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部(已撤销),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5.12.07
•【文号】劳部发[1995]449号
•【施行日期】1995.12.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劳部发〔1995〕449号1995年12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企业离退休人员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曾作出过重大贡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责任关心和照顾他们的晚年生活,以体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怀,同时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切实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的精神和《劳动部、财政部关于1995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部发〔1995〕325号)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鉴于离休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各地要逐步做好企业离休人员与机关、事
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待遇的平衡工作。

具体办法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增加离退休金所需资金,按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

凡参加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企业,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对特别困难的企业和地区,当地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的离休金给予适当支持。

三、要认真做好困难企业和破产、撤销、解散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发放工作。

凡参加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

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企业应切实保证离退休金的发放;确有困难的,也应先发给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企业自筹解决;企业自筹确有困难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给予适当帮助。

四、经批准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行业和单位,也可按上述精神执行。

五、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工作的情况及时报告劳动部、财政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