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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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 小微企业免征

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 小微企业免征

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小微企业免征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一、如何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的销售额?答: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含免税工程销售额)包括自开票销售额、代开票销售额。

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其1个月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效劳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其1个季度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效劳销售额合计不超过6万元。

二、为什么要暂免征收局部小微企业增值税?答: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开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公平税负原那么,从2022年8 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享受与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类同的税收政策,为我国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三、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答:局部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为8月1日之后取得的销售额。

四、如何办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申请?答:本次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直接享受免税优惠。

五、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工程如何享受政策?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工程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工程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工程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假设未能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工程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工程的营业额,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小微企业定义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结下来,就是同时满足“1+3”;“1”是非禁限行业,“3”是纳税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具体到各个税种,政策分别如下:一、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包括: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这里的重点是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普票。

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那就可以享受季度30万增值税免征,例如公司A是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没有收入,3月收入25万,虽然单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注意1:公司A依法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并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2:如果公司A为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虽然征收率还是3%,但是是不免征的!二、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包括: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简言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10%;注意,是分段核算,比如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00万,那么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是100万X5%+(200-100)X10%。

2024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1.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新出台政策不熟悉,2023年5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5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

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2023年01月16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1.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符合上述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操作手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操作手册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操作手册目录1.登录 (2)2.申报 (4)2.1.下载报表 (4)2.2.填写报表 (5)2.2.1.手工录入 (5)2.2.2.导入数据 (6)2.3.数字证书签名提交表单 (8)2.4.输入用户密码提交表单 (15)2.5.提交表单 (15)3.查询申报处理结果 (18)1.登录(1)通过如下域名可直接访问网上办税服务大厅: (推荐使用IE浏览器),如下图所示。

(2)登录系统后,在菜单栏点击“网上拓展”进入离线申报系统(注:没有登录的情况下主菜单栏不会出现),(3)点击网上拓展后进入离线申报电子表单下载页面。

以申报的项目,如下图。

2.申报2.1.下载报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分A类纳税人申报和B类纳税人申报,下载申报表时系统会自动判断纳税人应该下载的申报表种类。

(1)点击左侧菜单栏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链接,在出现的页面点击“我要申报”按钮,会进入到申报表下载页面,如下图所示。

(2)点击“下载申报表”按钮下载表单,如下图:(3)点击下载按钮后会弹出如下提示,单击保存,将文件保存到本地即可,如下图所示。

2.2.填写报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A类和B类均有手工录入数据;、从报盘文件导入数据两种方式数据填写方式。

注意事项:建议纳税人使用Adobe Reader10.0(可在网上拓展首页温馨提示下载)以上的版本打开申报表(请在网上申报前安装该软件)一定不能使用“福昕阅读器(Foxit PDF Reader)”、“低于10.0版本的Adobe Reader”等等这些软件打开申报表,否则可能会出现某某行出错等无法预知的错误。

打开申报表时在申报表上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使用Adobe Reader X打开”,不要直接双击打开,因为纳税人本机默认打开pdf文件的软件有可能是福昕阅读器。

2.2.1.手工录入在下载好的申报上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使用Adobe Reader X 打开”(或者在打开方式中选择Adobe Reader)。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相关背景为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被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为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明确自2015年4月1日起将一般纳税人管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同时,暂停执行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公布,以下简称22号令)的部分条款。

2016年2月、2017年11月,国务院先后颁布相关决定,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内容包括将第十三条原条款中关于认定的表述,修改为登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对22号令作出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变化相比22号令,《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取消行政审批。

《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简化办事程序。

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

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三)适应税制改革。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到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4.2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每月收入如何做账精编版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每月收入如何做账精编版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每月收入如何做账1、第一个月如果有收入: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第二个月如果有收入:
分录同上
3、第三个月如果有收入:
分录同上
到第三个月月末,汇总本季主营业务收入,如果这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合计≦9万元,则免征增值税,则将这三个月已计提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累计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免税收入
(即,如果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合计≦9万元,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为0,否则,结转到下个月缴纳税款)
4、第四个月,申报前面一个季度的增值税,按照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之和申报,如果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合计数﹥9万元,则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并且,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金-地方教育费附加
同时缴纳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的通知-穗国税发[2006]239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的通知-穗国税发[2006]239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的通知(穗国税发〔2006〕239号2006年9月15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的规定,我市曾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管的若干意见》(穗国税发〔2004〕371号)“第二点、合理确定征收方式”内容部分予以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定期定额征收税款工作范围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管理,规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现就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一、增值税方面2006年10月1日后新办的非个体工商业户一律不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此前已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延续至今年底,自2007年1月1日起应全部转为查账征收方式。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2006年10月1日后,除了经营规模较小且不需要使用发票的非增值税纳税人外,我局系统经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不采用定额征收的征收方式;此前企业所得税已采用定额征收方式的,可延续至今年底。

