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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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本文将介绍人社部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以便更好地理解该部门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

一、组织架构人社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领导、内设机构和外设机构。

其主要组成部分如下:1. 部领导人社部的领导由部长、副部长和其他领导组成。

部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履行职责。

2. 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政策法规研究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人事司、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司、医疗保险管理司、工伤保险管理司、失业保险管理司、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就业促进局等。

这些机构在人社部的领导下,负责各自的职责范围。

3. 外设机构外设机构包括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工作受人社部的指导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人社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人事管理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 人力资源管理人社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推动实施人才战略,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流动,推进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

2.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人社部负责制定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确保实现全民基本保障的目标。

3. 劳动就业管理人社部负责协调全国的劳动就业工作,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升,推动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

4. 人事管理人社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公务员考试招录工作,管理公务员职务晋升和培训等。

5. 职业安全和健康监管人社部负责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6. 国际交流与合作人社部负责开展与国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间的经验分享和合作共赢。

以上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的简要介绍。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简介一、机构设置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有办公室、人事科、劳动科、社保科、就业科、职业技能培训科等职能科室。

下设三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及三个二级机构,分别为平昌县职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仲裁院、员工福利管理办公室。

二、职责和1.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行政协调、档案管理等工作;2. 人事科:负责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3. 劳动科:负责劳动法律政策研究、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4. 社保科: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研究、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管理、待遇支付等工作;5. 就业科:负责就业政策研究、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安置、劳动力培训等工作;6. 职业技能培训科: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研究、培训需求调查、培训机构管理等工作;7. 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指导咨询、职业介绍等工作;8. 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才流动推荐、人才招聘、人才培养等工作;9.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10. 职业培训中心:负责职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教材编撰、培训效果评估等工作;11. 劳动关系仲裁院:负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等工作;12. 员工福利管理办公室:负责员工福利政策制定、员工福利管理等工作。

三、附件列表1. 机关内部组织机构图;2. 年度工作计划;3. 工作绩效考核指标;4. 公告通知模板;5. 职务聘任申请表格;6. 劳动合同范本;7. 社会保险登记表格;8. 培训机构合作协议样本;9.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表格;10. 员工福利申请表格。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人事科:负责编制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人事科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科室;2. 劳动科:负责劳动法律政策研究、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2020年我委共主办区人大代表建议4件、区政协提案6件,协办区人大代表建议1件、市政协提案1件、区政协提案4件。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委已全部完成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工作,办结率、代表和委员见面率、满意率均为100%。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任务落实情况(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委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并主持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办理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认真研究代表、委员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高质量地办好每一件建议和提案。

根据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认真做好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XX区卫计委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实施方案》,成立了XX区卫计委2020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今年办理工作的新要求印发到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使我委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实行严格把关,坚持委领导亲自审阅、签批,委办公室综合承办、全程督办,各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办理的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保证了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程序,规范办理,层层负责。

我委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办理工作程序进行运作。

在接收建议、提案后,委办公室及时登记编号并根据各科室职能将建议和提案进行分解,承办人员认真审阅并提出初步意见和办结时限,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要求,再送委领导阅示,最后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经办人开会,落实办理任务,完备交接手续。

各承办科室和单位对建议、提案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办理计划。

根据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首先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收集第一手资料,然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逐一落实。

同时,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以电话、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与代表或委员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等,向代表、委员通报办理情况,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草拟函复文件初稿,由委办公室把好法规、政策、文字关,分管领导审稿,主要领导签发后,逐一函复代表、委员。

最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最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商务部。

2.将国际职员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介作者:吴凤杰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11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

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

劳动部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部之一,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就决定了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

与劳动部相比,人事部的设立要稍晚一些。

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并没有设立全国统一的人事管理机构。

为了避免在人事的管理上出现机构重叠、工作分散的情况,1950年9月,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统一管理全国在职、在学、在党和非党干部等。

1954年9月,国务院成立,并设立国务院劳动部。

而根据有关规定,国务院不再设人事部。

改为设立国务院人事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人事、劳动部门的管理、名称不断发生着变化,但其主要职责并没有发生改变。

直到1970年6月,中央决定将人事局的工作,一部分交中央组织部,一部分交国务院政工小组。

而劳动部则被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

五年后,1975年9月,国务院决定将劳动工作从国家计委分出,成立国家劳动总局。

1980年7月,为进一步加强人事工作,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负责综合管理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

1982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家编办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

198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劳动人事分离,并分别充实了其他功能后成立了人事部、劳动部,将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并入人事部,适应党政分开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强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职能。

1998年的机构改革,在劳动部基础上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当时由劳动部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事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民政部管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各行业部门统筹的养老保险以及卫生部门管理的公费医疗,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

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

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社会保障部是负责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其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对于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以便更好地了解该部门的运作情况。

一、组织架构社会保障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下设若干内设机构以及相关的局、办、中心等单位。

