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2011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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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2011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
夏邑县2011年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
为规范动物防疫人员管理,建立一支素质好、效率高、反应快捷、战斗力强的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防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夏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县所有签订2011 年目标责任书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考核时间
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后各集中考核一次;月月补防随时抽查。
三、考核组织
半年和年度考核及月月补防抽查由县畜牧局统一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由畜牧局防疫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
四、考核程序
(一)由村级动物防疫员个人写出申请,并上交书面工作总结。
(二)由县局包乡人员及各乡(镇)防疫组组长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实施考核,最后结果报县畜牧局审定。
(三)县畜牧局对动物防疫全过程实施监督。
防疫质量监督主要以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血检验结果为依据,特殊情况下可以参考发病情况。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由
专人保管。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一)遵守纪律情况(15分)
1、按时参加会议、考试、培训,按时上报畜禽免疫档案、
流行病调查情况表及其他报表。
不按时参加会议、培训、不按时
上交各类报表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会议、培训或漏报一次
报表扣4分;不参加考试的扣5分。
2、春秋两次集中免疫期间及月月补防日(每月3天)要坚
守工作岗位,无故脱岗一次给予批评警告,扣发50元补助,扣
分值2分,两次给予扣发100元补助的警示,扣分值4分;三
次扣发150元的补助,取消全部分值。
是检疫兼职人员的加罚10%。
无一次违纪情况的得15分。
3、防疫组长因通知不到而引起缺勤的,扣防疫组长分值2分。
(二)服务承诺:(5分)向养殖户公开服务时间、服务电话、服务范围、免疫程序、监督举报电话的得5分,不公布的扣5分。
此项考核与查密度同步进行。
(三)疫苗使用情况(5分)疫苗领用记录规范完整、保存符
合冷藏条件。
所用其他疫苗必须从县疫控中心购买,保证消费者
用到安全有效的疫苗,确保防疫效果。
并对宣传好、销售好的给
予奖励。
考核以县疫控中心记录结合检查进行。
(四)强制免疫工作情况(55分)
按照县、乡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后畜禽免疫证发放率、免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均达到100%,并按要求规范填写免疫证和免疫档案并及时汇总上报,得55分。
集中免疫结束后,随机抽查所分管责任区域内的养禽户 10户,猪、牛、羊养殖户10户,分别计算免疫率(禽的以养殖户口述为准,猪、牛、羊以加施耳标为准)。
禽的免疫率占10分,猪、牛、羊口蹄疫占15分,猪瘟、猪蓝耳病各占15分。
并核对免疫档案填写是否属实、齐全。
免疫密度低于10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每发现一户免疫证填写不规范的,扣2分;每发现一处免疫档案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扣2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拖延一天扣2分;漏防一户扣5分;可连续扣分。
在免疫抗体检测中抗体滴度低于规定标准的,扣10分。
(五)规模场监管(10分)
对责任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管;与养殖场签订责任书,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免疫程序、完善免疫档案,对免疫猪、牛、羊佩戴免疫标识;督促养殖场落实消毒制度、做好消毒记录;规模养殖场发现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县动物疫控中心,并严格遵守疫情保密制度。
去养殖场的服务每月不少于2次。
签订责任书的,得2分;免疫档案建全的、消毒记录完整的,得2分;免疫率、免疫标识佩戴率达100%的,得2分;少
于100%的不得分。
去养殖场的服务每月不少于2次的,得4分。
否则少去一次扣2分。
出现疫情上报不及时或故意虚报、瞒报、漏报一次扣2分;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疫情,造成重大损失的;疫情通过其他途径报告到上一级或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的),该项不得分,且实行一票否决所有奖励。
(六)突发疫情报告工作及疫情扑灭工作(5分)
对于辖区内突发的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畜禽的情况,村级防疫员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乡动物防疫组长或县畜牧局,不随意向社会上散布相关消息的得5分。
对于不报告或未能及时发现造成损失的不得分。
通过其他途径报到上一级,或新闻曝光的不得分,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积极参加疫情扑灭、不按时完成分管区域消毒灭源任务的一票否决。
(七)民主评议(5分)群众评议与防疫组评议相结合,根据两次评议结果取其平均值。
六、评分办法
(一)根据考核内容一次一记分,当场统计入档,事后不补。
(二)防疫密度的计算以省、市、县、乡(镇)检查的最差结果为准。
(三)第四项考核内容允许出现负分,其它项考核分数扣完为止。
(四)第六项考核为一票否决项目。
(五)责任区域无规模养殖场的其分值加入防疫情况项。
责任区
域无散养的,防疫情况分值按比例加入其它项。
七、奖惩办法
(一)工作成绩突出,经年度考核达到95分以上的,给予奖励。
(二)被县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被县评为先进的一次分别加3分,并计入总分参加考评。
(三)畜牧局在电视台滚动屏幕公布举报电话,凡不按技术规程操的、不防疫的、不补防的,对举报一经查实给于50元的奖励,给被举报人100元罚款,出现责任事故的一次扣10分。
(四)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县、乡(镇)整体工作造成损失的一次扣5分。
(五)防疫密度连续两次不合格又不及时补防的和被一票否决的不得享受工作补贴,自动解除出防疫员队伍。
(六)防疫工作补贴(劳动报酬)每半年(考核后)统一发放一次。
具体标准为:95分及以上的误工补助按100%发放;90-94分的按95%发放,80—90分的按90%发放;80分以下的按比例发放;低于60分的不予补助。
(七)防疫员因脱岗替岗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给予警告,扣发300元补助,二次给予严重警告,扣发600元补助,三次予以清除出防疫员队伍。
(八)防疫员遵守纪律,立足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起骨干、表率作用,对动物免疫工作做出特殊贡献,遇有非常事件,措施得当,具有功绩的,视情况可加1-5分。
八、续聘和解聘办法
(一)年度考核被评为80分以上的下年度继续聘用。
(二)年度考核被评为60-79分档次的,下年度试用半年,试用期间劳动报酬按50%发,经考核合格后续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年度考核被评为60分以下的,下年度予以解聘。
(四)村防疫员解聘后的空岗,原则上不再招用,本乡在岗防疫员重新分配责任区域,适当提高待遇。
(五)被聘用的村动物防疫员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超过规定次数的;岁数过65岁不再聘用。
(六)村级动物防疫员和乡防疫组长可自行申请退出,退出前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免得耽误工作。
(七)凡在本乡(镇)连续两次考核占最后名次的应劝其退出。
(八)对所扣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奖励,40%交防疫组实施奖励、60%用于全县奖励。
九、本办法如与上级新政策规定有不符的从其规定。
十、对防疫组长的考核参照村级动物防疫员规定,结合全县防疫检查结果而定。
接受省、市检查的乡(镇)防疫组首先确定为先进防疫组,防疫组组长确定为优秀防疫员,预以表彰和奖励。
其他的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奖惩。
十一、本办法自2011年3月份施行。
十二、本办法由夏邑县畜牧局防疫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201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