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建设之前为耕
对确实属于设施农业项目,但未办理设施
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 农用地手续的,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办完善
衡义务。
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做好指导服务;拒不办
设施农用地如何服务与监管?
“
Q耕地和农田的区别
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 耕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划定范围,并指定特殊 保护区域。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
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
A
耕地 是 指 种 植 农 作 物 的 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 复 垦 地、 休 闲 地、 轮 歇 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基本农 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 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
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
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什么是生产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 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主要包括: 一是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 PC 板连栋温室用地等;二是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 (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 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三是水产养殖池塘、工 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 施用地;四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 房(单层,小于 15 m2)用地等。
问&答
Special Planning
DOI: 10.16815/ki.11-5436/s.2019.10.003
本
期 策
设施农业用地及“大棚房”
划 相关概念问答
本刊编辑部 么秋月 编辑整理
2018 年 8 月以来,针对“大棚房”整治问题, 一场力度空前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展 开。清理整治“大棚房”相关问题,关系到保护耕地、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和发展机会,坚决 遏 制 农 地 非 农 化 。为 此 ,编 辑 部 整 理 了 有 关“ 大 棚 房 ” 整治的相关概念问答,以飨读者。
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如何控制?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 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一是设施 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 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 地;二是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 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 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三是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 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
设施农用地怎么管理?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 用 于 或 者 服 务 于 农 业 生 产 ,其 性 质 属 于 农 用 地 ,
温室园艺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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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 Planning
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而 非 “ 审 批 ” 手 续 。 因 此 在 日 常 执 法 和 卫 片 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