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取证设备领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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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设备(物品)领用制度
为保全好所办公室保管的取证设备(物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各科室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科室在使用办公室保管的取证设备外出执法取证时,先由科室领取人检查设备(物品)的状态,确认设备完好后再在《监督所设备(物品)领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需要领取相关附件的,一并在登记簿上记录。
二、各科室领用的取证设备原则上当日使用当日归还办公室,确需延长使用时间的,领取人需说明具体使用情况。
三、各科室应定专人使用取证设备。
在初次使用取证设备时,可到办公室领取设备使用说明书,学习并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凡科室领用的设备(物品)在使用时出现损伤、损坏的,由该科主任负责调查清楚设备损坏的具体原由,然后由办公室报所长处理;科室领用的取证设备在使用期间丢失的,由办公室报所长处理。
五、本制度自200X年2月6日起实施。
黄陂区卫生监督所
XX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