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的性质重解和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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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阳东辉[1];张晓[1]
作者机构: [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知识产权
页码: 62-66页
年卷期: 2015年 第5期
主题词: 合理使用;公共权利;未发表作品;有限举证责任倒置
摘要:传统的权利限制说、侵权阻却说、个人权利说和集体权利说都没有反映出合理使用行为的法律属性,该行为的法律属性应界定为一种社会共享的公共权利。
然后,以社会共享的公共权利为基础,重构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一是采用概括主义立法模式;二是将合理使用的作品范围从已发表作品扩展到包含未发表作品;三是实行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