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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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03
•【字号】丽政办发[2007]144号
•【施行日期】2007.07.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7〕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07〕75号)精神,为加强对全市乡村小砖(瓦)窑、小煤窑、小矿山、小冶炼厂、小作坊、石灰(石料)厂等场所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崔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和波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杨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毓斌市监察局副局长
和学诚市民政局副局长
秦培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何金林市卫生局副局长
饶宝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和亮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张德宣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和亮坤同志兼任,成员由薛阳明、何阿三、林富红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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