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档案编号:__________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合同

项目名称:xxxx西区二标段人防地下室

发包单位:xx集团有限公司xxxx工程项目经理部

承包单位:xx市人防工程专用设备厂

xx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

发包人:xx集团有限公司xxxx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xx市人防工程专用设备厂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安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西区二标段人防地下室

工程地址:武锅厂内

建设单位:xx集团xx地产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xx集团有限公司xxxx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工程内容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制作、安装等施工项目以及运输、维修等,详见合同附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合同清单》。

三、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xx元,

(人民币小写):¥xx元。

其中:设备费为¥xx元。

安装调试费为¥xx元。

四、价款确立

1、防护设备产品价格参照xx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预算定额执行。

2、合同价款确立以后,一般不得调整。如遇工程设计变更、政策调整引起材料价格变动、人力不可抵抗灾害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调整合同价格。

五、付款方式

合同订立7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 20 %,金额(人民币大写)xx 元(人民币小写):¥xx 元;

甲方通知乙方门框进场,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40 %,金额(人民币大写) xx 元(人民币小写):¥xx元;

甲方通知乙方门扇进场,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40 %,金额(人民币大写) xx 元(人民币小写):¥xx元。

六、工程变更

1、本工程施工中,任何一方均不得任意变更设计。

2、如果确需变更设计,甲方应报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提供变更图纸和说明。

3、因设计变更增加合同价款,按本合同第四条确立。

4、因设计变更延误工期,以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工期

1、防护设备施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开工日期暂定为2013年_7 月_1_日。

2、门框施工,甲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门扇施工,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日期进场施工,不得延误。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进场安装或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竣工日期暂定为_2013_年_9月_1__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_60_天。

八、质量标准

1、本合同所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系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的产品,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设计,适用于各类人防工程,乙方对产品制作、安装质量负责。

2、乙方应遵照国家人防办批准的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产品制作和安装调试,工程质量必须符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的要求。

3、防护设备质量由市、区人防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由于乙方原因,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竣工验收时,质量未达到合格要求的,乙方应当无偿返工或更换产品,直到验收合格。

4、防护设备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人防工程防护

设备质量验收竣工资料。

九、施工现场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有义务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为乙方提供防护设备安装的便利。

2、乙方有义务随时配合甲方施工进度的安排,不延误工期。

3、防护设备安装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在现场明确安装轴线和标高。

4、防护设备安装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防护设备临时放置场地,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塔吊及临时支撑钢管材料等。

十、工期顺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甲方以及其他(非乙方)原因,影响防护设备施工,延误工期,合同确立的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原因延误工期,甲方应认定不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一、安全施工

1、甲方应当加强施工安全指导,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现场施工条件必须保障乙方安全施工。

2、乙方应当服从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遵守安全施工的规定,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

十二、维修服务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竣工验收以后,乙方免费保修一年,非产品制作、安装问题(人为损坏、零部件丢失、环境恶劣造成设备锈蚀等),不在免费保修范围之内。

2、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实行终身维修服务,乙方每年进行回访、维修防护设备。维修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十三、申报奖项

本合同所列人防工程申报建筑工程奖(鲁班奖、楚天杯、黄鹤杯、文明样板工地等),甲方应将乙方列为参建单位,乙方应积极配合申报工作。

十四、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负违约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提前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的报告。

十五、廉政承诺

为防止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方、乙方所属人员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十六、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