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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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教授(研究员)三级岗位任职条件1.任职必要条件(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良好的学术声誉,取得较高学术成就和创造性成果,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贡献卓著。

(2)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履行较为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造性构想,能指导受聘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学术团队的能力和实际业绩。

⑶讲授本科生、研究生课程,指导研究生,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4)近4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任职年限及选项要求(1)任教授12年及以上,在以下教学类、科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1项及以上。

(2)任教授6年—11年,在以下教学类、科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2项及以上。

⑶任教授5年及以下,在以下教学类、科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3项及以上,其中在教学类、科研类条件中至少各选1项。

3.任职选项条件(1)教学类①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教学类条件中与以下选项无重复的任何一项。

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

③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第一负责人。

④国家教学团队第一带头人。

⑤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第一负责人。

⑥国家人才培养教学基地第一负责人。

⑦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负责人。

⑧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指导教师。

⑨省级教学名师。

⑩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4名,三等奖的前3名)。

○11省级教学成果获得者(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

○12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

○13国家级教改项目主持人。

(2)科研类①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科研类条件中与以下选项无重复的任何一项。

②国家“三大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5名,二等奖的前4名,三等奖的前3名),或作为获奖成果的参加单位且个人排名第1者;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③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社会科学领域优秀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3名、二等奖的前2名)。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大文正人〔2017〕14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各系、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业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人事处2017年8月10日印发附件: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68号)、《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苏职称[2017]4号)等文件和通知的精神,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教育管理人员素质,促进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结合我校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岗位分类: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要求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爱岗敬业,管理育人。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未参加考核的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受警告处分者在处分期满后,延迟1年以上;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期满后,延迟2年以上。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二)学校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以上;学校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

高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申报

高校教育管理系列职称申报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教育管理队伍建设,为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资格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管理育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4.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本科院校中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研究员资格条件

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本科院校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仅具有本科学历的须取得副研究员资格8年以上。

第十八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1.具有宽厚精深的教育管理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和发展趋势,熟谙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系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指导中级教育管理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开拓进取,在本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九条工作业绩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主持学校某一方面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卓有成效。

近三年内未出现较大工作失误。

经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80%以上。

2.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或主持制订过学校重要管理文件、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或撰写调研报告等2项以上,经实践,取得显著成效。

3.工作业绩突出,对学校改革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推广,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第二十条科研业绩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条中一条:1.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教育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8篇以上。

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专著20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仅限视同2篇)。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

研究成果有较大改革创新力度,对高校管理改革有重要指导作用。

3.本科院校申报人员获得教育管理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

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学校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分为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1、坚持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对思想政治表现差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发生“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列情况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延迟3年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和学术不端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

4、发生教学事故Ι级者,延迟2年;发生教学事故Π级者,延迟1年。

5、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者,延迟2年以上;工作中出现其他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实验技术工作需要,积极参加相应的培训进修和专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实验技术能力。

第三章正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第六条 专业理论要求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突出的教学、科研能力,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组织指导大型实验和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第四章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四章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四章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评审范围(一)从事高等学校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高的教育管理研究水平和丰富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校级领导。

(二)在教学、科研、人事等管理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并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人员。

(三)在其他部门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从事教育管理研究的人员,实绩突出,并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者,亦可根据需要申报评审。

二、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能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要求1、评审助理研究员: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并履行职责4年以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担任助理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年左右;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能胜任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

2、评审副研究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土以上学位,担任教育管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40岁以下申报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对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履行其职责8年以上者亦可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教育管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3、评审研究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0岁以下申报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长期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同时担任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三)任期内考核要求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及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破格申报者,年度考核还须至少1次为优秀。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见附录。

(五)基础理论要求1966年12月31日以后毕业参加工作的人员评审教育管理研究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省教委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试行)

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试行)

附件4:福建工程学院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管理队伍建设,为我校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研究与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设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四个等级。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服务育人,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积极进取、锐意创新,无不端学术行为。

第四条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第五条具备履行申报职务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和管理实践能力。

申报人员须参加过福建省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管理课程进修并取得合格成绩(已取得教育学学士以上学位,在学习期间修过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免修)。

第六条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职称外语免试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结合所从事的教育研究与管理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年均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35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省级或国家一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不作要求)。

第八条任现职以来,未出现过较大的工作失误,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九条研究实习员任职条件(一)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育研究与管理工作1年以上,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研究实习员职责,可聘任研究实习员职务。

(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研究实习员职责,可聘任研究实习员职务。

第十条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理研究员职责,可聘任助理研究员职务。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附件7陕西师范大学高教管理人员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充分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高教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现行规定以及《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党政机关管理干部,各学院(系、部、中心)从事教师管理、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和研究工作的管理干部.第三条凡申报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敬业爱岗和服务育人的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第二章职务名称第四条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其中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

第三章研究实习员任职条件第五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㈠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见习3个月期满;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

第六条外语要求应熟练掌握1门外语.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从事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岗前培训任务。

第九条业务要求了解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政策条例,了解业务规程,经考核表明能胜任研究实习员岗位工作。

