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系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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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收费项目(简述)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
性质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项目级别
管理方式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备注
十一
林业
65
▲
森林植物检疫费
行政性
中央
缴入地方国库
[1992]价费字196号,财预[2000]127号,鲁价涉字[1992]362号
植物检疫证费取消
1、调运检疫
按货值的百分比
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
0.80%
1、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按成交额6%(对受货方不予收费)
2、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按成交额4%(对受货方不予收费)
3、对批准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他产品在国外举办的表演、展览等活动
按纯收入50%
67
▲
林地补偿费
事业性
中央
缴入中央和地方
财政专户
鲁价涉字[1992]362号,价费字[1992]196号
1、一般耕地(区分山丘和平原)
2、商品蔬菜地(包括鱼、藕、苇塘)为1200-1800元,
最高不超过2400元
3、果园地(包括树木)800-3000元
最高不超过4500元
4、林地(不包括树木)300-700,
最高不超过800元
5、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
每亩补偿250-600元
▲
森林植被恢复费
行政性
中央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财综[2002]73号
林木种子
0.20%
木材
0.20%
药材
0.50%
果品
0.10%
盆景
1%
竹类及其产品
1%
2、产地检疫
按货值的百分比
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
0.40%
林木种子
0.10%
药材
0.30%
果品
0.50%
66
▲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行政性
中央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林护字[1992]72号,计价格[1999]1707号,计价费[1997]2500号,鲁价费发[2002]142号,鲁林保字[1994]3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2]599号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
性质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项目级别
管理方式
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
备注
十一
林业
65
▲
森林植物检疫费
行政性
中央
缴入地方国库
[1992]价费字196号,财预[2000]127号,鲁价涉字[1992]362号
植物检疫证费取消
1、调运检疫
按货值的百分比
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
0.80%
1、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按成交额6%(对受货方不予收费)
2、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按成交额4%(对受货方不予收费)
3、对批准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他产品在国外举办的表演、展览等活动
按纯收入50%
67
▲
林地补偿费
事业性
中央
缴入中央和地方
财政专户
鲁价涉字[1992]362号,价费字[1992]196号
1、一般耕地(区分山丘和平原)
2、商品蔬菜地(包括鱼、藕、苇塘)为1200-1800元,
最高不超过2400元
3、果园地(包括树木)800-3000元
最高不超过4500元
4、林地(不包括树木)300-700,
最高不超过800元
5、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
每亩补偿250-600元
▲
森林植被恢复费
行政性
中央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财综[2002]73号
林木种子
0.20%
木材
0.20%
药材
0.50%
果品
0.10%
盆景
1%
竹类及其产品
1%
2、产地检疫
按货值的百分比
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
0.40%
林木种子
0.10%
药材
0.30%
果品
0.50%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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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行政性
中央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林护字[1992]72号,计价格[1999]1707号,计价费[1997]2500号,鲁价费发[2002]142号,鲁林保字[1994]3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2]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