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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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和支持企
业开拓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10
•【字号】宁政发[2008]217号
•【施行日期】2008.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
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8)2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拟定的《关于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意见
(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
2008年12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帮助企业抢抓扩大内需商机
引导企业增强化危为机的机遇意识,鼓励企业在国家、省、市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农业设施、水利设施、农村公路和农村电网建设、灾后重建工程以及西部大开发建设中抢抓商机,拓展市场。
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和发布相关信息,搭建项目对接平台,快速为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主动支持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和政策;定期组织开展我市企业与重大工程、项目的配套对接活动,为企业产品销售、项目承揽提供高效服务。
二、按“同等优先”原则采购本地产品和服务
(一)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各政府采购单位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财库〔2006〕47号)等有关规定,优先采购我市列入国家、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无线局域网产品,在采购招标中应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
对国家规定的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照明产品和用水器具等九类节能产品,可规定强制采购。
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订购制度。
凡列入国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首购产品,可实行政府首购;由政府出资或立项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和软科学研究课题,可实行政府订购。
(二)优先采购选用地产市本级自主创新、节能环保、重点推广使用产品及有关配套名优产品
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等部门在国家、省有
关目录的基础上,尽快编制并公布南京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重点推广新产品及本地配套名优产品目录,作为市场推介和选用的依据。
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项目承建单位应承诺采购我市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重点推广新产品及本地配套名优产品,凡地方产品能够配套的,应当优先采购本市产品;对列入市自主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重点推广新产品及本地配套名优产品目录的我市产品,在招标中也要有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
(三)鼓励申报国家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
鼓励和指导企业申报国家和省自主创新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
对新获得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四)大力扶持我市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
对我市企业、科研机构生产或研发的首次投放市场、具有较大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和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中,以及示范工程应用推广中,各行政审批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给予大力扶持。
三、积极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各类专题促销活动
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市场推介活动,在南京举办有影响力的制造业展会,并争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我市市场拓展活动的支持。
对经市政府批准的上述市场推介活动,给予组织单位一定资助;对在南京举办有影响力的制造业展会,按《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单位一定补助或奖励。
鼓励行业协会、产业集团和企业组织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展和品牌会。
对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专业展及品牌会、省市政府组织参加的重要展会等,按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已享受国家和省境外展会补助的除外),经有关部门审定确
认,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四、围绕产业链建设提高本地产品配套程度
要围绕产业链中的总成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等核心企业,加快建设上下游产品互相配套的完整产业链。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大力支持我市企业为产业链核心企业配套。
鼓励国有资本通过参股总承包企业、核心企业等方式对产业链建设进行引导,通过集成创新、总承包等市场竞争模式,扩大重大装备和成套设备的销售。
鼓励在宁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以及我市带动力强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和带动我市企业参与其产品配套。
五、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销衔接水平
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竞争意识和机遇意识,以市场为导向,扩大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快速开发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适合市场需要的新产品,提高产品差异化程度,逐步扩大市场份额;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狠抓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以质优价廉的产品稳定老客户,争取新客户,逐步扩大市场领域。
要积极创新营销模式,提高市场营销的信息化水平。
对我市取得实际成效的面向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经审定确认,报市政府批准,给予一定资助。
六、进一步优化企业开拓市场的服务环境
要加强对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经委牵头建立促进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市重大工程及项目采购产品和服务供求沟通衔接机制,并对实施效果检查评估,及时报市政府。
市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市场营销中的困难。
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各国资平台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部门,要以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为载体,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营造公开、公
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市商贸部门要协调各大商贸流通企业为我市产品进入各大商场提供方便。
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整顿市场流通秩序,有力查处各种假冒伪劣产品。
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我市地方名优企业和名优产品。
市政府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