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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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2.28•【字号】粤国税函[2004]624号•【施行日期】2004.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624号)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票证管理中心)反映。

2004年12月28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我省国税系统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职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职责是开展税收宣传,接受纳税人的咨询,提供税收业务辅导、资料查询及受理纳税人的投诉、举报,推动电子税务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分工我省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省局信息中心负责总体协调,省局征管处负责日常的协调,省局票证管理中心负责后台管理工作。

各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由市局征管科(信息中心)负责。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对此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值守人员归市局征管科(信息中心)管理。

人员要求热爱税收工作,熟悉税收业务,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

省局不设人工坐席。

三、服务准则(一)文明礼貌。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服务规范,使用普通话,严格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禁止使用文明忌语,耐心细致地倾听纳税人的需求,悉心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咨询问题,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纳税人发生争吵。

不得占用热线电话接听私人电话、与人聊天,不准在工作间内喧哗、谈笑、任意串岗等。

(二)首问负责,纳税人首次通过热线联系到的受理人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提供所需要的税收服务,不得推诿、怠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粤国税发[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83号)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过省国税局、地税局的共同筛选和审定,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排行榜已于4月1日在广州发布。

现将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排行榜下发给各单位,作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的参考。

2007年度广东纳税百强排行榜按照综合纳税和主要税种、主要行业、主要经济类型进行分类,共分为15大类,即:广东综合纳税百强企业;广东国内增值税纳税百强企业;广东营业税纳税百强企业;广东国内消费税纳税百强企业;广东企业所得税纳税百强企业;广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百强企业;广东制造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交通运输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商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餐饮住宿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金融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房地产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外商投资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纳税百强企业;广东私营企业纳税百强企业。

所有入围名单均为独立纳税企业,对总、分支机构纳税数额不进行合并,不包括有纳税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户。

入围纳税排行榜的依据是国内税收收入实际直接入库税额,包括当年度正常征收入库税款、稽查查补入库税款和清理欠税入库税款,不包括海关代征税收收入以及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的各种规费和罚没收入,剔除了正常的退库,不剔除出口退税,其中:国内增值税收入不包括增值税免抵调库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

税款入库日期均为2007年度,即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广东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12.25•【字号】粤人发[2006]298号•【施行日期】200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事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粤人发〔2006〕29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2003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监管执法职能到位”的方针,深入开展“三个走在前面”排头兵实践活动和创建“五个一流”活动,为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锐意改革、不断创新、秉公执法、勤政廉政、团结务实、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省人事厅、省工商局决定:授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50个单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甘大春等100名同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把荣誉看作是今后工作的新起点,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的可贵品质;学习他们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学习他们刻苦钻研、脚踏实地的务实作风;学习他们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要把学习成效切实转化为实际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五个一流”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优秀服务型队伍,推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的富裕安康,更好地发挥排头兵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附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50个)广州市广州市工商局广州市工商局市场处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深圳市深圳市工商局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深圳市工商局福田分局珠海市珠海市工商局珠海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珠海市工商局拱北分局拱北工商所汕头市汕头市金平区工商局光华工商所汕头市澄海区工商局莲上工商所佛山市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顺德区工商局佛山市高明区工商局荷城工商所韶关市韶关市工商局韶关市工商局粤北工业开发区分局乐昌市工商局坪石工商所河源市河源市工商局源城分局紫金县工商局梅州市梅州市工商局梅江分局平远县工商局惠州市惠州市工商局惠州市惠阳区工商局惠东县工商局城中工商所汕尾市海丰县工商局东莞市东莞市工商局东莞市工商局办公室东莞市工商局长安分局中山市中山市工商局中山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中山市工商局小榄分局江门市江门市工商局江门市工商局新会分局鹤山市工商局阳江市阳江市工商局江城分局观光工商所湛江市廉江市工商局吴川市工商局茂名市高州市工商局电白县工商局博贺工商所肇庆市肇庆市工商局端州分局高要市工商局清远市清远市工商局佛冈县工商局清新县工商局太和工商所潮州市潮州市工商局潮州市工商局湘桥分局揭阳市惠来县工商局云浮市云浮市工商局云城分局省工商局人事处监察室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100名)广州市甘大春广州市工商局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田宏社广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局长蔡伟科广州市工商局荔湾分局局长王炜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天河工商所所长马军广州市工商局海珠分局凤阳工商所所长雷永雄广州市工商局萝岗分局东区工商所所长深圳市王仁让深圳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曾雪飞深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主任科员李游深圳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外资科科长欧阳锋深圳市工商局罗湖分局南塘工商所长唐高田深圳市工商局宝安分局公明工商所所长珠海市林舜荣珠海市工商局局长陈桂贤珠海市工商局斗门分局局长曾国斌珠海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科员黄晓东珠海市工商局拱北分局拱北工商所所长汕头市周振南汕头市工商局局长刘崇钦汕头市金平区工商局局长XXX苞汕头市龙湖区工商局副主任科员黄少波汕头市潮阳区工商局金灶工商所所长沈晓霞汕头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办公室副主任佛山市辛光辉佛山市工商局局长刘文华佛山市禅城区工商局局长朱广祥佛山市南海区工商局局长庞建强佛山市高明区工商局局长翁祖炎佛山市顺德区工商局杏坛分局局长卢志伦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乐平工商所所长韶关市王加林韶关市工商局局长容江韶关市武江区工商局局长陈邦建乳源县工商局局长温志祥韶关市浈江区工商局站南工商所所长陈彬仁化县工商局附城工商所所长河源市陈友明河源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兼东源县工商局局长王景胜和平县工商局人事监察股股长赖锦康龙川县工商局新城工商所所长余少瑜连平县工商局附城工商所所长梅州市刘德康梅县工商局局长张愿辉平远县工商局局长陈曦梅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副科长李文冰梅县工商局程江工商所所长魏洪群五华县工商局河东工商所所长惠州市郭送妹惠州市工商局副局长郝福荣惠州市惠城区工商局局长郑汉和博罗县工商局局长郭振其惠东县工商局吉隆工商所所长肖运河惠州市工商局仲凯高新区分局龙峰工商所所长汕尾市陈建生汕尾市工商局局长周玉波陆丰市工商局副局长杨辉森汕尾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副局长东莞市袁志强东莞市工商局局长邓润南东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科科长邓国平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黎敬全东莞市工商局虎门分局局长邓海俦东莞市工商局厚街分局局长中山市李肖冰中山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主任科员梁一岳中山市工商局小榄分局局长戴红洲中山市工商局东凤分局经济检查股股长杨海强中山市工商局横栏分局经济检查股股长江门市何渝江门市工商局财务科科长陈作英恩平市工商局局长甄文利台山市工商局副局长胡鼎昌江门市工商局蓬江分局棠下工商所所长李华植开平市工商局新昌工商所所长阳江市钱永成阳江市工商局局长李荣锦阳春市工商局春湾工商所所长钟杰阳西县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股股长陈理文阳江市工商局江城分局经济检查股科员湛江市陈康林湛江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孟超鹏雷州市工商局局长邓堪荣湛江市工商局霞山分局局长潘洸华湛江市工商局赤坎分局北桥工商所所长李伟光湛江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办公室副主任茂名市江辉健茂名市工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何文伟信宜市工商局局长曾小兰茂名市工商局城区分局办公室主任李乃群化州市工商局东山工商所所长吴炯茂名市工商局茂港分局南海工商所所长肇庆市何育泉肇庆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梁卓豪四会市工商局局长江伟民德庆县工商局局长李瑞颜肇庆市工商局鼎湖分局经济检查股股长苏爱民广宁县工商局附城工商所所长清远市陈访明清远市工商局局长陈海娣阳山县工商局局长刘远怀清远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新城工商所所长潘瑞萍英德市工商局人事监察股副股长潮州市陈国平潮州市工商局局长方华文潮州市工商局枫溪分局局长黄国强潮州市工商局湘桥分局城西工商所所长揭阳市林春雄揭阳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方健民惠来县工商局局长陈裕林普宁市工商局局长杨奕平揭阳市工商局榕城分局人事监察股股长云浮市林志刚云浮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支队长黎致榕罗定市工商局副局长曾建准云浮市工商局云城分局安塘工商所所长省工商局柯锡昌省工商局财务处处长严小宜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蔡伏青省工商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苏旭光省工商局直属分局局长彭九如省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2.19•【字号】粤府办[1998]10号•【施行日期】1998.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98]10号)省府直属各单位:《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九日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一、奖励表彰分类和规格(一)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政府奖励表彰的奖项;2.国务院奖励表彰的奖项,省相应奖励表彰的奖项;3.全省综合性奖项,如全省“劳动模范”、全省“先进集体”;4.在保卫或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中,作出重大贡献,需由省政府奖励表彰的奖项;5.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特殊贡献者(含澳、台同胞和香港人士、外国友人),省委、省政府决定由省政府奖励表彰的奖项。