下面将按照上下层次逐级介绍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

1. 部级机构(1)部长办公室:负责协调部门各项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管理与外部部门的联系等。

(2)总体规划与协调局:负责研究和制订国家社会保障总体规划,协调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3)政策法规与标准司:负责研究和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制定相关标准。

(4)基本养老保险司:负责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5)失业保险司:负责失业保险制度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6)医疗保险司:负责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7)工伤保险司:负责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8)生育保险司:负责生育保险制度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2. 局级机构在社会保障部下设若干局,它们是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具体的社会保障领域的管理和实施。

以下是几个代表性的局级机构。

(1)统筹管理局:负责全国社会保障统筹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2)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工作。

(3)宣传教育司:负责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知。

(4)国际合作司:负责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3. 办、中心、院等单位社会保障部还设立了各类办事机构、中心和研究院等单位,以满足不同工作层次的需要。

这些单位在具体的实施层面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研究分析局、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等。

二、职能分工社会保障部的职能分工方面,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社会保障政策社会保障部负责制定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最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最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x 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 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 办发〔x〕72 号)精神,设立x 市x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牌子),为x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 统筹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2. 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3. 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及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x 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承担区政府奖励和表彰相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负责工资福利待遇审批工作。

(四)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和人事调配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各类职称资格初审、申报、继续教育和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指导初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备案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协调处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修改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修改版]

第一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

二、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流动人才的档案管理和各类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报批和管理。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定;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职工技能竞赛。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七、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福利、工(公)伤、离退休政策,调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八、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分类、录用、聘任、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表彰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调配;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

九、管理与指导全区事业单位科级(含)以下人员的聘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培训、继续教育、交流回避、表彰奖励、惩戒、辞职辞退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按管理权限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区管干部和系统内部调配除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等政策性人员安置方案;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工作总结根据党的二十大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以及《*》精神,我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市委编办的具体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肃纪律、狠抓落实,按时完成了既定改革任务。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成效(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一是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简政放权。

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微观经济管理职能从政府剥离出去,把一般性的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责转移给社会组织,把本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职责还权于下级政府,从而提高县政府行政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是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把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四个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实现政府组织、职权、行为和责任的法定化。

三是以加强和创新政府管理服务为着力点,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

通过加强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民生保障、改进政府管理服务方式等举措,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优化机构设置成效明显一是进一步整合相同或相近的职责。

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将原县科学技术和商务局除商务管理以外的职责与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整合,将电力行业管理职责从原工业和信息化局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整合相同或相近的职责,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着力理顺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关系。

二是稳步推进大部门制。

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管理等领域,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

整合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机构和职责,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按规定时限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强化并落实监管责任。

三是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

将现行工商、质监机构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县政府管理,将其职责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组建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统筹和管理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

本文将介绍人社部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架构人社部的组织架构由部领导班子、各司局、直属单位组成。

1. 部领导班子人社部有一个领导班子,由部长、副部长和部党组书记组成,负责制定人社部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和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

2. 司局人社部下设若干司局,包括劳动就业司、社会保险司、职业能力建设司、人事司等,每个司局负责不同的工作领域,配有相应的部门机构和工作人员,以负责相关的政策制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3. 直属单位人社部还有一些直属单位,包括中国劳动保障研究会、中国职工教育研究会、中国职工书画院等,这些单位在人社部的指导下,负责开展研究、培训和文化艺术工作等。

二、职责人社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和解释相关政策人社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解释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和稳定社会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2. 规划和推进相关工作人社部负责统筹规划和推进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通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措施,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

3. 监督和评估工作执行人社部负责对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实地检查、督导和考核等手段,确保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 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人社部负责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工作。

通过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培训项目、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认证体系等举措,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5. 保障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人社部负责保障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发放和管理。

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退休金、医疗补助等福利待遇的发放和核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12.26•【文号】人社部发[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扎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用文件精神统一思想。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中国特色社会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新体制机制,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活力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工作和改革的实际,切实抓紧抓好。

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承担的重要职能和基本任务,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原则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抓紧部署贯彻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已经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正在贯彻部署。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部署,按照“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分别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出安排部署,对所承担的各项改革任务逐级进行分解,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逐一落实到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x〕13号)和《中共X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18号),X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更名为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为主管人事人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民政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监督职能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四)将县教育局承担的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工作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六)强化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七)强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八)强化全县社会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体系。

(九)强化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按照《公务员法》,拟订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实施《公务员法》。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

制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工作;规范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运行,发挥市场合理引导、配置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基础性功能作用;负责外籍人员在全县就业登记服务工作、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农民工就业工作;承担民生工程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拟订及督查、考核工作。

劳动保障中心三定方案

劳动保障中心三定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三定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受部委托组织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50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以下职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1.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2.卫生部原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涉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3.民政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4.人事部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5.原劳动部就业司承担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的统计工作职能。

6.在以上职能基础上,因按国家规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增加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建设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2.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及受理投诉举报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承担。

