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险发展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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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险发展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分析
刘建生
【摘要】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surance has a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in promoting the growth of China ’ s science and technique enterprises and in constructing an independently innovation -oriented country, in the course of which the local governments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This paper, while analyzing the impact that hinders the positive factors of the local governments , researched into and clarified the behaviors of the local governments of the pilot cities and districts chosen for science and technique insurance and pointed out the flaws and shortcomings of their behavior and further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in -depth development.% 科技保险的发展对促进我国科技企业的成长、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有着深远的意义,而地方政府对科技保险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分析影响地方政府积极作为因素的基础上,对我国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区)地方政府行为进行研究分析,指出我国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区)地方政府行为的缺陷与不足,进一步提出深入发展的对策建议。

【期刊名称】《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3(000)003
【总页数】4页(P58-61)
【关键词】科技保险;地方政府;行为
【作者】刘建生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经济学院,甘肃兰州 730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0.6
一、文献综述
科技保险作为一种政策性保险,其宗旨是为了规避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由于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高新技术企业有形或者无形财产受到损失、对第三方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科研人员人身受到伤害以及因为技术创新达不到预期市场效果等所涉及的多种科技风险而设置的保险品种。

由于科技保险刚刚兴起,缺少相关的统计数据,大部分学者和研究人员只对其作定性的分析和研究,而对深入的理论研究进行得较少,对政府行为的研究更是微乎其微。

谢科范和倪曙光对科技风险和科技保险的概念进行了界定,随着科技保险概念的提出,学者们进一步探讨科技保险的特征,如王香兰、李树利认为科技保险具有风险大和成本高的特点,会导致需求和供给严重不足,政府必须介入科技保险才能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

基于政府在科技保险中存在的重要作用,邵学清分析了政府在科技保险中应扮演引导者的角色,给予科技保险一个合理的定位。

2006年底,在科技部和保监会的联合推动下,我国各市 (区)逐步开展科技保险试点业务,进而学界和业界对科技保险的研究进一步深入。

吕文栋、赵杨、彭彬将科技保险区别于一般商业保险,认为科技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政府应该扶持,但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政策建议。

随着2007年和2008年科技保险试点帷幕的拉开,付钢、袁毅阳总结了试点中存在的不足,认为政府的引导力度较弱,科技保险中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缺位。

刘颖琦、赵杨通过分析科技保险市场存在的失灵现象,进一步提出需要政府积极实施宏观调控职能,加强科技保险立法、出台配套政策与措施。

2010年科技保险进入正式的推广阶段,随着科技保险相关数据的不断积累,理论研究开始定量化,万欢运用数据包络分析 (DEA)模型对科技保险试点城市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但对政府行为绩效方面的定量研究还是没有触及。

总体来看,现有关于科技保险的研究较少,其中大多研究只是提及政府在科技保险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但并未对地方政府在科技保险中的行为进行系统性的研究,而地方政府的扶持行为对科技保险发展提供必不可少的的保障。

二、试点城市 (区)地方政府推动科技保险发展的主要举措及行为缺陷
(一)主要举措
1.出台相关的文件和办法
2006年12月,科技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
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科技保险的正式启动。

两部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和统筹考虑,于2007年7月和2008年9月先后推行两批试点城市,各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制定了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1)明确科技企业的界定标准
科技企业作为科技保险的需求方,如果明确其所属范围,可以使地方政府有的放矢地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基于此,一些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以及科技部门直接参照中央政府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本市 (区)科技企业进行认定,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为主采用国家标准界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地方则根据国家的界定标准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出台本地区科技企业界定办法,如重庆市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对孵化器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

总体来说,不管是采用国家标准还是地方自拟标准,各办法都对科技企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作了限定,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涉及的高新领域、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状况、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占比、研发人员 (数量、学历、成果)、企业的规模等。

(2)制订科技保险补贴管理办法
目前已开展科技保险的地区、市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出台了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在这些办法里面主要内容包括科技保险资金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来源(省、市财政专项拨款)、补贴方式、补贴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3)规划未来发展趋向
为了加快科技保险发展,服务创新型国家,减少科技创新活动中的风险,提升自主创新的能力,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科技保险是科技与保险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自主创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在地方政府出台的各个规划里进一步明确科技保险未来发展模式、工作机制,要求不断探索和改革科技保险的发展,例如《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将科技保险绩效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明确其重要作用。