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由省政府授奖。

(二)以省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奖励表彰的:1.本系统(行业)常规性奖项;2.专项工作奖项;3.法律、法规规定由系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奖励表彰的奖项;4.国务院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奖项,省政府工作部门相应奖励表彰的奖项。

以省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奖励表彰的,由省主管部门授奖,也可与省人事厅联合授奖。

(三)意义或影响重大的跨行业的阶段性专项工作,工作终结或分段进行表彰的,先进单位可由省政府表彰,先进个人一般由主管部门表彰。

(四)省直机关内部的奖励表彰活动和某项具体业务工作的奖励表彰,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二、奖励表彰奖项报批程序(一)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或以省政府、省军区联合表彰奖励的奖项、以及原已有专门立项的奖项,如全省“劳动模范”、全省“科技进步奖”等,仍继承按原规定的程序报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5.06.01•【文号】国税函发[1995]284号•【施行日期】199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年6月1日国税函发[1995]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在增值税新税制实施过程中,各种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特别是非法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最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根据广东地区发案率较高,作案金额较大,一定程度上给广东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具体情况,认真总结工作,吸取教训,在全省市、县局长会议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并印发全省贯彻执行。

总局认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这一规定,对于强化税务系统内部的管理,堵塞漏洞,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意识,明确职责,严格纪律,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确保增值税的顺利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现将原文转发给你们参考。

你们有何好的经验、作法,也望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人员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干规定一、严格专用发票的供应管理(一)、严格控制专用发票供应范围。

1.对未经税务机关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一律不准提供专用发票。

2.对已经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发现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以及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应取消其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3.对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

除停止供应专用发票外,立刻收回已领购尚未使用的专用发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7]4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7]4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7〕43号)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二○○七年七月十三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拓宽信访受理渠道,规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以下简称“局长信箱”)信件处理,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长信箱系接收信访人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信件的电子载体。

办税咨询信件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税企互动信息的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局长信箱的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职责分工,局长信箱信件授权主管处室处理,实行“分类受理,归口办理”。

内容重要的信件,须呈送局领导批阅。

第四条局长信箱分设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和其他信访事项三类窗口,受理信访人投递的电子信件。

局长信箱各窗口应提供统一设置的要素格式供信访人填写有关情况。

第五条局长信箱三类窗口信件,主管处室如下: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窗口监察室主管;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窗口稽查局主管;其他信访事项窗口办公室主管。

第六条各部门主管的局长信箱窗口均需指定人员管理。

管理人员须于每个工作日查阅信件。

第七条所有来信均需打印、登记,其拟办、批办、交办、承办(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告知、答复、反馈、复查、复核、听证、督办、注办,按照信访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现行工作规范、运作程序、管理权限办理。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8.01•【字号】粤商务贸字[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贸字[2014]6号2014年8月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 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通过培育和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集成服务,加快形成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制定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如下:一、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培育对象的界定标准与申报程序(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

