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团险渠道职能指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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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渠道职能指标考核细则
一、团险渠道职能指标概述
总得分=∑(各项考核指标得分×权重)+其它加分或扣分,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
二、团险渠道职能指标具体内容
(一)团险渠道短期险保费预算完成率
1.指标含义
该指标主要考核市分公司团险渠道短期险保费完成年度预算的情况(包含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及一年期定期寿险)。

在此基础上,按照保费贡献情况及市场份额酌情给予加分或扣分。

2.计算公式
指标得分=团险渠道短期险保费预算完成率得分+短期险保费贡献度加分+市场份额扣分
若市分公司参加短期险激励计划或预算下调考核方案,则其职能指标考核中团险渠道短期险保费预算完成率得分按标准作相应调整。

3.评分方法
(1)各市分公司团险渠道短期险保费预算完成率按照下表进行评分:
(2)短期险激励计划
各市分公司可于省分公司职能指标考核细则下发起15个工作日内由分管总向省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提出参与短期
险激励计划的正式申请,提出申请的市分公司可在下表中选择一档,相应要求和激励方案如下:
(3)预算下调考核方案
经省分公司同意,给予预算增长率下调的市分公司职能指标考核得分原则上做如下调整:
a.预算同比下调3(含)-6个百分点的市分公司,短期险达成年度预算目标的,该项职能指标得分下浮4个百分点;
b.预算同比下调6(含)-9个百分点的市分公司,短期险达成年度预算目标的,该项职能指标得分下浮10个百分点;
c.申请下调的市分公司不可参加预算激励计划。

(4)短期险保费贡献度
对于完成团险渠道短期险年度预算的市分公司,给予规模贡献度加分,加分规则为:
团险渠道短期险保费贡献度加分=10×短期险保费贡献度系数×短期险保费贡献度。

b.短期险保费贡献度=考核期间本地区团险渠道短期险保费收入/考核期间全省系统团险渠道短期险保费收入。

本项加分最高为2分。

(5)市场份额
考核期间内,市分公司丢失该地区寿险行业市场份额第一名的,扣0.5分。

团险渠道短期险保费预算完成率得分在职能指标中的计分权重为23%,短期险保费贡献度及市场份额得分另行计算,不纳入23%的权重。

4.数据来源:省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行业协会报表。

5.统计周期:月度。

(二)团险渠道意外险保费预算完成率
1.指标含义
该指标主要考核市分公司团险渠道意外险保费完成年度预算的情况。

意外险包含意外险和一年期定期寿险。

2.计算公式
意外险保费预算完成率=意外险保费实际完成数/意外险保费年度预算×100%
3.评分方法
各市分公司团险渠道意外险保费预算完成率按照下表
4.数据来源:省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5.统计周期:月度。

(三)代理企业年金预算完成率
1.指标含义
该指标主要考核市分公司企业年金新增中标基金规模、企业年金到账基金总规模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首年到账管理基金规模完成年度预算的情况。

上述“规模”指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业务按照实际取得的资金规模累加计算,其中账户数按照1户折算1万元计算基金规模。

3.计算公式
指标得分=代理企业年金业务预算完成率得分+企业年金贡献度得分
(1)企业年金新增中标基金规模预算完成率=实际完成规模/年度预算×100%
企业年金到账总规模预算完成率=实际完成总规模/年度预算×100%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首年到账管理基金规模预算完成率=实际完成规模/年度预算×100%
(2)代理企业年金业务预算完成情况得分=企业年金新增中标基金规模预算完成率得分×35%+企业年金到账管理基金总规模预算完成率得分×30%+企业年金集合计划首年到账管理基金规模预算完成率得分×35%
其中,企业年金新增中标基金规模预算完成率得分计算
企业年金到账管理基金总规模预算完成率得分计算方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首年到账管理基金规模预算完成率
在此基础上,对于完成团险渠道短期险年度预算,并且同时完成企业年金新增中标基金规模、企业年金到账管理基金总规模、企业年金集合计划首年到账管理基金规模三项指标的市分公司,给予规模贡献度加分,加分规则为:企业年金贡献度加分=企业年金新增中标基金规模全省贡献度×35%+企业年金到账管理基金总规模全省贡献度×30%+企业年金集合计划首年到账管理基金规模全省贡献度×35%。

本项加分最高为0.5分。

本指标中,代理企业年金业务预算率得分在职能指标中的计分权重为15%。

规模贡献度加分另行计算,不纳入15%的权重。

4.数据来源: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5.统计周期:月度。

(四)信贷保险保费预算完成率
1.指标含义
该指标主要考核分公司团险渠道信贷保险保费完成年度预算的情况。

信贷保险包括“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和“国寿安心贷借款人定期寿险”六款产品。

对于2014年总公司新下发的产品是否纳入统计口径,以省公司文件为准。

2.年度预算
3.计算公式
指标得分=信贷保险保费预算完成率得分+信贷保险保费贡献度加分
在此基础上,对于完成信贷保险预算的市分公司,给予规模贡献度加分,加分规则为:
信贷保险保费贡献度加分=10×信贷保险保费贡献度。

