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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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全省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27
•【字号】云政发[2008]237号
•【施行日期】2008.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
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云政发[2008]23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07年冬至2008年春以来,我省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及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精神,积极探索新的机制、新的举措和新的办法,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2008年度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项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涌现出一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大干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昭通市人民政府等37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各地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始终把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措施,不断开创农田
水利基本建设的新局面,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
2008年度云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政府扶贫办、省委农办、省烟草公司。
昭通市、曲靖市、楚雄州、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人民政府。
西山区、威信县、鲁甸县、麒麟区、宣威市、姚安县、新平县、弥勒县、砚山县、镇沅县、勐腊县、鹤庆县、大理市、隆阳区、盈江县、玉龙县、兰坪县、香格里拉县、永德县、云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