(二)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2.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至少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服务环节中的5项,其中通关、退税、融资为必须提供的服务。

3.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200家以上。

4.上年度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

5.银行授信额度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6.海关评级A类及以上,出口退税评级B类及以上,检验检疫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

7.具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8.过去3年无走私、骗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三)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1.06•【字号】粤国税发[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1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应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局。

二00五年一月六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征管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税源、实施日常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区域大小和税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划分税源管理范围,在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结合纳税人类型、行业、规模等因素分类或分片设置税收管理员,实现管户与管事的有机结合。

(二)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选拔业务骨干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培训机制,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不适应税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三)精简效能原则。

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质量与效率、效益与成本等关系,按照监控有力、服务优化、成本降低、效率提高的要求,结合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性质、数量、规模,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的人数和管户数量,并积极运用信息化等有效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11.28•【字号】粤人社发[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粤人社发〔2009〕6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家税务局::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各级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不断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爱岗敬业,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国税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全省国税工作新局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决定:授予广州市白云区国税局等34个单位"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广州市国税局张秀玲等100名同志 "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国税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促进各项税收工作的发展,开创广东国税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附件:1.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名单(34个)2.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100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1: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名单(34个)广州市广州市白云区国税局广州市番禺区国税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深圳市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西乡税务分局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税政管理科珠海市珠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汕头市汕头市澄海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汕头市国税局办公室佛山市佛山市顺德区国税局信息中心佛山市南海区国税局狮山税务分局韶关市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国税局韶关市仁化县国税局董塘税务分局河源市河源市连平县国税局梅州市梅州兴宁市国税局梅州市梅江区国税局江北税务分局惠州市惠州市国税局惠州市博罗县国税局汕尾市汕尾市国税局东莞市东莞市国税局常平税务分局中山市中山市国税局小榄税务分局江门市江门市新会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江门市蓬江区国税局阳江市阳江市阳东县国税局湛江市湛江市国税局征管科(政府行政服务窗口)湛江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茂名市茂名市电白县国税局茂名信宜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肇庆市肇庆市高要市国税局肇庆市四会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清远市清远市国税局税收政策管理科潮州市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揭阳市揭阳市国税局云浮市云浮市新兴县国税局省国税局机关货物和劳务税处附件2: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100名)广州市张秀玲广州市国税局机关党委办(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胡明中广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局长陆启昌广州市天河区国税局副局长罗晓明广州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主任科员李婉萍广州市番禺区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黄伯航广州市从化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邹文军广州市国税局中区稽查局科长深圳市杨庆深圳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张志斌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科长王晓云深圳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科长李杰雄深圳市罗湖区国税局科长宋英之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科长陈醒雄深圳市龙岗区国税局布吉税务分局科员珠海市区燕珠海市金湾区国税局红旗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主任XXX 珠海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刘焕明珠海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李建强珠海市斗门区国税局局长汕头市陈鹤坚汕头市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郭玉荣汕头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朱金松汕头市金平区国税局计划统计股股长林立宇汕头市龙湖区国税局局长杨少忠汕头市濠江区国税局局长佛山市唐伟锋佛山市三水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副科长莫国胜佛山市禅城区国税局张槎分局股长何柳佛山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主办科员杜小东佛山市高明区国税局税政管理科副科长陈庆陆佛山市南海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主任兼科长韶关市蓝兴坚韶关市国税局征管科科员张富明韶关市始兴县国税局税源管理股副股长李裕智韶关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副主任科员谢锋韶关市翁源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主任陈志华韶关市武江区国税局龙归税务分局分局长河源市徐建伟河源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万炎标河源市源城区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朱楚生河源市东源县国税局征收管理股股长曾小平河源市龙川县国税局局局长梅州市李苑华梅州市国税局流转税科科员彭丽君梅州市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员饶桂莲梅州市大埔县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李吉祥梅州市丰顺县国税局副局长肖志军梅州市梅县国税税源管理一股股长惠州市殷承超惠州市惠城区国税局局长黄顺来惠州市惠阳区国税局局长欧伟平惠州市惠东县国税局局长罗世炎惠州市龙门县国税局平陵税务分局局长叶小雷惠州市大亚湾区国税局税政管理科科长汕尾市曾华汕尾市城区国税局局长彭毅汕尾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黄雯雯汕尾市国税局机关党委办科员陈建川汕尾陆丰市国税局碣石税务分局副分局长东莞市钱耀平东莞市国税局寮步税务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罗盛兰东莞市国税局塘厦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主任黄雪影东莞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何汉良东莞市国税局常平税务分局分局长中山市罗蔓红中山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科科长马汉林中山市国税局小榄税务分局副股长钱强中山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孙毅中山市国税局南朗税务分局分局长江门市肖广沛江门市新会区国税局税政股股长陈国钦江门市台山市国税局汶村税务分局副主任余焕伟江门市蓬江区国税局局长余维汉江门市开平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罗永祥江门市鹤山市国税局分局长阳江市苏明秀阳江市国税局工会主席李子波阳江市江城区国税局副主任科员兼征管股股长谭春满阳江市阳东县国税局税源管理一股科员李程阳江市阳春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湛江市何晓军湛江市赤坎区国税局征管股股长黎学飞湛江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梁小钢湛江市遂溪县国税局北坡税务分局局长林举亮湛江市霞山区国税局局长杨光湛江市徐闻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茂名市梁喜明茂名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陈文辉茂名市电白县国税局局长叶伟发茂名市茂港区国税局局长江远达茂名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主任阮瑞荣茂名信宜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科员肇庆市罗敏慧肇庆市端州区国税局股长梁中岳肇庆高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局长葛蔚葑肇庆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邓丽美肇庆市封开县国税局稽查局检查股股长蔡廷芳肇庆市鼎湖区国税局科员清远市李晓东清远英德市国税局计统科科长毛朝雄清远市国税局税政科副科长钟腾飞清远市国税局科员黄志华清远阳山县国税局局长潮州市詹松山潮州市饶平县国税局三饶税务分局专职监察员沈增茂潮州市湘桥区国税局副局长林桂茂潮州市潮安县国税局局长李宏潮州市枫溪区国税局局长揭阳市黄天高揭阳市榕城区国税局局长黄济敏揭阳普宁市国税局局长、揭阳市国税局稽查局长杨原青揭阳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黄楚然揭阳市国税局财务科科员云浮市温一粦云浮市郁南县国税局局长温继锋云浮市国税局稽查局副科长雷冰云浮罗定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陈铁梅云浮市云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副主任省国税局机关徐金彪省国税局机关党委办(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刘新华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明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明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
