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介
中国国家劳动保障部

中国国家劳动保障部【篇一:中央部门职能介绍:劳动保障部】中央部门职能介绍:劳动保障部距离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还有2个月的时间,为了帮助众考生突出重围成就梦想,中公教育专家特别整理了各大中央部门的只能介绍,帮助的广大考生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取得佳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8年3月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基础上组建。
是参与制定中国医改方案的主要机构之一。
根据200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劳动保障部与人事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职责权限:(一)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华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四)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颁布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人才保留策略
关注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制定人 才保留策略,如提供良好的工作环 境和氛围、建立员工职业发展规划
等,减少人才流失。
03 社会保障政策与制度
社会保障政策体系介绍
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的概念
01
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而
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总称。
基层员工
根据岗位价值和市场水平,提供合理 的月薪、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
特殊人才
针对稀缺或关键岗位人才,提供特殊 的薪酬福利包,如高额年薪、住房补 贴、子女教育等。
激励机制建立及实施效果
目标激励机制
绩效激励机制
培训与发展激励机 制
情感激励机制
实施效果
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 对完成目标的员工给予 相应的奖励。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contents
目录
• 部门简介与职责 • 人力资源政策与规划 • 社会保障政策与制度 • 劳动关系与就业促进 • 薪酬福利与激励机制 • 绩效考核与评价体系 • 信息化建设与服务提升 • 总结与展望
01 部门简介与职责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概述
01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 负责全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作。
02
该部门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者 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 ,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 社会公平正义。
部门职责与功能
促进就业和创业
社会保障管理
制定并实施就业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 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社 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摘要:1.引言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介3.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4.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5.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途径6.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个人和企业的意义7.总结正文:1.引言职业资格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颁发的,用于证明持证人具备一定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的证书。
在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个人和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您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内容。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包括: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工资收入分配、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等。
3.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职业资格证书是衡量一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具备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的权威证明。
在中国,职业资格证书不仅是求职、职场晋升的重要依据,还是企业选拔人才、确定员工薪资待遇的重要参考。
此外,许多行业和领域对于职业资格证书有明确的要求,持证人可以优先获得就业和晋升机会。
4.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多个类别。
例如,工程类、教育类、金融类、医疗类、IT类等。
每个类别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等不同级别,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
5.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途径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参加人社部组织的统一考试;二是通过人社部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达到规定要求后获得证书。
对于个人而言,选择合适的途径获取职业资格证书需要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职业发展方向和证书的含金量等因素。
6.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个人和企业的意义对于个人而言,职业资格证书有助于提高求职竞争力、增加薪资待遇和晋升机会。
同时,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在职场中具备更高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对于企业而言,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可以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电脑硬件维修高级工程师培训项目项目背景:2010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倡导的“十大重点人才工程”之一。
“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目标是:“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强职业院校和实训基地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
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120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100万名高级技师。
”同时,着眼贯彻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根据社科院《2009年社会蓝皮书》的统计,2008年毕业的大学生,未就业人数至少还有100万。
2009年应届大学生611万,未就业的达80万。
2010年应届大学生630万,未就业的达60万2010年有960万下岗再就业农民工。
伴随着全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企业优胜劣汰、兼并重组将越来越多。
这些,都将对劳动力供给的数量和结构、劳动关系调整产生深刻影响。
城镇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与高校毕业生“三股洪流”汇聚,更加大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难度。
曾经的“天之骄子”,如今路在何方?截止到2006年,全国肢体残疾人有2641万人,绝大部分残疾人都没有就业,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一下,他们头脑聪明,上进心强,但是缺乏一项可以立身的技术。
因此,为了推进国家职业创新,增加大中专毕业生、待业青年、下岗工人、农民工、残疾人等“草根层”的就业机会,创业机会及创业能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简称:CETTIC)推出硬件维修高级工程师培训及认证项目,此项目由北京东维网科技开发中心组织实施,设立国家硬件维修高级工程师项目管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一种证明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证书。
它是我国职业教育与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力资源市场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我们不妨深入探讨一下。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意义和作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个人职业技能的认可和证明,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有效提升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的竞争力,有利于就业和职业发展。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也是企业招聘和选拔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和社会认可度。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类根据《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管理办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分为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两大类。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具备的职业技能、知识和素质进行认定的证书,通常对于从事相关职业工作的人员具有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则是对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评定和认定的证书,通常用于评价和测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等级。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职业领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还可以细分为多个具体的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和程序申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一般来说,申报人需要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符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要求;申报人需要参加国家举办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关证书。
具体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可以根据不同的职业和证书类型而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个人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的认可和证明,其管理和维护非常重要。
个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好自己的职业信誉和形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单位需要建立健全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证书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安全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现任领导
王晓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 王少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张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 李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俞家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23年3月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
01 历史沿革
03 机构设置 05 地理位置
目录
02 机构职责 04 现任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四)规划财务司。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国际 援贷款项目等工作。
(五)就业促进司。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地理位置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东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西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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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 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标识摘要:一、前言二、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简介三、认证标识的背景和意义四、认证标识的设计理念和构成元素五、认证标识的使用规范和范围六、总结正文:一、前言作为国家重要的职能部门,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为了提高其权威性和公信力,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自己的认证标识。
二、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简介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这包括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对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三、认证标识的背景和意义为了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形象,加强其服务社会的能力,人社部决定设计并推广自己的认证标识。
这一举措旨在树立人社部的权威形象,同时方便公众识别正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
四、认证标识的设计理念和构成元素认证标识的设计融合了多种元素,体现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特点。
标识以地球为背景,象征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面向全球的服务理念;中间的“人”字代表人社部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环绕周围的橄榄枝象征着和平、友好与合作,体现了人社部致力于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发展的使命。
五、认证标识的使用规范和范围人社部认证标识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人社部颁发的证书、文件和宣传资料;2.人社部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3.人社部举办的各类活动、会议和培训等。
在这些场合,认证标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大小、颜色和格式进行使用,以维护人社部的形象和权威。
六、总结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标识的推出,既有助于提高人社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为公众提供了一个识别正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31号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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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介作者:吴凤杰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1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
劳动部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部之一,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就决定了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与劳动部相比,人事部的设立要稍晚一些。
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并没有设立全国统一的人事管理机构。
为了避免在人事的管理上出现机构重叠、工作分散的情况,1950年9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统一管理全国在职、在学、在党和非党干部等。
1954年9月,国务院成立,并设立国务院劳动部。
而根据有关规定,国务院不再设人事部。
改为设立国务院人事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人事、劳动部门的管理、名称不断发生着变化,但其主要职责并没有发生改变。
直到1970年6月,中央决定将人事局的工作,一部分交中央组织部,一部分交国务院政工小组。
而劳动部则被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
五年后,1975年9月,国务院决定将劳动工作从国家计委分出,成立国家劳动总局。
1980年7月,为进一步加强人事工作,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负责综合管理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
1982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家编办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
198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劳动人事分离,并分别充实了其他功能后成立了人事部、劳动部,将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并入人事部,适应党政分开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强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职能。
1998年的机构改革,在劳动部基础上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当时由劳动部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事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民政部管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各行业部门统筹的养老保险以及卫生部门管理的公费医疗,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
为了实现人力资源强国战略,为了减少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与脱节现象,2008年,上届政府推行大部制,人事与劳动保障成为首选的一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应运而生。
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作者单位:北京中联恒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