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从定期定额征收调整为查账征收方式,但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且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其企业所得税转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对原采用定额征收方式且需要使用发票的非增值税纳税人,其企业所得税转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

——结束——。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流程1.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到所在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材料。

办理完税务登记后,纳税人将获得纳税人识别号。

2.缴纳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月缴纳税款或按季缴纳税款。

按月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在每月的15日之前将当月销售额及税款上报给税务机关,并在当月的25日之前将税款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按季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在每季度的15日之前将当季销售额及税款上报给税务机关,并在当季度的25日之前将税款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3.进行税务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每月或每季度进行税务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销售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减免、进项税额等。

纳税人可以选择自助申报或委托代理申报。

自助申报需要登录税务机关指定的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相关表格,并通过该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申报需要选择一家税务代理机构,将相关申报文件和资料提供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负责办理税务申报。

4.税务机关核对申报情况。

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对,若发现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调查,可能会进行进一步核实或要求纳税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5.纳税人缴纳税款。

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缴纳相应的税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纳税人需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税款缴纳完毕,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逾期缴纳税款,需要缴纳滞纳金。

6.定期汇算清缴。

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进行税务的定期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得税年度的销售额、减免额、进项税额等进行综合计算,确定最终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需要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将税款汇算清缴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

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

2022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第一篇:《2022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93、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什么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71号)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3.01.0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答:没有变化。

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

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01.04•【字号】•【施行日期】200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为适应广州市分税制财政体制和税收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以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集中度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从2001年3月1日起,实施“属地征管、一级稽查”新的税收征管体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我市国税征收管理机构的职能及分工(一)广州市区国税局征管范围的调整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三中心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负责海洋石油税收的征管、审计;对广州市石油化工总厂、南方航空公司1广州地铁总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珠江钢琴集团、珠江啤酒集团、广州电梯集团、广州汽车集团、广州卷烟一厂、广州卷烟二厂等十大企业,以及广东移动通讯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保险企业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的征收管理工程。

2、东山、荔湾、越秀、海珠、天河、白云、黄埔、芳村、开发、保税区国税局转换为本区划征收管理职能的局(名称不变),负责对在本区划内除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三中心分局经营企业外的纳税人进行属地征管。

3、各区(不包番禺、花都区,以下同)国税局经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移交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三中心分局征管。

4、开发区、保税区国税局的征管范围按原规定维持不变。

(二)建立广州市国税系统的一级稽查体系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对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三中心分局经管的纳税人(海洋石油业户除外)进行稽查,并对全市国税系统经管业户中违法的大案,要案查处的协调、指导、监督,同时对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国税局经管业户中违法的大案、要案进行稽查。

2、原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第一、第二中心分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外税务中心分局转换职能为稽查分局,分别对口若干行政区划内的纳税人进行稽查。

财税[2018]3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及解读

财税[2018]3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及解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4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大家应该已经注意到,18号公告第一条对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进行了界定,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一,只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没超过规定标准的,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两个条款联系起来理解,也就意味着按照工业50万、商业80万的标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此次允许转登记的,不包括按照500万元的标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企业;条件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税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再强调一遍,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转登为小规模纳税人。

广东省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流程

广东省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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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及执行期限问题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分为两段: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政策适用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一是,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政策。

二是,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

从政策规定可以看出,今年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由原减按1%征收率征收,改为直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叠加现有的起征点等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少数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外,免税政策几乎覆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力度非常大。

二、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今年第一季度,仍延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政策已经执行近两年,大家比较熟悉,这里我就不再赘述。

简单举例说明:一家小型商贸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一季度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由于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一季度小规模纳税人仍执行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因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0.6万元。

三、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范围根据15号公告规定,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为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
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1.1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优惠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广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广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一、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以上三个标准的才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划型办法: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第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广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明确:(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年(卷),期】2022()16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
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现就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页数】1页(PI0002)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
【相关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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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
【标 签】小规模 纳税 申报,增值税,季度申报
【颁布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5-05-28
【实施时间】2015-05-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
》、《》、《
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
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相关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7月(所属期)起,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将逐步由1个月调整为1个季度。

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按季申报纳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二、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内开业或注销税务登记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季度。

三、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填报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的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申报表式不变,“本期数”按“本季数”填写。

四、小规模按季申报工作将分期分批逐步推进,有关安排详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
站通知(地址:h t t p://w w w.12366.g o v.c n)。

五、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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