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本文将介绍人社部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以便更好地理解该部门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
一、组织架构人社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领导、内设机构和外设机构。
其主要组成部分如下:1. 部领导人社部的领导由部长、副部长和其他领导组成。
部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履行职责。
2. 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政策法规研究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人事司、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司、医疗保险管理司、工伤保险管理司、失业保险管理司、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就业促进局等。
这些机构在人社部的领导下,负责各自的职责范围。
3. 外设机构外设机构包括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工作受人社部的指导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人社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人事管理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 人力资源管理人社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推动实施人才战略,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流动,推进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
2.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人社部负责制定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确保实现全民基本保障的目标。
3. 劳动就业管理人社部负责协调全国的劳动就业工作,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升,推动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
4. 人事管理人社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公务员考试招录工作,管理公务员职务晋升和培训等。
5. 职业安全和健康监管人社部负责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6. 国际交流与合作人社部负责开展与国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间的经验分享和合作共赢。
以上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的简要介绍。
政府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

政府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政府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是负责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部门。
为了更好地了解该部门的组织架构,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部门简介政府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是国家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专门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等。
二、内设机构政府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内设多个职能机构,以协助部门完成各项任务。
其中,包括人力资源司、社会保险司、人事司、福利司、劳动就业司、工会事务局等。
1. 人力资源司人力资源司是政府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重要职能机构之一。
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研究和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推动人力资源领域的改革和创新;组织和协调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推进职业资格认证等。
2. 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司是政府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机构。
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研究和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和协调各类社会保险项目等。
3. 人事司人事司是政府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专门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事管理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研究和制定人事管理政策;组织和协调人事招聘和选拔工作;推进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人事咨询和服务等。
4. 福利司福利司是政府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机构。
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研究和制定福利政策;组织和协调福利发放工作;推进福利体系建设和改革;协助解决政府机关干部和职工的实际困难等。
5. 劳动就业司劳动就业司是政府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重要职能机构之一。
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研究和制定劳动就业政策;协调和推进劳动力市场和职业培训工作;组织和支持创业就业等。
6. 工会事务局工会事务局是政府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工会事务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人才保留策略
关注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制定人 才保留策略,如提供良好的工作环 境和氛围、建立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等,减少人才流失。
03 社会保障政策与制度
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介绍
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的概念
01
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而
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总称。
基层员工
根据岗位价值和市场水平,提供合理 的月薪、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
特殊人才
针对稀缺或关键岗位人才,提供特殊 的薪酬福利包,如高额年薪、住房补 贴、子女教育等。
激励机制建立及实施效果
目标激励机制
绩效激励机制
培训与发展激励机 制
情感激励机制
实施效果
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 对完成目标的员工给予 相应的奖励。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contents
目录
• 部门简介与职责 • 人力资源政策与规划 • 社会保障政策与制度 • 劳动关系与就业促进 • 薪酬福利与激励机制 • 绩效考核与评价体系 • 信息化建设与服务提升 • 总结与展望
01 部门简介与职责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概述
01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 负责全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作。
02
该部门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者 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 ,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 社会公平正义。
部门职责与功能
促进就业和创业
社会保障管理
制定并实施就业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 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 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标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是中国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的劳动力资源、就业政策以及社会保障体系。
本文将介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职责和作用,并分析其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政策。
该部门致力于促进就业、提高劳动者权益保护、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和培训、推动国际劳动与社会保障合作等工作。
首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促进就业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通过研究和制定就业政策,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该部门还鼓励创业和就业创新,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支持,加强对就业的监测和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其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注重劳动者权益保护。
它制定并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劳动条件、职业安全与健康等。
该部门还加强对劳动关系的调解和纠纷处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障是该部门的另一个重要职责。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负责构建并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它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确保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同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预防和解决社会保险金运行中的问题。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还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和培训工作。
它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收集劳动力资源数据,为劳动力市场提供可靠的信息。
该部门还组织和推动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求。
此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推动国际劳动与社会保障合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它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动全球劳动力和社会保障事务的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摘要:1.引言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介3.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4.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5.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途径6.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个人和企业的意义7.总结正文:1.引言职业资格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颁发的,用于证明持证人具备一定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的证书。
在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个人和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您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内容。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包括: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工资收入分配、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等。
3.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职业资格证书是衡量一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具备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的权威证明。
在中国,职业资格证书不仅是求职、职场晋升的重要依据,还是企业选拔人才、确定员工薪资待遇的重要参考。
此外,许多行业和领域对于职业资格证书有明确的要求,持证人可以优先获得就业和晋升机会。
4.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多个类别。
例如,工程类、教育类、金融类、医疗类、IT类等。
每个类别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等不同级别,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
5.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途径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参加人社部组织的统一考试;二是通过人社部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达到规定要求后获得证书。
对于个人而言,选择合适的途径获取职业资格证书需要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职业发展方向和证书的含金量等因素。
6.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个人和企业的意义对于个人而言,职业资格证书有助于提高求职竞争力、增加薪资待遇和晋升机会。
同时,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在职场中具备更高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对于企业而言,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可以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和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和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国家级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和管理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作为国家级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福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责和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和作用。
1. 市场调节和劳动力供需平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起到了重要的市场调节和劳动力供需平衡的作用。
部门根据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关劳动力政策,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部门通过职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措施,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培养和就业指导,提高整体劳动力素质,使劳动力市场更加平衡稳定。
2.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等。
