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律师继续教育课时核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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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律师继
续教育课时核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4.01.23
•【字号】桂律协[2014]6号
•【施行日期】2014.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律师继续教育
课时核对工作的通知
(桂律协〔2014〕6号)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帮助律师准确掌握2013年1-12月自身继续教育情况,广西律师协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课时核对工作。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2013年1月至12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不包含网络培训课时,网络培训课时请自行上网查询)。

二、课时核对及申请复核方法
本通知附件仅公布广西律师协会掌握的执业律师自今年1月起至12月止参加现场继续教育培训的课时总数。

请各单位督促律师及时核对自身继续教育课时登记情况,对自身继续教育课时进行确认。

律师对广西律师协会公布课时数据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所属律师协会报告并提交申请复核材料。

申请复核材料应包括本通知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证书等)。

各市律师协会负责统计本市所属律师参加现场继续教育培训的课时,并于2月17日前将课时统计情况汇总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

各市报送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课时情况统计表(表格请参照本通知附件1)及课时登记相关材料(如培训签到表等)。

附件:
1:2013年1-12月广西律师协会继续教育课时情况统计表
2:律师继续教育课时复核情况统计表
2014年1月23日附件1:2013年1-12月广西律师协会继续教育课时情况统计表
附件2:
律师继续教育课时复核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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