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发文字号】粤财法[2016]2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6.11.21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6〕25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深汕合作区国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省关于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已经上浮的扣除限额标准适用于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7.24•【文号】国税发[2007]82号•【施行日期】2007.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国税发〔2007〕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岗位等活动,在培养良好道德风尚、践行高尚职业操守、培育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税务系统文明形象和税务干部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展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奋发进取,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等201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曹忠等200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增强献身税收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先进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税收事业的创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2.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北京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12366北京地税热线北京市宣武区地税局天津市天津市东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天津市塘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天津市河东区地税局天津市静海县地税局机关河北省河北省邯郸市国税局机关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河北省滦南县国税局河北省南和县国税局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国税局河北省承德市地税局机关河北省唐山市地税局机关河北省冀州市地税局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地税局河北省内邱县地税局大孟税务所山西省山西省太原市国税局稽查局山西省阳泉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国税局山西省永济市国税局虞乡税务分局山西省太原市地税局直属二分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地税局山西省孝义市地税局山西省霍州市地税局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国税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国税局文钟税务分局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国税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地税局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地税局辽宁省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国税局辽宁省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国税局新工税务分局辽宁省兴城市国税局辽宁省沈阳市地税局大东分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地税局辽宁省凤城市地税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地税局辽宁省大洼县地税局吉林省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国税局吉林省长岭县国税局吉林省敦化市国税局吉林省长春市地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局吉林省乾安县地税局吉林省洮南市地税局万宝分局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黑龙江省逊克县国税局黑龙江省桦川县国税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国税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地税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地税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地税局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地税局上海市上海市嘉定区国税局第七税务所上海市金山区国税局第四税务所上海市地税局徐汇区分局第一税务所上海市地税局崇明县分局第八税务所江苏省江苏省盐城市国税局机关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江苏省扬州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江苏省海安县国税局江苏省启东市地税局江苏省武进市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江苏省盱眙县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江苏省高邮市地税局第八税务分局浙江省浙江省丽水市国税局机关浙江省义乌市国税局浙江省余姚市国税局泗门税务分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国税局浙江省嘉善县国税局浙江省慈溪市地税局城区税务分局浙江省绍兴市地税局稽查局浙江省嘉善县地税局西塘税务分局浙江省玉环县地税局楚门税务分局浙江省龙泉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安徽省安徽省芜湖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安徽省凤台县国税局安徽省蚌埠新城综合开发区国税局安徽省宁国市地税局安徽省马鞍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安徽省铜陵市地税局狮子山区分局福建省福建省闽侯县国税局福建省厦门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国税局福建省沙县国税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地税局福建省地税局直接征收分局福建省龙海市地税局福建省福鼎市地税局江西省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国税局江西省丰城市国税局江西省婺源县国税局江西省安福县国税局江西省南昌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江西省樟树市地税局临江税务分局江西省德兴市地税局江西省井冈山市地税局山东省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山东省潍坊市国税局机关山东省莱州市国税局山东省郓城县国税局山东省广饶县国税局山东省济南市地税局历城分局山东省淄博市地税局临淄分局山东省莱州市地税局山东省五莲县地税局山东省新泰市地税局河南省河南省郑州市国税局机关河南省洛阳市国税局机关河南省新乡县国税局河南省滑县国税局河南省郑州市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河南省修武县地税局河南省济源市地税局河南省舞钢市地税局湖北省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国税局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国税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国税局湖北省孝感市国税局机关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国税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地税局湖北省黄石市地税局机关湖北省应城市地税局湖北省武穴市地税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地税局清江分局湖南省湖南省醴陵市国税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湖南省双峰县国税局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国税局湖南省常德市地税局机关湖南省汩罗市地税局湖南省新邵县地税局湖南省株洲市地税局稽查局广东省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国税局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国税局广东省东莞市国税局虎门分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国税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国税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地税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地税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地税局广东省清新县地税局浸潭税务分局广东省潮州市地税局枫溪税务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国税局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国税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国税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地税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地税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地税局西山税务分局海南省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税局海南省洋浦地税局重庆市重庆市北碚区国税局重庆市渝中区国税局金汤街税务所重庆市黔江区地税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地税局四川省四川省荣县国税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国税局四川省绵竹市国税局四川省长宁县国税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国税局机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地税局四川省德阳市地税局稽查局四川省达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四川省隆昌县地税局四川省乐至县地税局贵州省贵州省惠水县国税局贵州省六盘水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地税局贵州省台江县地税局云南省云南省昌宁县国税局云南省江川县国税局云南省永德县国税局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国税局云南省腾冲县地税局云南省墨江县地税局云南省大姚县地税局云南省德钦县地税局一分局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安多县国税局陕西省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国税局陕西省兴平市国税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国税局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国税局城区税务分局陕西省商洛市地税局机关陕西省西安市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陕西省咸阳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陕西省韩城市地税局甘肃省甘肃省榆中县国税局和平税务分局甘肃省民勤县国税局甘肃省金昌市地税局机关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地税局青海省青海省西宁市国税局机关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地税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国税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区地税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国税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国税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地税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地税局附件2: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北京市曹忠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张瑞菊(女)北京市通州区国税局第二税务所所长金燕