其中,信贷保险保费贡献度=考核期间本地区信贷保险保费收
入/考核期间全省系统团险渠道信贷保险保费收入。

本项加分最高为1分。

本指标中,信贷保险保费预算完成率得分在职能指标中的计分权重为6%。

规模贡献度加分另行计算,不纳入6%的权重。

5.数据来源:省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6.统计周期:月度。

(五)员福保险业务预算完成率
1.指标含义
该指标主要反映员福保险业务保费完成年度预算的情况。

相关指标统计口径见释义部分。

2.
3.计算公式
员福保险业务保费预算完成率=员福保险业务保费实际完成数/员福保险业务保费年度预算×100%
4.评分办法
5.数据来源:省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6.统计周期:月度。

(六)大团险短险保费预算完成率
1.指标含义
该指标主要考核市分公司个险渠道、银保渠道短期险保费完成年度预算的情况(包含短期意外险、短期健康险及一年期定期寿险)。

2.计算公式
个险渠道短期险保费预算完成率=个险渠道短期险保费实际完成数/个险渠道短期险保费年度预算×100% 银保渠道短期险保费预算完成率=银保渠道短期险保费实际完成数/银保渠道短期险保费年度预算×100% 个险、银保渠道短险保费完成情况得分=个险渠道短期险保费预算完成率得分×80%+银保渠道短期险保费预算完成率得分×20%
3.评分方法
各市分公司在完成团险渠道短期险年度预算的情况下,此项考核指标方可得分。

个险渠道、银保渠道完成率得分如
4.数据来源:省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5.统计周期:月度。

(七)短期险创费预算完成率
1.指标含义
该指标主要反映团险渠道短期险创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团险短期险创费统计口径见释义部分。

2.年度预算
3.计算公式
团险短期险创费预算完成率=团险短期险实际创费/团险短期险创费预算×100%
4.评分方法
5.数据来源:省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6.统计周期:月度。

(八)团险渠道销售队伍目标完成情况
1.指标含义
团险渠道销售队伍指纳入基本法考核的人员、项目团队人员、银行合作业务销售队伍人员以及其他纳入各级公司业务考核的人员。

2.计算公式
团险渠道销售队伍目标完成情况=团险渠道销售队伍实际数/销售队伍年终人数目标×100%
4.数据来源:GMIS(团险销售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5.统计周期:月度。

(九)团险销售新人有效培育率
1.指标含义
该指标主要考核市分公司对团险销售新人的招募及培育情况。

有效培育人力为入司12个月以内(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0日入司)且2014年度个人考核达到标准的人员,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业务标准:基本法客户经理(二档)维持的业务要求×代理合同签订经过月数/12;
法人保单件数标准:4件×2014年在岗月份数/12(结果进位取整);
注:法人保单单件保费需要超过2000元。

2.计算公式
团险销售新人有效培育率=2014年度团险销售有效培育人力÷2014年初团险销售人员数×100%
2014
说明:
期初团险销售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在评分办法中,培育率考核要求下浮20%;期初团险销售人员规模在150人以上的单位,在评分办法中,培育率考核要求下浮
30%;期初团险销售人员规模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在评分办法中,培育率考核要求下浮40%。

4.数据来源:省分公司团体业务部。

5.统计周期:月度。

(十)GMIS(团险销售人员管理系统)应用推广情况
1.指标含义
该指标主要考核分公司GMIS收入计算模块的上线应用情况。

2.
3.数据来源:省分公司团体业务部、信息技术部。

4.统计周期:月度。

(十一)创新业务
创新业务指标主要考核考核市分公司重点新型业务板块发展、创新销售、自主经营的能力以及新业务增长点的情况。

创新业务包括个人长期险、旅游保险和自主创新项目三个部分。

1、个人长期险首年标准保费预算完成率
(1)指标含义
该指标主要考核市分公司个人长期险首年标准保费完成年度预算的情况。

标准保费折算系数具体如下:
a.趸交:仅限团险渠道康福产品、个险渠道新老康宁终身、新老康宁定期、康恒,其首年标准保费折算系数为10%(具体产品见释义);
b.期交:团险渠道康福产品、个险渠道新老康宁终身、新老康宁定期、康恒期交标准保费折算系数为120%(具体产品见释义);
c.其他期交:其它个人长期险产品(不含个险渠道个养分红Y24、498;银保渠道鑫丰499、鑫丰新507和鑫泰480)期交标准保费折算系数为100%;
d.对于2014年开始销售的新产品是否纳入统计口径,以省公司文件为准。