部门根据国家发展和民生需求的不同阶段,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福利需求得到保障。
在社会保险方面,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和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3. 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劳动关系协调和稳定的重要组织者和推动者。
在劳动关系的管理和维护方面,部门承担着重要责任。
部门通过制定和发布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同时,部门还负责处理和调解劳动争议,促进劳资双方的合理权益平衡,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4. 劳动力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收集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支持。
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调查和分析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状况、就业形势等,及时发布各类市场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就业市场变化,推动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提升。
5. 国际合作与交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承担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职责。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摘要:一、前言二、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介三、职业资格证书的定义和作用四、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五、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鉴定的关系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优势七、结论正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职业资格证书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本文将为您介绍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知识。
二、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介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职业资格证书的定义和作用职业资格证书是证明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书面证明。
在我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招聘、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参考。
四、我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层次: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
此外,根据行业和领域的不同,职业资格证书还有多种类别,如:教师、医生、护士、会计、工程师等。
五、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鉴定的关系职业技能鉴定是评价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一种方式,而职业资格证书则是职业技能鉴定的结果。
劳动者需要通过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才能获得相应层次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优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就业和人才流动。
此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还有利于规范劳动力市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七、结论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是衡量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能与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能与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是中国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劳动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专门机构。
人社部的职能与作用广泛而重要,影响着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的福祉。
本文将探讨人社部的主要职能和作用,并重点分析其在劳动力市场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业促进和劳动关系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一、劳动力市场管理人社部在劳动力市场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人社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劳动力市场政策,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
其次,人社部负责监测和分析全国劳动力市场的情况,及时掌握就业形势和劳动力需求,为制定就业政策提供参考。
此外,人社部还通过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提供求职者和招聘者之间的信息对接平台,推动劳动力流动和就业匹配。
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福利而采取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措施。
人社部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首先,人社部参与制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和完善。
其次,人社部负责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合理运用,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人社部还推动和管理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扶贫与救助制度的落实。
三、就业促进促进就业是人社部的一项重要职责。
人社部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就业,包括建立和完善就业培训机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引导劳动者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此外,人社部还推动创业就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鼓励和支持创业者,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人社部还与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障补助等工作,帮助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和脱贫致富。
四、劳动关系管理人社部是管控和维护劳动关系的主要机构之一。
人社部负责制定和解释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教人[2010]4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0】135号)精神,现就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
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
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输入软盘的内容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见附件2、附件3)。
(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2、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
(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
篇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
(三)教育教学业务档案材料
(1)提交经学校或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原始材料。
(2)提交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限2009-2010学年度)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原始教学设计需同时提供),并从中自选2—3篇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典型课例教学教案,2010年1月1日以后有效。
从2010年开始,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典型课例教学,均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4)担任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并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材料。
班级(或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等任职部门)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获奖证书和学校的证明。
申报中学高级为从教以来;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为任现职以来。
(5)骨干教师材料:
申报中学高级须提供校内公开课和校际公开示范课材料,附组织单位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是骨干教师的有关证明(骨干教师证明仍按2005年市教育局统一下发的样式填写)。
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有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材料,附学校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
(6)城镇中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资格职务应提交任现职以来到农村支教或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支教工作总结、任教学科课程表或支教讲座、支教公开课教案等材料)。
(7)教育教学成绩材料:
提供任教学科教育教学成绩及获奖证书(注:按文件规定的完整材料标出八项中最强的一项)。
3、教研、科研成绩材料
提供紧密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实际的教研、科研论文及有关获奖证书(注:按文件规定的完整材料标出八项中最强的一项)。
以上各项材料要求仅为教师申报职评材料提供参考,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须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蚌
埠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明申报人单位、姓名。
五、时间安排
1、学习动员、材料准备及初审:9月30日-10月19日。
2、申报中学高级材料报送:10月20日-10月30日,报送地点:蚌埠市教育局人事科(五楼)。
3、典型课例教学考核:11月13日-14日。
4、材料评审:11月-12月
申报中级教师职称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关于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
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仍按照《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认定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蚌教人【2005】40号文件执行。
局属中小学教师、市经济开发区及高新区所属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仍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
各单位在2010年10月15日前,上报《年认定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单位汇总表)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见蚌教人【2005】40号文件附件1)一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县及四行政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县、区负责组织评审。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
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特别是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要进行认真鉴定。
考核后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
经公示无异议后,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材料鉴定表”(见附件4)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申报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二)凡破格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首先由所在单位向市教育局写出专题报告(破格人员占学校总职数)。
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后,向市人社局申请“破格评审通知书”,方可正式申报。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专业年限的时间均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凡申请转岗评审高、中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供专题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同或不相近,须提交接受本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方可申报。
教师职称评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涉到教师的切身利益。
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学校初评委员会,认真进行初评、审核、把关,对报出的每一份材料都要负责,把好政策关、质量关。
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坚决不能上报,更不得弄虚作假。
对提供假材料、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的人员或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并视情节对学校主要领导及经办人予以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按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及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 2041036 2044954
联系人:西宗雷
邮箱: BBXZL@
附件1:《2010年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
附件2:《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
附件3:《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
附件4:《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材料鉴定表》
蚌埠市教育局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九月十八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教育教师职评△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蚌埠市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9月18日印发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