齐(女)北京市地税局计划会计处处长果素仿(女、满族)北京市密云县地税局第一税务所科员天津市兰树强天津市河东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科员张凤瑜天津市大港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科员时继祥天津市和平区地税局局长唐红海天津市武清区地税局征收所所长河北省李彦玲(女)河北省保定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叶楠河北省东光县国税局城区税务分局副局长陈切华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国税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王培河北省霸州市国税局胜芳税务分局科员王秀平河北省平山县地税局岗南税务所所长王荣生河北省怀来县地税局局长李海斌河北省黄骅市地税局局长江明文河北省磁县地税局局长山西省李晓东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科长张生勤山西省吕梁市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李伟山西省阳城县国税局人事教育股股长薛雷鸣(女)山西省地税局稽查局局长王治宪山西省怀仁县地税局局长李卫东山西省沁源县地税局副局长内蒙古自治区乌力吉图(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张林东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国税局局长王长青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国税局局长王贵源(女、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地税局局长牧仁(蒙古族)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地税局局长王国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局长辽宁省刘晓光(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科长叶庆辽宁省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副处长金锡海(朝鲜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国税局局长梁晓东辽宁省义县国税局局长周传国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局长李明校辽宁省本溪市地税局平山分局一洞桥税务所副所长李玉华(女)辽宁省彰武县地税局税源监控科科员赵振钧(蒙古族)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地税局局长王晓杰辽宁省铁岭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魏国升辽宁省朝阳市地税局社保科科长吉林省陈树发吉林省桦甸市国税局夹皮沟税务所所长佟延玲(女、满族)吉林省通化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计划征收科副长贲颖(女)吉林省白城市国税局计划统计科副科长权晓莉(女、朝鲜族)吉林省白山市地税局教育培训科科长王春利吉林省和龙市地税局局长李慧芬(女)吉林省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计会科科员黑龙江省张历程黑龙江省加格达区国税局一分局局长彭春瑛(女)黑龙江省大庆市国税局稽查局综合科科长颜廷革黑龙江省宁安市国税局渤海税务分局局长杨洪杰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口区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刘忠君黑龙江省尚志市地税局局长朴春花(女、朝鲜族)黑龙江省穆棱市地税局穆棱分局副局长马宝莲黑龙江省大庆市地税局稽查局检查一科科长陈书勤(女)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地税局基层指导科科长上海市何业宏上海市国税局第五稽查局第三稽查所副主任科员薛蓓红(女)上海市浦东新区国税局第五税务所科员蒋薇虹(女)上海市地税局普陀区分局办公室主任谢芳(女)上海市地税局闵行区分局稽征管理科科长江苏省宋志鹿江苏省丹阳市国税局局长孙跃江苏省灌南县国税局局长朱茂利江苏省涟水县国税局局长薛卫飞江苏省启东市国税局第三税务分局科员蒋培新江苏省无锡市国税局第一分局二科副科长刘进江苏省阜宁县地税局局长赵继光江苏省沛县地税局局长戴天果江苏省泗阳县地税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何柏连江苏省灌云县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蔡慰霞(女)江苏省泰州市地税局第二分局副局长浙江省岑曙晖浙江省慈溪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叶高祥浙江省永嘉县国税局监察室主任钟鸣浙江省长兴县国税局局长叶军福浙江省温岭市国税局大溪税务所副所长毕韶峰(女)浙江省岱山县国税局局长张瑾(女)浙江省杭州市地税局下城税务分局局长蔡霞(女)浙江省温州市地税局直属一分局综合业务科科长刘小聪(女)浙江省衢州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税服务二科科长裘永强浙江省嵊泗县地税局洋山税务分局局长卢金明浙江省金华市地税局江北税务分局局长安徽省侯培东安徽省阜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吴厚平安徽省六安市国税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主任齐国萍(女)安徽省黟县国税局局长丁常仓安徽省合肥市地税局局长徐建华安徽省蚌埠市地税局局长岳延辉安徽省凤台县地税局关店分局局长福建省叶志坚福建省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洪永和福建省漳浦县国税局局长林小群福建省惠安县国税局局长卓主胜福建省古田县国税局局长颜伟宏福建省泉州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林世英(女)福建省长乐市地税局城关分局局长李萍(女)福建省上杭县地税局城区分局副局长李建功福建省南平市地税局调研员江西省黄晓东江西省崇义县国税局局长吴蔚文江西省景德镇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许靖江西省萍乡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主任吴荣芳(女)江西省景德镇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副主任陈萍生江西省萍乡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王继红(女)江西省贵溪市地税局稽查局副主任科员山东省张晶山东省胶南市国税局局长赵改云(女)山东省冠县国税局城区税务分局局长孙雷春山东省新泰市国税局党组书记李锋山东省滨州市市区国税局局长崔源潮山东省威海市国税局局长王娴梅(女)山东省青岛市地税局征收局局长庞洪亮山东省寿光市地税局孙家集分局局长安晓刚山东省东营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于长青山东省陵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刘键山东省鄄城县地税局鄄城镇分局局长河南省杨贵勋河南省焦作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张爱霞(女)河南省襄城县国税局副局长彭继革(女)河南省三门峡市国税局稽查局信息技术稽查科科长谢华丽(女)河南省确山县国税局局长谢文朝河南省南阳市国税局监察室主任李勇河南省泌阳县地税局局长李玉龙河南省新乡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局长赵明亮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地税局局长吴雪峰河南省夏邑县地税局车站税务所所长汪艳红(女)河南省许昌市地税局直属局局长湖北省欧阳海奇湖北省国税局财务处处长陈晓铃湖北省荆州市国税局局长陈迪景湖北省阳新县国税局富池分局科员靳檗军湖北省十堰市国税局流转税管理科科员李义咸湖北省咸丰县国税局甲马池税务分局局长胡静(女)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地税局征收分局局长杨强湖北省洪湖市地税局峰口分局局长林新强湖北省宜昌市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税收管理一科科长吴笛(女)湖北省十堰市地税局信息中心工程师胡先禄湖北省鄂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湖南省康家锦(土家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税局局长刘安清湖南省新邵县国税局坪上税务所副所长汪玲宏(女)湖南省临湘市国税局信息中心副主任李雪辉(女)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科员桂来上湖南省祁阳县地税局局长王瑛(女)湖南省韶山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邹苏平(女)湖南省益阳市地税局高新开发区局二所所长孙吉红(女)湖南省长沙市地税局岳麓区局出租车科科员广东省彭义勇广东省广州市国税局信息中心副主任陈图永广东省汕头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梁喜明广东省高州市国税局局长吴德广东省雷州市国税局局长邵秀勤(女)广东省四会市国税局税源管理二股股长简云海广东省佛山市地税局信息管理科主任科员梁达宁广东省中山市地税局信息管理科科长李茂兰(女)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万山税务分局职工高维德广东省阳东县地税局局长周景明广东省雷州市地税局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刘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国税局北区稽查局局长刘幽宏(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何凤英(女、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国税局计划征收股股长唐亚林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地税局局长刘坚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地税局局长钟小武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主任海南省钟志雄海南省文昌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符和德海南省文昌地税局局长重庆市雷迅重庆市合川区国税局税政管理科副科长操晓玲(女)重庆市南岸区地税局稽查一局主任科员胡建重庆市永川区地税局稽查局主任科员四川省胡蓉(女)四川省南充市国税局服务中心主任杨庆四川省国税局稽查局办公室主任袁昌革四川省广安市国税局信息中心副主任科员杨旭四川省广元市国税局征管科副科长张海四川省南江县国税局纪检组长徐琳(女)四川省成都市地税局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杨强(彝族)四川省雷波县地税局局长魏建春(女)四川省攀枝花市地税局第二直属分局主任科员李成贵四川省泸州市地税局计划财务科副主任科员石珂四川省宜宾市地税局第二直属分局科员贵州省张卫东贵州省毕节地区国税局局长杨荣华(女、侗族)贵州省麻江县国税局局长钱晴岚(女)贵州省遵义市地税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安万彪(土家族)贵州省思南县地税局局长云南省鄢登麒云南省国税局办公室主任沈琪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国税局局长字绍礼(彝族)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刘红梅(女、傣族)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国税局计划征收科副科长陈都显云南省广南县地税局副局长胡燕玲(女)云南省罗平县地税局计划统计股股长许锦(女)云南省个旧市地税局税政股副股长杨培高(傈僳族)云南省丽江市地税局局长西藏自治区关志刚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达娃次仁(藏族)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陕西省苗亚莉(女)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国税局局长严金录陕西省千阳县国税局局长刘居昌陕西省吴起县国税局城区税务分局局长崔亮陕西省宝鸡市地税局信息中心主任吴肖平陕西省铜川市地税局耀州分局局长李秀杰陕西省榆林市地税局政治部副主任甘肃省张佩峰甘肃省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徐玲玉(女)甘肃省康乐县国税局局长钟东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地税局稽查局局长任建团甘肃省地税局人事处调研员青海省毛茸保(藏族)青海省玉树县国税局局长姚利文青海省冷湖行政委员会国税局综合业务科科长杜天甫青海省玛多县地税局局长宁夏回族自治区范新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国税局长城分局局长孙琪(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税局征管科科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热比亚˙吾布力卡斯木(女、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国税局计划征收科副科长王月芳(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国税局三台税务分局局长杨瑞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地税局局长李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地税局局长国家税务总局机关。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2.16•【字号】粤国税办发[2004]52号•【施行日期】2004.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04]52号2004年12月16日)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出现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票证管理中心)。