(3)计算公式
个人长期险首年标准保费预算完成率=个人长期险首
年标准保费实际完成数/个人长期险首年标准保费年度预
算×100%
(5)数据来源:省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

(6)统计周期:月度。

2. 旅游保险保费预算完成率
(1)指标含义
该指标主要反映团险渠道旅游保险保费完成年度预算的情况。

旅游保险保费统计口径见释义部分。

(2
(3)计算公式
旅游保险保费预算完成率=旅游保险保费实际完成数/旅游保险保费年度预算×100%
(4)评分办法
在此基础上,若市分公司完成旅游业务保费年度预算且规模贡献度不低于12%,则加0.4分,否则不加分。

(5)数据来源:省分公司团体业务部。

(6)统计周期:月度。

3. 自主创新项目申报及完成情况
(1)指标含义
该指标主要反映各市分公司自主创新项目自主经营情况。

市分公司在申报范围内,自主选择两个创新项目进行申报,立项成功并达成项目保费目标获得加分。

a.申报范围:市分公司2013年度项目保费低于30万元,且全省低于200万元的业务项目。

b.申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既往发展现状、潜力、2014年度预计实现的保费规模、2014年度发展举措、识别该业务的唯一统计口径等内容,其中统计口径务必直观、客观、具有可操作性;
c.省分公司设立团险渠道创新项目组,组长为省分公司分管团险总经理室成员,项目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审批、立项。

(2)计算公式
自主创新项目申报及完成情况得分=基础分+创新项目保费达成情况得分
a.基础分。

凡市分公司申报的自主创新项目通过评估、立项,每项得0.25分。

b.自主创新项目保费达成情况得分。

根据2014年保费规模完成情况按以下标准计算,每项最高得1.25分,合计最
(3)数据来源:各市分公司报送,省分公司团体业务部审核确定。

(4)统计周期:月度。

三、释义
(一)部分指标预算下达说明
2014年团险渠道短期险保费预算、2014年团险渠道短期意外险保费预算已于年初通过省分公司财务部下达;2014年度个险、银保渠道短险保费预算分别通过个险渠道及银保渠道职能指标下达。

(二)企业年金指标统计口径
(1)企业年金新增中标基金规模是指在2014年度内新增中标的企业年金各项资格累计规模,包括单一计划中标数、集合计划(取得方案复函)中标数以及养老保障业务到账数。

新增中标业务必须要有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必须包含签章的受托合同、预计人数和资金规模等;其中,集合计划新增中标须以收账完成数据为准。

(2)企业年金到账基金总规模是指在2014年1月1日前到账运营的客户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续期到账业务的受托管理和投资管理资格的累计规模;2014年1月1日之前中标客户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首年到账业务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资格的累计规模;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新拓展的客户在此期
间的首年到账业务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资格的累计规模。

其中,受托管理实际缴费以资金到受托户,并以客户提供的缴费凭证所示数据为准;投资管理实际缴费以到达投资户的数据为准。

(3)企业年金集合计划首年到账管理基金规模是指在2014年度内首次到账的集合计划各项资格实绩的累计规模,养老保障业务到账规模计入集合计划首年到账基金规模。

集合计划首笔到账运营的资金不少于10万元。

(4)账户管理业务按照每一个个人账户折算1万元基金规模计算。

账户管理实际缴费以托管行收账完成,资金分配到个人账户,账户实际生效数为准,1户按1万元折算资金规模,养老险省公司逐单审核,原则上每个个人账户考核期末实有资金不得少于500元。

(三)员福保险业务保费统计口径
(四)旅游保险保费统计口径
(五)团险短期险创费统计口径
团险短期险创费=短期险综合费用-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

1.短期险综合费用=[保费收入−分出保费−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部分)+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首日费用部分)−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保费部分)+提取寿险责任
准备金(首日费用部分)]×综合成本率−(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退保支出+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逾期未激活卡单业务收入”×90%+摊回分保费用。

其中: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小额定期寿险(不含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的综合成本率按99%核算,其它短期险综合成本率按95%核算。

2.直接销售成本包括手续费、直接佣金和附加佣金基本制度支出,决算期间涉及直销成本账目调整的,需经省分公司团体业务部审核确定。

(六)个人长期险首年标准保费统计口径
(七)创新业务申报说明
各市分公司可于省分公司职能指标考核细则下发起15个工作日内申报一项创新项目,申报立项后,市分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经营情况于前三季度每季度末作一次项目调整。

四、以上职能指标均由省分公司团体业务部负责解释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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