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公司台头的发票是否可以在本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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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公司台头的发票是否可以在本单位报销?
从财务角度来说,没什么发票是不可以报销的,只要公司允许
报销就行了。

只不过报销出去的钱,在税务角度上一般是不认
可的,非本单位抬头的发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允许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也不允许抵扣增值税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例外情况一:个人抬头的汽车票、船票、火车票、飞机票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票据,可以在本单位抵扣和报销。

特别说明,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纸质版的票据,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企业的抬头,否则不予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例外情况二:允许税前扣除的员工医药费票据。

员工发生的医药费,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列入职工福利费列支的,在当年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之内,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例外情况三:符合职工教育经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职工个人参加职业能力考试、专业技术能力考试,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可以按照当年职工工资薪金总额8%的比例之内,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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