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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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常规督导和随机督导。

对基层小学的督导评估由县教育督导室委托其所属中心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结果向县教育督导室报告,县教育督导室进行必要的抽查,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促进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1.常规督导制度。

县教育督导室将根据“三年一轮”的督评规定,制定三年评估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前下达至学校,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形成常规(简称“常规督导”)。

县教育督导室对各学校的常规督导原则上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方案》,也可结合全县实际,选择部分项目重点评估,指导学校改进工作。

根据我县“双高普九”工作安排,各中心学校应争取在2010年3月份省市对县“双高普九”核查验收之前,完成对所属基层小学的新一轮素质教育督导评估。

2.随机督导制度。

在事先不告知学校的情况下,县教育督导室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学校检查常态下真实的素质教育工作。

随机督导重点围绕新课程理念下的学校管理和教学常规,通过察看校园环境、学生活动、随堂听课、查阅教案、学生作业及学校有关工作计划、总结等,了解
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情况。

随机督导一般选择年度常规督导计划外的学校,也可根据需要选择计划安排督导的学校,每年督查的学校数量、时间、内容由县教育局、县教育督导室研究确定。

对一所学校的随机督导一般安排半天时间,通过随机督导帮助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发展。

二、加强学校自评工作的督查。

自评是学校对自身各项教育工作及成效进行自我评估检查、自我发现、自我调控、自我完善的过程。

县教育督导室在对各校评估过程中,将在进行素质教育项目督查的同时,加强学校自评工作情况的督查,督促学校落实《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自评制度,重点检查学校自评工作应落实的六个重点环节,促进学校增强办学主体意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统一标准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为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及素质教育工作的全面推进,今后对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的评估工作将考虑学校教育资源的差异,在坚持基本标准的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对历史形成的客观条件相对薄弱的学校的评估,侧重于现实条件下的发展与提高,并因地制宜,在教学领域的某些方面取得一定突破。

基础性统一要求的指标,即依据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做出的
硬性的最基本的规定,任何学校都必须严格执行,特别是对素质教育先进校申报资格及学校常规管理、落实教学常规、开齐开足课程、用足用好现有课程资源、实施新课程和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以及体、音、美,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和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必须从严要求。

通过分类指导指导,帮助学校了解自身的潜力,确定“最近发展区”,实现在原有基础上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四、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作风。

为确保评估工作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尽可能减轻学校在评估材料准备等方面的工作负担,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今后对各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学校在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学校近年来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汇报》和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的同时,各类材料可只按四大A级指标及附加项目整理装盒并提供如下必备材料:学校发展规划、行政会议原始记录,学校及内设机构的工作计划、总结、学生成绩册、学籍档案及教师的教案、学生作业。

以上各类材料采用现场查阅的方式。

五、完善通报制度,用好评估结果。

常规督导与随机督导评估结束后,一般先由评估组当场反馈,然后由县教育局、县教育督导室正式行文,及时通报评估结果。

督导
附表:
安溪县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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