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老师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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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管理老师,包括班主任、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后勤主任等。
第三条考勤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章考勤原则
第四条实行每日签到、签退制度,严格考勤纪律。
第五条考勤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考勤结果作为评价管理老师工作表现、绩效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勤内容
第七条考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上班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二)请假制度: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三)迟到、早退、旷工、公出、出差等。
(四)加班、值班等特殊情况。
第四章考勤规定
第八条管理老师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条事假:因私事需请假者,一般不超过3天,连续请假不得超过5天;特殊情况需超过5天者,须提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一条病假:因病需请假者,须提供医院证明,按实际情况审批。
第十二条婚假:根据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
第十三条丧假:根据国家规定,丧假为3天。
第十四条产假: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
第十五条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连续两次扣款20元。
第十六条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每次旷工扣款100元。
第十七条公出、出差:公出、出差须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时返回。
第十八条加班、值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值班,加班、值班期间不得离岗。
第五章考勤记录与公示
第十九条学校人事处负责管理老师的考勤记录,定期汇总考勤情况。
第二十条考勤情况每月公示一次,接受全体管理老师的监督。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考勤表现优秀的管理老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考勤制度的管理老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款、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考勤制度,旨在规范学校管理老师的日常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全体管理老师严格遵守考勤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