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集团关于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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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集团
关于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工资待遇调整办法
为了更好地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稳定员工队伍,并逐步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根据南后集团字【2003】17号文件中关于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现状,对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作如下调整(物业公司、监理公司除外):
一、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务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
1、基本工资按学历高低制定;取得后学历(专业对口),基本工资可相应提高。
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基本工资每月1100元,统招本科(需获得学士学位)每月900元,成教本科每月700元,专科每月600元。
其中统招本科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成教本科获得学士学位的按每月800元标准执行。
2、绩效工资为基数和岗位系数的乘积,基数由所在中心根据每月效益确定,岗位系数按照集团【2004】26号文确定。
3、职务补贴根据聘任岗位享受不同职务补贴,职务补贴的岗位及标准分别为:
(1) 一级部门经理(膳食中心各食堂经理,接待中心南苑餐厅、南
芳园餐厅、南苑宾馆经理)每月500元;
(2) 二级部门经理(除一级经理以外各中心部门经理)每月300元;
(3) 厨师长 (膳食中心各食堂厨师长,接待中心南苑餐厅、南芳园
餐厅厨师长) 每月200元;
(4) 技术主管(需经集团认定)每月200元;
(5) 担任中心正副主任职务补贴由集团另行确定。
二、根据集团规定,新聘员工第一年除享受相应基本工资外,绩效工资中岗位系数为1,一年期满并考核合格,由各中心根据个人工作能力进行岗位聘任,相关工资待遇按照所聘岗位执行。
三、工资晋升:根据国家有关调资政策,每两年基本工资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为十年以下工龄每满二年每月增加30元,十年至二十年每满二年每月增加40元,二十年以上标准另定。
四、人事代理人员在获得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
经集团聘任,基本工资可以晋升,标准为:聘为员级每月工资上调25元,员级升初级每月工资上调40元,初级升中级每月工资上调50元,中级升副高每月工资上调75元。
五、根据集团人事代理管理办法,人事代理人员必须参加集团组织的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六、集团特殊岗位的专业人才、管理人才以及硕士以上学历的急需人才的工资标准由集团办公会讨论决定。
七、本办法从 2006 年9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在集团人力资源部。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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