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二十九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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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二十九批)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
•【公布日期】2024.11.22
•【文号】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4〕371号
•【施行日期】2024.1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行政许可
正文
关于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二十九
批)的公示
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4〕37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经审核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二十九批)在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2月5日。
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部国土空间规划局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和邮政编码。
对公示意见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电话咨询。
本批审查未通过的单位,如收到补正通知,请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登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具体原因,并在公示期内通
过系统一次性提交补正材料;如收到不予许可通知,可在完善条件后重新申报;其他申报单位,我部正在分批组织审核,有关情况请关注我部门户网站公示。
已经取得甲级规划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涉及资质证书信息变更的,可按程序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资质证书信息变更”模块申请变更。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数据已联网,已集成纳入资质申报系统实现自动核验。
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规划编制单位,将按程序由我部正式印发公告。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2024年11月22日附件: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二十九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