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规范(试行)一、服务守则(一)热爱税务工作,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第一的意识。

(二)认真学习税收知识,精通咨询业务,保证服务质量。

(三)坚守本职岗位,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精神饱满,心态平和,彬彬有礼。

二、态度要求(一)态度诚恳,热情周到,亲切自然;有礼、友善、真诚,说话时面带微笑。

(二)充分运用礼貌用语,音量适中,咬字清晰,语调柔和,语言通俗、简练。

(三)尊重纳税人,与纳税人真诚交流;严禁拖腔、态度生硬、烦躁、教训和诘问纳税人。

(四)对纳税人问到的不懂或不熟悉的业务时,不得不懂装懂,不得推诿、搪塞,应按工作程序求助或作为疑难问题记录后再作解答。

(五)工作出现差错时应立即纠正并主动致歉,诚恳接受纳税人批评,不得强词夺理。

(六)纳税人需要帮助时,应热情相助。

(七)对个别纳税人的失礼行为,要克制忍耐,不与纳税人争辩顶撞。

(八)纳税人提出表扬、道谢时,应谦虚致谢。

三、语言规范(一)接通电话时,应说:“您好。

这里是某某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某某号咨询员为您服务。

请问您怎么称呼?/贵姓?”让纳税人等待超过十秒以上时,应说:“对不起/不好意思,请您稍等。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14]5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14]5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3.18施行日期2014.03.18文号粤国税发[2014]54号主题类别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国税系统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14〕54号)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广东省国税系统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3月5日召开的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3月18日广东省国税系统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广东省国税系统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税务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税总发〔201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国税机关办公室或者服务中心为本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国税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第五条各级国税机关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第六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和审批管理。

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税务机关之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4.06.22
•【字号】粤国税发[2004]131号
•【施行日期】2004.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批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131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快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确立诚实、信用、互尊、互重的新型征纳关系,提高征管效率,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47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4]69号)的要求,各地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实行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了评估定级。

