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民生办关于建立民生工程预算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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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民生办关于建立民生工程预算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0.23
•【字号】六政办[2008]81号
•【施行日期】2008.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民生办关于建立民生
工程预算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六政办〔2008〕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市民生办《关于建立民生工程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民生工程预算管理制度是我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民生工程实施工作、强化民生工程资金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用改革和发展的理念,加大对民生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民生工程预算制度建设,确保民生工程预算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建立民生工程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民生办)
为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管理,建立健全民生工程投入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全市民生工程建设成果,经市政府同意,从2009年起建立民生工程预算管理制
度。
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民生工程预算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建立民生工程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加强民生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和建立政府投入新机制,逐步构建与公共财政发展相适应的民生工程投入保障体系,确保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建立民生工程预算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财力与事权相统一;二是整体推进,规范操作,民生工程预算与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三是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改革与体制创新相协调。
二、建立民生工程预算管理制度的依据和内容
民生工程预算包括补助(补偿)和建设两大类,涉及解决人民群众生活难、看病难、上学难等工作内容,并随实施内容和范围的变化而适时调整和完善。
民生工程预算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部门预算为依托,以民生工程项目为载体,并结合现行财政预算管理编制。
全面推行民生工程预算单列制度,将民生工程预算作为本级部门预算的补充,单独编制民生工程预算文本,切实提高民生工程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要把民生工程预算作为本级部门预算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促进各项民生工程政策的落实。
三、完善民生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
在编制民生工程预算过程中,要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立足自身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上级补助资金、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其他资金。
要结合部门预算编制实际,明确各类民生工程预算的项目范围,按照各项目资金的性质和来源不同,区分补助(补偿)类、建设类标准,分项核定各类支出,确保各类民生工程项目准确、资金到位,不留缺口。
凡涉及民生工程中的各类补助(补偿)性支出,必须据实编制,确保各项补助(补偿)性支出按时足额打卡发放。
对民生工
程建设性支出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的工作任务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建立健全民生工程项目库,并按照项目预算滚动管理的要求,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和项目周期预算。
2009年度民生工程预算编制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规范民生工程预算的编制程序
建立民生工程预算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制。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民生工程预算管理的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民生工程预算编制工作,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积极推行“两上两下”或“三上三下”的编制程序。
要从基层单位、项目单位编起,逐级上报、审核和汇总后,最终形成本部门民生工程预算草案。
对民生工程建设性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确保项目预算符合各阶段的建设任务要求。
五、加强民生工程预算的执行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民生工程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民生工程预算的执行。
要加强对民生工程预算执行的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因上级政策调整引起民生工程预算收支发生变化的,要按规定向同级人大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民生工程预算不得调整。
六、强化民生工程预算的监督检查
民生工程预算要根据本级部门预算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实行统分结合、政策衔接、数据相符、程序一致、时间同步。
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草案文本的同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各部门报送的民生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认和汇总,并在每年人代会举行30日前,将民生工程预算草案连同本级财政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并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进行审查。
要建立民生工程预算专题报告制度,定
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民生工程预算执行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七、健全民生工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各地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新增财力主要投向民生工程,将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倾向民生工程,财政资金安排优先考虑民生工程。
财政部门在规范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上,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报账制等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关,强化项目质量监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八、加强对民生工程预算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生工程预算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民生工程预算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
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生工程预算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确保全市民生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