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发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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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社局劳动合同备案

河北人社局劳动合同备案

河北人社局劳动合同备案是指在河北省范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相关规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备案的含义、必要性、备案流程、材料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备案的含义劳动合同备案是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劳动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登记备案。

备案过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劳动合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备案的必要性1. 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备案有助于确保劳动者享有法定的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等。

通过对劳动合同的备案管理,可以有效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权益。

2. 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劳动合同备案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避免违法用工现象的发生。

3. 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劳动合同备案有利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通过对劳动合同的备案管理,可以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4. 强化劳动合同的证据效力: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程序,备案后的劳动合同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未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可能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三、劳动合同备案流程1. 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模板范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模板范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模板范本劳动合同书XXXXXXXXXXXXXXXX公司订立劳动合同须知一、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制定。

二、凡XXXXXXX有限公司聘用的员工均需签订本合同。

三、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章后,即建立起所规定的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员工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各项条款。

四、签约乙方必须为员工本人,姓名应与员工本人省份证件相符,不得代签。

五、签约双方必须用黑色签字笔签约,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解释权归XXXXXXXXXXXXXXXX所有。

XXXXXXXXXXXXXXXX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省市(县)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聘用乙方为劳动合同制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作。

工作地点为。

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种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三)不定时工作制: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高级管理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人员;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人员;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

怎样查询劳动合同书的真假

怎样查询劳动合同书的真假

怎样查询劳动合同书的真假【劳动合同书真假查询方法详解】劳动合同书是用于雇佣关系中的重要法律文件,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和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虚假合同案例的增加,查询劳动合同书的真假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查询劳动合同书真假的方法,以供参考。

第一种方法:核实纸质合同的真实性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向劳动者提供实体的纸质合同书。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核实合同的真实性:1. 查看印章:真实的劳动合同书往往有企业的公章、法人章或负责人章,可以通过查看印章是否清晰、齐全来判断合同的真伪。

2. 核对内容: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认其中的工作地点、薪资、岗位职责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虚假合同往往会有模糊的用语或不合理的规定。

3. 联系企业:拨打企业的官方电话或通过官方网站查询企业的联系方式,与企业进行沟通,确认合同的真实性。

第二种方法:查询劳动合同备案情况在一些地区,劳动合同的备案是强制性的,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要将合同备案到劳动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劳动合同的备案情况:1. 查询劳动监察部门网站:访问劳动监察部门网站,通过搜索企业名称或劳动合同号码等关键词,查询劳动合同的备案情况。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他们提供劳动合同相关信息,他们可以帮助查询劳动合同的备案情况。

第三种方法: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查询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的合同存在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查询劳动合同的真假。

1. 就业纠纷仲裁机构:向所在地的就业纠纷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提供劳动合同相关信息,由仲裁机构进行调查,以确定劳动合同的真实性。

2. 律师咨询: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查询劳动合同的真假。

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总结在查证劳动合同书真伪时,劳动者可以结合以上多种方法,权衡利弊,寻找适合自己的查询方式。

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也应该提高警惕,尽量选择正规企业签订合同,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怎样查询劳动合同书的真假

怎样查询劳动合同书的真假

怎样查询劳动合同书的真假
劳动合同书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
法律效力。

查询劳动合同书的真假,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 核实用人单位信息:首先确认劳动合同书上的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

可以通过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系统
进行核实。

2. 检查合同格式:正规的劳动合同书应包含合同编号、合同期限、工
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
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要素。

3. 审查合同条款:检查合同中的条款是否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或不公平的条款。

4. 查看签名和盖章:确认劳动合同书上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签
名是否真实,以及用人单位的公章是否与工商注册信息中的公章一致。

5. 查询备案情况:部分地区的劳动合同需要在当地劳动部门备案,可
以通过当地劳动部门的官方网站或服务窗口查询合同的备案情况。

6. 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对劳动合同书的真实性仍有疑虑,可以咨询专
业的劳动法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7. 使用专业软件:一些专业的文档鉴定软件可以帮助识别合同书中的
伪造痕迹,如笔迹分析、纸张和墨水的年代鉴定等。

8. 注意合同的更新:劳动合同书应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更新,如果
合同内容明显过时,可能需要重新签订。

通过上述步骤,可以较为准确地判断劳动合同书的真假。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务必仔细检查,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廊坊市劳动合同法