2.设立科技保险专门服务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科技保险的作用,地方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服务科技保险的机构,一方面有针对性地负责科技保险工作,另一方面为保险公司和科技企业搭建一个有效的沟通平台,促进科技和保险的融合以及创新。

例如,北京市科委成立了科技金融促进会,天津市设立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重庆市设立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等。

它们作为专门的科技保险服务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科技保险提供便利。

3.对科技保险进行财政补贴
由于科技保险的高风险和外部性因素的影响,科技企业以自己未来获得的收益与成本为科技保险保费进行估价,而保险公司主要以自身承担的风险大小给科技保险保费定价,这样导致供需双方的博弈无法进行下去,商业性科技保险无法适应市场,因而,政府有必要对科技保险进行财政补贴。

为了充分调动科技企业投保的积极性,我国科技保险补贴采用对科技企业进行保费补贴的模式。

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不可或缺,一定程度上激励了科技保险的发展。

下表1详细列举了试点城市 (区)科技
保险的补贴比例和最高补贴额。

表1 试点城市 (区)补贴资金和比例数据来源:各地方政府科技局网站.补贴比例最高补贴额(万圆)政府提供的补贴资金 (万圆)北京70% 50 1 000重庆 40%~60% 10 1 000武汉- 35 1 000天津 30%~50% 50 1 000苏州 30%~50% 30 1 000深圳小于50% 100 1 000上海 40%~60% --沈阳 30%~50% 10 -成都 40%~50% 20 -西安 40%~60% 10 1 000合肥 50% - 300无锡30%~50% 30 -
4.税收优惠
为了保障科技保险的顺利实施,减轻科技企业的保费负担,降低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政府给予经营科技保险的主体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科技保险经营主体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以及印花税,而税收优惠以所得税为主。

税收优惠补贴政策直接调动了科技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二)行为缺陷
我国地方政府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科技保险的发展,但从科技保险发展取得的成果看,地方政府的推动力和影响力仍然存在不足。

1.政府补贴不足
经过2年的试点,科技保险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科技企业缺少参与科技保险的积极性,其原因之一是政府补贴不足。

限于政府财政的负担,平均补贴额不足10万圆,政府补贴远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

2.缺少制度保障
地方政府对科技保险的政策环境并不完善,只是出台了一系列的程序性文件,这些程序性文件没有法律效力,没有针对科技保险这一政策性保险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如怎样处理科技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科技企业项目失败责任的判定、科技保险中的补贴不到位等问题,这对于科技保险的发展缺少了必备的生长土壤,
地方政府也是从宏观出发并没有切实关注到根本性的问题。

3.税收优惠范围狭窄
从试点来看,首先,科技保险业务税收的减免范围较窄,主要以所得税为主,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科技保险业务量较少,减免与否影响作用不大;其次,能够享受政府税收减免政策的科技企业和保险公司不足三成,所占比例较低。

4.政府政策不到位
政府政策不到位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政府政策执行不力。

虽然地方政府出台了许多文件,但是这些文件在执行的过程中打了折扣,部分试点城市(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额没有到位,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处于观望状态。

二是政府政策不完善。

科技保险涉及科技与保险,需要相关的政策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由于缺少这样的沟通协调机制,致使科技保险不能顺利进展。

连科技保险应该由科技部门还是保险监管部门来牵头都没有解决。

由于存在这样的模糊边际,导致一些地方的科技保险工作有名无实。

三、制约地方政府积极作为的因素
(一)保险观念
地方的政治、教育、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是在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形成的,进而影响地方政府决策者和企业管理者的思想及行为。

科技保险在一些地方可以顺利地开展,相反在其他地方就缺少影响力即是例证。

地方政府决策者往往对科技保险有很高的评价,同时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但地方的企业对科技保险都没有一个很好的认识,企业的决策者缺少保险观念,漠视科技保险,这样的思想转变在很短时间内难以达到,政府的绩效在很短时间内也难以呈现,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本身对科技保险观念淡薄,最终影响政府的行为。