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委员会最后审核,同意确定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3147户国税、地税共管户为我省首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对以上A级纳税人,各级国税、地税主管机
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和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2004年6月22日附件:广东省首批A级纳税人汇总表(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国税系统英语演讲比赛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国税系统英语演讲比赛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国税系统英语演讲比赛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粤国税办发[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国税系统英语演讲比赛获奖单位和个人的通报(粤国税办发〔2008〕53号)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全省国税系统英语演讲比赛经过初赛和决赛两轮竞赛于6月27日降下了帷幕。

这次比赛活动在省局领导以及各级国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广大国税干部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取得圆满成功。

现将全省国税系统英语演讲比赛活动的情况通报如下: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比赛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本次英语演讲比赛是以协助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第38届亚洲税务管理与研究组织(简称SGATAR)年会为契机,旨在通过比赛活动促进全省国税系统进一步重视外语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推动全省国税系统税务干部掀起学外语、用外语活动热潮,提高外语水平,为加强国际税收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为了搞好这次英语演讲比赛,省局专门成立了由监察室、人事处、教育处、培训中心、国际税务管理处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这次竞赛工作。

这次竞赛委托高等院校的英语专家、学者负责全部考务工作,使参赛选手的水平得到充分发挥,确保这次比赛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各地国税局高度重视,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强化培训,全省国税干部热烈响应,积极参与,实际参加初赛有159人。

为扩大全省各市的参与面,更好地调动全省各地重视培养和使用外语人才的积极性,推动全省国税干部职工学习外语活动的蓬勃开展,省局竞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各市为单位,根据初赛成绩从各市局中选出成绩最好的30名选手参加决赛。

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这次英语演讲比赛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达到预期目的。

二、英语演讲比赛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一)获得组织奖的单位(5个):广州市国税局、深圳市国税局、佛山市国税局、珠海市国税局、汕头市国税局(二)获得一等奖的个人名单(3名):严海(广州市开发区国税局)、邓帆(广州市开发区国税局)、冯田(深圳市龙岗区国税局)(三)获得二等奖的个人名单(7名):姚恒(深圳市国税局)、王雅莉(省国税局)、谢红燕(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郝海宁(揭阳市国税局)、李晓霞(汕尾市陆河县国税局)、刘颖睿(中山市国税局)、孔燕萍(清远市国税局)(四)获得三等奖的个人名单(20名):齐彬(广州市越秀区国税局)、黄欣(河源市源城区国税局)、何文舒(深圳市南山区国税局)、郑怡(东莞市国税局常平分局)、吴丽滢(佛山市南海区国税局)、秦燊尧(韶关市浈江区国税局)、黄元文(惠州市大亚湾区国税局)、陕闪(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冯敏(江门市国税局)、刘晓琳(珠海市斗门区国税局)、许钧(广州市开发区国税局)、谢绮霞(佛山市南海区国税局)、李锦标(东莞市国税局塘厦分局)、李庆莹(梅州市梅江区国税局)、谭晓川(湛江市开发区国税局)、何素娟(广州从化市国税局)、刘敏菁(云浮市国税局)、李碧鸾(汕头市濠江区国税局)、洪桂锋(阳江市国税局)、闫星(肇庆市封开县国税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7.22•【字号】粤人社规〔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7月22日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保障培训资金使用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5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项目(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1.补贴对象: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劳动者应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

2.适用条件: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命名和认定国税系统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广东省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命名和认定国税系统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广东省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命名和认定国税系统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广东省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24•【字号】粤国税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命名和认定国税系统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广东省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粤国税发〔2009〕26号)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共青团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委:近两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青年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青年文明号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了生力军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社会形象良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青年集体和优秀青年。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青年文明号手创建活动在全省国税系统深入开展,在各地国税机关和团委共同评选、考核、推荐并对候选单位和个人集中公示的基础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共青团广东省委决定:命名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25个青年集体为2006-2007年度广东省国税系统青年文明号、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征管科科长陈健等17名青年个人为广东省国税系统青年岗位能手,继续认定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分局等76个青年集体为2004-2005年度广东省国税系统青年文明号(具体名单见附表)。

希望被命名和认定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为广东国税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干部职工要以这次被命名和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高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税务工作宗旨,发扬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按照2009年全省国税工作“六个着力,六个实现”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忧患、责任和服务意识,努力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收到新成效,为广东国税和谐稳定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谱写新篇章。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标 签】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粤国税函﹝2008﹞243号【发文日期】2008-05-14【实施时间】2008-05-1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使省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职能与税务总局的相关机构的组成和职能相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省局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职责。

现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李永恒(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连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周家喜(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和平(办公室主任) 陈方华(政策法规处处长) 陈学著(流转税管理处处长) 高 峰(所得税管理处处长) 刘新华(征收管理处处长) 陈忠明(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 王振球(国际税务处处长) 曹志成(计划统计处处长) 刘 尔(财务处处长) 梁世桃(人事处处长) 刘想民(教育处处长) 陈永和(监察室主任) 黄坚儿(稽查局局长) 蒋余良(信息中心主任) 王梦连(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陈耀年(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 曹慧球(培训中心主任)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省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税务总局报告我省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粤国税发[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66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的范围、方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1.国债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国税部门使用的格式见附件一、地税部门使用的格式见附件二,下同)。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加盖公章的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3)有权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证明。