第四章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第十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㈠具有博士学位,见习3个月期满;㈡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及以上;㈢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及以上.第十一条外语要求㈠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可免试:⒈获得博士学位;⒉在国外学习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⒊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WSK)考试;⒋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或IELTS成绩6.0以上。

教育管理硕士报考要求

教育管理硕士报考要求

教育管理硕士报考要求
教育管理硕士专业是培养具有教育管理理论和实践基础的高级专门人
才的学科。

教育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目标是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
求的教育管理人才,提高教育管理研究、政策、实践能力,为教育管理事
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教育管理硕士报考的要求。

一、学历要求
报考教育管理硕士研究生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二、学科背景
报考者的学科背景一般要求与教育管理学科相关或相关学科,例如教
育学、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等。

三、英语能力
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英语已成为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基本要求之一,一般要求达到一定的英语水平。

可以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托福或雅
思考试等获得证书,以证明自己的英语能力。

四、专业素质
报考教育管理硕士的学生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对于教育管理领域
的学科知识和实践经验,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能够理解教育管理的基本
理论和实践,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运用能力。

五、综合素质
六、择业意愿和道德品质
报考者需要具备对教育管理事业有较强的兴趣和热爱,具备为教育管
理事业做出贡献的意愿和责任感。

同时,要求报考者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修养。

以上是教育管理硕士报考的一般要求。

不同院校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
能会有所不同,报考者在报考前要详细了解所报考的院校和专业的要求,
以便做好准备。

此外,还需要注意报考时间、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和面试
要求等相关信息。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各市人事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现将《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

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能分析本专业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省产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要求提出本学科研究、开发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能承担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推广或攻关项目,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工程技术管理、质量监督、咨询服务、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高校讲师任职资格条件(精)

高校讲师任职资格条件(精)

江苏省高等学校讲课老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拥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 ,拥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 ,能实时认识国内外本学科及有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向 ,拥有稳固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 ,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拥有较强的教课能力 ,教课业绩突出 ,教书育人 ;拥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 ;拥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资格条件合用于本省各种高等学校任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恪守国家法律和法例 , 热爱祖国 , 拥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 贯彻国家的教育目标 ;拥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学风正直 ,教书育人 ,敬业爱岗 ,为人师表。

任现职时期综合查核在合格 (称职以上。

任现职时期 , 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 出现以下状况之一的 , 从下年起延缓申报。

(一年度查核基本合格 (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示处罚者,延缓 1 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罚者 ,延缓 2 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 ,抄袭别人成就等故弄玄虚行为者,延缓 3 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撤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课老师资格 :1、拥有学士学位 ,获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 4 年以上。

2、拥有第二学士学位 ,获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 3 年以上。

3、获取硕士学位后 ,获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 2 年左右。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 ,经查核合格 ,可初定为讲课老师资格 :1、获取博士学位。

2、获取硕士学位后 ,获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 3 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娴熟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课工作的教师须娴熟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一致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可免试 :(一获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四)取得实验师资格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一)承担并组织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
(二)对本学科的实验方法和技术加以改革创新,能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在实验工作中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进行所考核指标鉴定工作,能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计划;
(四)指导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中的任2条: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助研资格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其中,不满40周岁的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一)主持或主要承担完成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攻关项目、重大开发项目等;
(二)能指导和组织课题组和中、初级人员进行研究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的主要完成人;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实验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专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实验师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出版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新)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新)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教育管理队伍建设,为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教育管理研究职务资格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管理育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4.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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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深厚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具体包括:
(一)从事高等学校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高的教育管理研究水平和丰富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校级领导。

(二)在教学、科研、人事等管理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并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的人员。

(三)在其他部门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从事教育管理研究的人员,实绩突出,且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研究成果者,亦可根据需要申报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研究员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参加过相应的培训进修,及时掌握新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技能,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

能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设计改革思路,提出创新举措,为学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乃至国家和省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一方面的教育管理工作并形成特色。

拟定学校有关发展规划、主要规章制度,经实践卓有成效。

其管理工作的经验与实绩对高等学校管理改革实践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第九条工作业绩、成果要求
(一)具有指导中级教育管理干部的能力。

积极组织学校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思想来指导培养管理干部,为提高管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作出重要贡献,是学校公认的教育管理研究学术带头人。

(二)具有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能够广泛摄取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对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积极提出学校管理改革的新思路和新举措,经实践取得显著成效,并对高等学校管理改革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并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
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工作课题或其他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本人为主要组织者、设计者,且研究成果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组织实施,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管理改革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人为主提出的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思路、观点和举措,对高校教育管理改革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3.管理工作实绩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的表彰。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条破格申报条件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30年以上,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副研究员职务8年以上,业绩特别显著,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一条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发挥重要组织领导作用,成绩卓著。

(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两条: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的个人学术著作(20万字以上)l部(或合著2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20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2.主持国家级本学科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得过国家级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获得过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2项(前三名)。

4.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至高校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申报研究员资洛,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须在3年以上,且业绩、成果须以教育管理研究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在掌握上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高校教育管理研究研究员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研究员资格者应提交第三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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