(三)需要强化的职能。

1.对社会保险基金及事务的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内部自律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的指导。

3.对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

二、主要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本文将介绍人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个部门的工作。

一、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清晰,分为机关、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三个层级。

1. 机关人社部机关是该部门的核心部分,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目标,以及协调和推进各项工作的执行。

机关内设干部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劳动就业司、社会保险司、职业能力建设司、统计核算司、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等部门或司局,各部门或司局将按照职能划分负责具体工作。

2. 直属单位人社部直属单位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具有一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

直属单位包括中国职工教育协会、中国劳动保障研究中心、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等。

直属单位在人社部的领导指导下,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3. 附属单位人社部的附属单位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运营人社部直属的事业单位。

附属单位包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中国职工福利基金会等。

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就业,保护劳动者权益,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政策人社部负责制定和调整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目标。

包括就业政策、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劳动合同管理、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制定。

2. 就业促进人社部通过实施就业政策和措施,推动就业创业,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发展。

例如,开展培训和职介服务,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强就业歧视的监管等。

3. 社会保障管理人社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崇川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10〕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二)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区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原则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一)规范设岗。

事业单位应当在编制员额内,根据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经核准的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岗位。

(二)按需设岗。

事业单位应当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内,按照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任务和岗位等级。

(三)精简效能。

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单位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竞争能力、降低运行成本等综合因素设置岗位。

(四)公平、公正。

事业单位要做到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公开、岗位公开、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人社局与各功能区行政业务职能事项梳理报告

人社局与各功能区行政业务职能事项梳理报告

人社局与各功能区行政职能业务事项分析报告为进一步明确新区人力社保局行政职能业务事项,厘清与功能区(含天津港集团公司)职能范围,服务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政策法规处在新区的权责清单梳理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处室梳理与功能区之间职能业务事项。

现将梳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处室与功能区业务事项梳理分析——劳动保障监察总体原则:2014年新区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后,对辖区企业的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职能由新区人社局职能处室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功能区管委会依法定授权或委托行使对本区域注册企业的监督、检查管理。

同时受理劳动纠纷。

现状:“开、保、高”管委会由于建立较早,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职能事项落实较为完备,受市政府授权和市局委托承担区域劳动保障监察职能。

中新生态城和东疆港保税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权限按照各自条例授权,由管委会统一行使执法权。

中心商务区和临港经济区的人力社保部门并没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限,受我局委托对本区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主体为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

——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总体原则:为使新建功能区逐步建立统筹管理、衔接顺畅、便捷高效、运行规范的就业、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功能区就业、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我局于2014年7月出台了《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新建功能区就业、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人社发[2014]21号。

文件拟定2015年底前。

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逐步将所有就业、社会保险类业务授权功能区管理,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现状:2014年和2015年就失业管理处和社会保障处就各自职能业务范围经办事项与功能区进行了对接,也就部分职权业务进行了下发。

但是由于体制管理及功能区机构建设的原因,只有部分业务事项工作划转落实。

具体的情况如下表所示:与新建功能区在就失业管理方面的职能业务划分与功能区在社会保险管理方面的职能划分社会保险类职能业务事项包括: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审核、生活补助领取审核、养老保险手册的核发、医保年限的审核、企业及公务员工伤认定的初审、养老保险补缴确认、特岗认定、病退审核、工伤认定、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龄审定等11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汇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汇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汇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汇报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

在年初制定工作要点和进行责任分解时,我局将行政执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制定了《20xx年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做到年初有研究部署和任务目标分解,年中有检查督促,年终有检查考核,平时在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讲评,将各行政执法事项明确到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结合“五型”机关创建,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两集中两到位”相衔接。

二是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报送条件和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报送备案公布的程序等。

同时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由本局及以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名义颁发的规范性文件381件、由我局代拟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规范性文件41件进行全面梳理。

三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与工作岗位职责相结合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的目标、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实行了办事程序、岗位职责和岗位责任人“三上墙”制度,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二、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度。

在实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审核、决定等执法职能相分离的基础上,在处罚案件审核过程中,审核机构对处罚裁量部分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

二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要求办案机构在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必须告知当事人拥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三是建立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

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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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其主要职能
负责开展人才测评与社会化考试服务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人事考试试题库,负责人事考试命题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全市职称(公务员)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人事考试中心内设考务科、综合科两个科室。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负责全市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基层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参与因劳动争议案件引起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0.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其主要职能
负责运用市场机制,开发人才资源,调剂人才余缺,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推进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负责开展人才招聘、人才引进、人才推荐、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人才租赁与派遣、人才研究与培养、人才评价、人事咨询等服务;负责承担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和市人才研究会秘书处的具体工作。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下设市场部(毕业生就业指导部、人才培训学校)、人事代理部(人力资源事务所)、综合部 (人才研究会秘书处)和财务部四个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负责全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管理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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