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8〕1号)第二点第二款)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5.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财税〔2008〕1号第一点第一款、第六款)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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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 区燕 珠海市金湾区国税局红旗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主任 刘建华 珠海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 刘焕明 珠海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 李建强 珠海市斗门区国税局局长 汕头市 陈鹤坚 汕头市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郭玉荣 汕头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 朱金松 汕头市金平区国税局计划统计股股长 林立宇 汕头市龙湖区国税局局长 杨少忠 汕头市濠江区国税局局长 佛山市 唐伟锋 佛山市三水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副科长 莫国胜 佛山市禅城区国税局张槎分局股长 何柳 佛山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主办科员 杜小东 佛山市高明区国税局税政管理科副科长 陈庆陆 佛山市南海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主任兼科长 韶关市 蓝兴坚 韶关市国税局征管科科员 张富明 韶关市始兴县国税局税源管理股副股长 李裕智 韶关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副主任科员 谢锋 韶关市翁源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主任 陈志华 韶关市武江区国税局龙归税务分局分局长 河源市 徐建伟 河源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万炎标 河源市源城区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朱楚生 河源市东源县国税局征收管理股股长 曾小平 河源市龙川县国税局局局长 梅州市 李苑华 梅州市国税局流转税科科员 彭丽君 梅州市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员 饶桂莲 梅州市大埔县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 李吉祥 梅州市丰顺县国税局副局长 肖志军 梅州市梅县国税税源管理一股股长 惠州市 殷承超 惠州市惠城区国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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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广东省 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标 签】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颁布单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粤人社发﹝2009﹞60号 【发文日期】2009-11-28 【实施时间】2009-11-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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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各级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不断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 征管、优化纳税服务,爱岗敬业,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增长,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 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国税干部职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全省国税工作新局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决 定:授予广州市白云区国税局等34个单位"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广州市 国税局张秀玲等100名同志 "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国税事业的发展做出 更大的贡献。全省国税系统各级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牢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促进各项 税收工作的发展,开创广东国税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附件:1.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名单(34个) 2.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100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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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 梁喜明 茂名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陈文辉 茂名市电白县国税局局长 叶伟发 茂名市茂港区国税局局长 江远达 茂名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主任 阮瑞荣 茂名信宜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科员 肇庆市 罗敏慧 肇庆市端州区国税局股长 梁中岳 肇庆高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局长 葛蔚葑 肇庆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邓丽美 肇庆市封开县国税局稽查局检查股股长 蔡廷芳 肇庆市鼎湖区国税局科员 清远市 李晓东 清远英德市国税局计统科科长 毛朝雄 清远市国税局税政科副科长 钟腾飞 清远市国税局科员 黄志华 清远阳山县国税局局长 潮州市 詹松山 潮州市饶平县国税局三饶税务分局专职监察员 沈增茂 潮州市湘桥区国税局副局长 林桂茂 潮州市潮安县国税局局长 李宏 潮州市枫溪区国税局局长 揭阳市 黄天高 揭阳市榕城区国税局局长 黄济敏 揭阳普宁市国税局局长、揭阳市国税局稽查局长 杨原青 揭阳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黄楚然 揭阳市国税局财务科科员 云浮市 温一粦 云浮市郁南县国税局局长 温继锋 云浮市国税局稽查局副科长 雷 冰 云浮罗定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 陈铁梅 云浮市云城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副主任 省国税局机关 徐金彪 省国税局机关党委办(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新华 省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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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 湛江市国税局征管科(政府行政服务窗口) 湛江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 茂名市 茂名市电白县国税局 茂名信宜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肇庆市 肇庆市高要市国税局 肇庆市四会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清远市 清远市国税局税收政策管理科 潮州市 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揭阳市 揭阳市国税局 云浮市 云浮市新兴县国税局 省国税局机关 货物和劳务税处 附件2 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100名) 广州市 张秀玲 广州市国税局机关党委办(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 胡明中 广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局长 陆启昌 广州市天河区国税局副局长 罗晓明 广州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主任科员 李婉萍 广州市番禺区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黄伯航 广州市从化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 邹文军 广州市国税局中区稽查局科长 深圳市 杨庆 深圳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张志斌 深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科长 王晓云 深圳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科长 李杰雄 深圳市罗湖区国税局科长 宋英之 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科长 陈醒雄 深圳市龙岗区国税局布吉税务分局科员
附件1 广东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名单(34个)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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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国税局 广州市番禺区国税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 深圳市 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西乡税务分局 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税政管理科 珠海市 珠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税局 汕头市 汕头市澄海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汕头市国税局办公室 佛山市 佛山市顺德区国税局信息中心 佛山市南海区国税局狮山税务分局 韶关市 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国税局 韶关市仁化县国税局董塘税务分局 河源市 河源市连平县国税局 梅州市 梅州兴宁市国税局 梅州市梅江区国税局江北税务分局 惠州市 惠州市国税局 惠州市博罗县国税局 汕尾市 汕尾市国税局 东莞市 东莞市国税局常平税务分局 中山市 中山市国税局小榄税务分局 江门市 江门市新会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江门市蓬江区国税局 阳江市 阳江市阳东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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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顺来 惠州市惠阳区国税局局长 欧伟平 惠州市惠东县国税局局长 罗世炎 惠州市龙门县国税局平陵税务分局局长 叶小雷 惠州市大亚湾区国税局税政管理科科长 汕尾市 曾华 汕尾市城区国税局局长 彭毅 汕尾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黄雯雯 汕尾市国税局机关党委办科员 陈建川 汕尾陆丰市国税局碣石税务分局副分局长 东莞市 钱耀平 东莞市国税局寮步税务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罗盛兰 东莞市国税局塘厦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主任 黄雪影 东莞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何汉良 东莞市国税局常平税务分局分局长 中山市 罗蔓红 中山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科科长 马汉林 中山市国税局小榄税务分局副股长 钱强 中山市国税局信息中心科员 孙毅 中山市国税局南朗税务分局分局长 江门市 肖广沛 江门市新会区国税局税政股股长 陈国钦 江门市台山市国税局汶村税务分局副主任 余焕伟 江门市蓬江区国税局局长 余维汉 江门市开平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罗永祥 江门市鹤山市国税局分局长 阳江市 苏明秀 阳江市国税局工会主席 李子波 阳江市江城区国税局副主任科员兼征管股股长 谭春满 阳江市阳东县国税局税源管理一股科员 李程 阳江市阳春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湛江市 何晓军 湛江市赤坎区国税局征管股股长 黎学飞 湛江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梁小钢 湛江市遂溪县国税局北坡税务分局局长 林举亮 湛江市霞山区国税局局长 杨光 湛江市徐闻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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