(二)地方财政的负担
科技保险是由中央政府推出的,但需要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作为保障,目前我国大
部分地方的财政都处于赤字状态。

如果对科技保险的补贴较少,起不到很好的激励作用,而补贴较多,政府的财政又难以支付,如此形成了一个两难的境地:一方面,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
难以有效支撑,在推动科技保险方面可谓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舆论监督力量
政府行为的监督与评价者主要有上级政府、本级政府和本地区的人民。

无论上级政府还是本级政府,它们都充当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缺少监督的独立性;本地区
的人民处于政府的管辖范围内,但又在政府之外,可以对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政策进行有效的监督。

如对科技保险推广过程中出现的政府补贴不到位、政府职能的缺位以及可能出现的腐败等问题进行监督,进而促进政府的积极作为。

舆论监督力量较强,则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强,但如果舆论监督弱,政府的效率会很大程度地削弱,对政府积极行为产生消极影响。

四、发挥地方政府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作用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宣传科技保险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科技保险的认知程度,为科技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渠道对科技保险进行宣传,尤其在经济发展落后地区,可以在地方政府网站、电视台、报纸等各种媒介宣传科技保险,从而扩大科技保险的社会影响力。

(二)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
科技保险的推广需要制度的保障,政府应该出台专门针对科技保险的法律或规章,针对科技保险的不同险种制定不同的补贴政策,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科技保险的政策属性、政府应履行的管理职能、地方财政的具体支持方式、科技保险经营主体的性质、承保的范围、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用法规加以明确,对于没有做好的环节、出现失误的环节应明确责任,使其有迹可循。

同时,落实现有的制度,不能
让科技企业处于观望的境地,更不能让政策成为一纸空文。

(三)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联合补贴机制
科技保险中相关角色之间的关系紧密,不仅体现在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而且也体现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上。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配置社会资源、稳定经济秩序和社会分配职能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为了有效地推进科技保险的发展,中央政府可以在中、东、西部采取不同的补贴措施。

东部经济发展较快,可以不予补贴;中部地区可以给予30%的保费补贴;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中央政府可承担50%的保费补贴。

这样对中央政府的财政总支出也不会产生很大影响,同时刺激
地方政府支持开展科技保险的积极性。

(四)提高补贴额,优化补贴方式
从试点城市 (区)科技保险的发展来看,目前的补贴并没有达到理想状态,科技企业承担了超过50%以上的费率,政府的激励效应不明显,科技保险的有效需求仍然
较低,补贴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

政府应逐步提高补贴比例,同时可以采用多样化的补贴方式,针对科技保险的不同险种,实行差别化的补贴,对风险系数较大的科技保险险种提高补贴比例。

(五)扩大税收优惠范围
政府对于科技保险的参与主体,不论是科技企业还是保险公司,只要涉及科技保险业务,就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收。

同时,对于风险较大、科技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的险种可以采取免税待遇。

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本身盈利空间较小,而且其良好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国家财政对科技保险的资金扶持压力,减少国家财政支出。

政府要逐步扩大税收惠及范围,有效地激励科技企业参保和保险公司承保。

总之,科技保险的发展还需地方政府的合理引导,完善相关的机制,提高科技保险的有效供给和需求,为科技保险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还要在实践的基础上,
勇于探索,积极创新,推动科技保险的改革,使科技保险的发展提升到更高的阶段。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谢科范,倪曙光.科技风险与科技保险[J].科学管理研究,1995,(12).
[2]王香兰,李树利.对我国科技保险发展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J].华北金融,2005,(8).[3]邵学清.政府在科技保险中扮演什么角色[J].创新科技,2011,(1).
[4]吕文栋,赵杨,彭彬.科技保险相关问题探析[J].保险研究,2008,(2).
[5]付钢,袁毅阳.科技保险服务武汉城市圈建设的几点思考[J].湖北工业大学学报,2009,(6).
[6]刘颖琦,赵杨.政府促进科技保险发展的作用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09,(3).
[7]曹国华,蔡永清.基于政府补贴行为的科技保险参与主体博弈分析及对策研究[J].保险研究,2010,(5).
[8]聂建华.加深对科技保险的认识,加快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J].科技信息,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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