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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标 签】小规模 纳税 申报,增值税,季度申报

【颁布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5-05-28

【实施时间】2015-05-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相关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7月(所属期)起,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将逐步由1个月调整为1个季度。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按季申报纳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二、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内开业或注销税务登记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季度。

三、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填报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的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申报表式不变,“本期数”按“本季数”填写。

四、小规模按季申报工作将分期分批逐步推进,有关安排详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

站通知(地址:h t t p://w w w.12366.g o v.c n)。

五、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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