廊坊市劳动合同法

廊坊市劳动合同法《廊坊市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歧视女性、少数民族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王德春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王德春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王德春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7【案件字号】(2020)冀10民终15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章水罗丕军柴秋芬【审理法官】王章水罗丕军柴秋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王德春【当事人】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王德春【当事人-个人】王德春【当事人-公司】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尹瑞斌河北佳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尹瑞斌河北佳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尹瑞斌【代理律所】河北佳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王德春【本院观点】前钢公司称无需支付王德春护理费,并在二审中提交了王德春能自己行走的视频等证据,拟证明王德春无需护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法院调解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王德春于2012年9月23日与任洪敏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8月6日生育一女,取名王紫玉,后于2015年12月11日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王紫玉由王德春抚养,抚养费由王德春承担。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前钢公司称无需支付王德春护理费,并在二审中提交了王德春能自己行走的视频等证据,拟证明王德春无需护理。

但前钢公司对王德春一直住院治疗的事实无异议,且一直支付王德春的医疗费。

依据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分别于2019年8月6日、2019年10月8日出具诊断证明,可证实王德春下肢活动不利,需要陪护。

故前钢公司应按之前每月4500元的标准继续支付护理费。

上诉人王德春主张由前钢公司支付护理人每天加班费、护理人住宿费及护理费差额,王德春的上诉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劳动合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劳动合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劳动合同,这看似简单的几个字,却承载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至关重要的权利和义务约定。

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更是具有权威性和规范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会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就业关系复杂多样,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公平,统一印制劳动合同就显得尤为必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主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府部门,具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制定出符合法律法规、适应市场需求的劳动合同范本。

这种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通常包含了一系列重要的条款和内容。

比如,对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明确规定。

工作内容的清晰界定,让劳动者清楚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避免出现工作范围模糊不清导致的纠纷。

工作地点的确定,也能让劳动者对工作环境有一个清晰的认知。

再看劳动报酬这一关键部分。

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工资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形式。

这不仅保障了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所得,也防止了用人单位在薪酬方面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同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也必不可少。

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和充足的休息休假,是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也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此外,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补等,也会在合同中有所体现。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是对劳动者工作环境和安全的保障。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对于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还需要明确告知劳动者,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在违约责任方面,合同会规定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这既是对双方的约束,也是在出现纠纷时解决问题的依据。

廊坊市鑫煜包装装潢有限公司、李广生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廊坊市鑫煜包装装潢有限公司、李广生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廊坊市鑫煜包装装潢有限公司、李广生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8【案件字号】(2021)冀10民终63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章水代述平张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廊坊市鑫煜包装装潢有限公司;李广生【当事人】廊坊市鑫煜包装装潢有限公司李广生【当事人-个人】李广生【当事人-公司】廊坊市鑫煜包装装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仇江南河北廊飞律师事务所;李学明天津畅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仇江南河北廊飞律师事务所李学明天津畅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仇江南李学明【代理律所】河北廊飞律师事务所天津畅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廊坊市鑫煜包装装潢有限公司【被告】李广生【本院观点】一审法院未将基于同一仲裁裁决的两个诉讼并案审理,程序上虽存在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且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法院未将基于同一仲裁裁决的两个诉讼并案审理,程序上虽存在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且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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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名称:姓名: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或委托代理人:白维杰身份证号码:甲方住所:现住址:甲方电话:户口所在地:文化程度或职称:说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之一。

用人单位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应提交合法主体资格证明和劳动者初入用人单位的介绍手续(如:招录备案手续、调入职工持调动介绍信、大中专毕业生持分配介绍信、复员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介绍信),劳动者应提交身份证件;续订的应持原经备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经双方合法签署无论是否备案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公平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只能选择其中任何一种):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从201年月日起到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根据需要,乙方从事工作。

主要工作地为公司。

第三条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月工作制。

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8小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时间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相应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享受法定的节日、休假日及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严格遵守国家年休假制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七条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以及防护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保证乙方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八条甲方应明确规定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第九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通过合法的民主的渠道制定,并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五、劳动报酬及薪资构成和保险福利第十条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支付形式和工资标准。

乙方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发放乙方工资。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双方约定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应根据甲方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当地物价指数的增长,参照劳动保障部门调整工资标准的意见不断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构成的内容,如基本工资、销售提成比例、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补充条款处注明)。

第十一条非乙方本人原因造成乙方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或者生活费或者其他收入所得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非国有企业参照固有企业的标准执行。

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第十八条甲方自用工之日起即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乙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和无效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2、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解除本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工作满十五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2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工伤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在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之前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1、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三条甲方克扣、无故拖欠、拒不支付乙方工资和经济补偿、额外补偿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补助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约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和擅自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应承担经济赔偿、行政和法律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五条甲方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第三十六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不论是否备案)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我也始终相信,你每天的认真付出总会有回报,生命不息,努力不止,好运总会来!我不信命,因为我的命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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